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和台山市实际情况,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公布如下:
一、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台山市人民政府《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台府办〔2014〕40号)规定,经台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我市201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如下表:
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分类表
元/平方米•月
序号 |
公租房地址 |
楼层 |
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 |
租金标准 | ||
Ⅰ类 |
Ⅱ类 |
Ⅲ类 | ||||
1 |
台城台沙路25号公租房(崩山) |
7 |
4 |
2.0 |
2.6 |
3.2 |
1、5、6 |
5 |
2.5 |
3.3 |
4.0 | ||
2、3、4 |
6 |
3.0 |
3.9 |
4.8 | ||
2 |
台城富华新村6号、6号之一、17号、17号之一、21号、22号、永和新村公租房 |
7 |
5 |
2.5 |
3.3 |
4.0 |
1、5、6 |
6 |
3.0 |
3.9 |
4.8 | ||
2、3、4 |
7 |
3.5 |
4.6 |
5.6 | ||
3 |
核产业园1、2、3号公租房 |
7 |
4 |
2.8 | ||
1、5、6 |
5 |
3.5 | ||||
2、3、4 |
6 |
4.2 | ||||
4 |
广海镇海波中路12号公租房 |
1 |
3.5 |
1.8 |
2.5 |
2.8 |
2、3 |
4 |
2.0 |
2.6 |
3.2 | ||
5 |
公房改建 |
全部 |
4 |
2 |
2.6 |
3.2 |
说明:
1、Ⅰ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标准60%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50%计收;
2、Ⅱ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政府公布标准60%-70%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65%计收;
3、Ⅲ类租金标准是指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市政府公布标准70%以上的家庭,租金按照房屋所在地房屋租金市场参考价的80%计收;
4、核产业园区工租房的出租对象以园区企业务工人员为主,租金标准统一按参考价的70%收取;
5、2015年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其中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
6、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均按建筑面积计收。
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
(一)租赁住房补贴按照市场租金单价、人均住房补贴面积及家庭人口数确定。
1、台山市区普通住宅市场平均租金单价为8元/平方米,圩镇为5元/平方米。
2、人均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按现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15平方米/人)的差额计算。
3、家庭人口数确定:以公安部门核定的家庭人数为计发补贴人数,超过5人的按5人计算。
(二)计算公式:
家庭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市场租金单价-廉租住房租金单价)×(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人口数。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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