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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 2011-06-30 01:56:01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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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1年度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经台山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范围公布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廉租住房或申领租赁住房补贴:

(一)具有台山市城镇户籍10年以上(含10年);

(二)家庭人均月收入450元以下;

(三)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

(四)家庭成员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优惠政策和未享受房改购房;

(五)家庭成员在申请日之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符合上述条件的家庭可(凭户口簿、身份证)于715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特此公告。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山市民政局

 

二O一一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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