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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4年台城地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方案
  • 2024-05-22 09:45:38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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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9〕32号)、《台山市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的规定,为做好2024年台城地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1、台城崩山公租房(台沙路25号)

  2、台城富华新村公租房

  3、台城永和新村公租房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经审核符合台城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本次配租对象有35户,保障人数1人的家庭有12户,保障人数2人的家庭9户,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的家庭有14户。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类保障和优先保障相结合原则。

  (三)按家庭保障人口数的多少配租住房原则。家庭保障人数1人的,配单房的房源;家庭保障人数2人的,配一房一厅的房源;家庭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的,配两房一厅的房源。

  (四)摇珠抽签选房原则。分批次进行抽签,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四、分配房源流程

  根据参与本次抽签分房的家庭人口、家庭性质等实际情况,为简化抽签配租流程并同时兼顾公平、公正,经本人申请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根据残疾情况优先安排无障碍房。

  (一)单房

  第一轮:12户1人家庭抽取单房房源。申请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1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永和新村11套,台沙路25号2套,共13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单房

39.18

永和新村-109

1

单房

35.54

永和新村317

8

38.28

永和新村-103

2

35.54

永和新村408

9

28.13

台沙路25号103

3

35.54

永和新村417

10

28.74

台沙路25号118

4

35.54

永和新村418

11

38.28

永和新村-105

5

35.54

永和新村607

12

35.54

永和新村207

6

35.54

永和新村618

13

35.54

永和新村217

7


(备注:13套房源,供12户家庭抽取

  (二)一房一厅

  第二轮:9户2人家庭抽取一房一厅房源。申请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2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台沙路251套,富华新村223套,永和新村5套,共9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单房

40.29

永和新村-101

(无障碍房)

1

一房一厅

40.88

永和新村103

6

一房一厅

43.11

台沙路25207

2

40.88

永和新村111

7

40.40

富华新村22206

3

38.98

永和新村114

8

33.60

富华新村22304

4

38.98

永和新村120

9

44.20

富华新村22313

5


(备注:9套房源,供9户家庭抽取

  (三)两房一厅

  第三轮:14户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抽取两房一厅房源。申请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富华新村6号2套,富华新村6号之一1套,富华新村17号之一2套,

富华新村21号3套,永和新村1套,台沙路255套,共14套。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两房一厅

50.84

富华新村6号202

1

两房

一厅

51.69

富华新村21号301

8

50.84

富华新村6号305

2

53.90

永和新村313

9

64.31

富华新村6号之一203

3

59.59

台沙路25539

10

50.84

富华新村17号之一205

4

59.59

台沙路25414

11

56.95

富华新村17号之一301

5

56.85

台沙路25541

12

51.41

富华新村21202

6

56.85

台沙路25512

13

58.76

富华新村21204

7

59.59

台沙路25527

14

(备注:14套房源,供14户家庭抽取

  五、年审事项及租金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9〕32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3年核查一次保障对象有关情况,对低收入条件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经审核合格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可继续租住,经审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关于台山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如有新的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租赁手续办理

  申请人按照程序确定租赁的房号后领取配租确认函,并按照确认函上告知的签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约,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自弃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七、每户保障对象只能抽签一次确定房号,不论对所抽之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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