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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18年度第一批公租房(含廉租住房)配租方案(一)
  • 2018-12-14 02:38:03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根据《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台府办〔201440号)、《台山市2018年度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公告》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这次分配的房源是缠溪(1号、2号)公租房、台沙路25号公租房、永和新村公租房、富华新村(6号、6号之一、17号、17号之一、22号)公租房。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经审核符合台城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本次配租对象有46户,保障人数1人的家庭有2户,保障人数2人的家庭有36户,保障人数3人的家庭有8户。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类保障和优先保障相结合原则。

(三)按家庭保障人口数的多少配租住房原则。家庭保障人数1人的,配单房的房源;家庭保障人数2人的,配一房一厅的房源(因一房一厅房源不足,将配剩余的两房一厅);家庭保障人数3人以上(含3人)的,配两房一厅的房源。

(四)摇珠抽签选房原则。分批次开展抽签,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四、房源分配及流程

(一)单房

第一轮:21人家庭抽取单房房源。按申请人姓氏笔画数由少到多的顺序抽取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取顺序号来依次抽取房号,确定配租房源。

1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永和新村1套、台沙路253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

号数

单房

35.54

永和308

1

单房

28.13

台沙路25131

2

28.13

台沙路25106

3

28.74

台沙路25107

4

(备注:单房4套供2户家庭抽取,剩余2套供一房一厅家庭抽取)

 

  

 

 

 

 

 





(二)两房一厅

 第二轮:83人家庭抽取两房一厅房源。按申请人姓名笔画数由少到多的顺序抽取抽房顺序号,按抽取顺序号来依次抽取房号,确定配租房源。

3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永和新村1套、台沙路255套、富华新村6号和6号之一4套、富华新村17号和17号之一5套、缠溪1号和25套,共20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

号数

两房

一厅

53.90

永和512

1

两房

一厅

50.84

富华17702

11

59.59

台沙路324

2

50.84

富华17号之一305

12

59.59

台沙路327

3

56.95

富华17号之一404

13

59.59

台沙路539

4

56.95

富华17号之一604

14

59.59

台沙路639

5

50.84

富华17号之一705

15

59.59

台沙路724

6

58.99

缠溪1307

16

50.84

富华6302

7

59.86

缠溪1403

17

56.95

富华6601

8

56.37

缠溪11008

18

64.31

富华6号之一203

9

60.01

缠溪2503

19

50.84

富华6号之一602

10

61.25

缠溪2904

20

(备注:两房20套供8户家庭抽取,剩余12套供一房一厅家庭抽取)

 

 

 

 






















(三)一房一厅

 第三轮:362人家庭抽取单房、一房一厅、两房一厅房源。按申请人姓名笔画数由少到多的顺序抽取抽房顺序号,按抽取顺序号来依次抽取房号,确定配租房源。

2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永和新村10套、台沙路2519套、富华新村6号和6号之一4套、富华新村17号和17号之一5套、富华新村224套、缠溪1号和26套,共48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面积

房号

对应

号数

一房

41.83

永和224

1

两房

59.59

台沙路539

25

一房

40.88

永和304

2

两房

59.59

台沙路639

26

单房

35.54

永和308

3

一房

41.99

台沙路719

27

一房

40.88

永和426

4

两房

59.59

台沙路724

28

一房

40.88

永和510

5

单房

36.60

台沙路751

29

两房

53.90

永和512

6

两房

50.84

富华6302

30

一房

40.88

永和527

7

两房

56.95

富华6601

31

单房

35.54

永和618

8

两房

64.31

富华6号之一203

32

一房

40.88

永和619

9

两房

50.84

富华6号之一602

33

一房

41.83

永和624

10

两房

50.84

富华17702

34

单房

28.13

台沙路106

11

两房

50.84

富华17号之一305

35

单房

28.74

台沙路107

12

两房

56.95

富华17号之一404

36

单房

28.13

台沙路131

13

两房

56.95

富华17号之一604

37

单房

37.60

台沙路206

14

两房

50.84

富华17号之一705

38

一房

43.11

台沙路607

15

一房

41.90

富华22208

39

一房

41.99

台沙路220

16

一房

44.20

富华22213

40

一房

36.60

台沙路315

17

一房

42.13

富华22502

41

一房

41.99

台沙路317

18

一房

33.94

富华22512

42

一房

41.99

台沙路319

19

两房

58.99

缠溪1307

43

两房

59.59

台沙路324

20

一房

38.07

缠溪1402

44

两房

59.59

台沙路327

21

两房

59.86

缠溪1403

45

一房

37.64

台沙路438

22

两房

56.37

缠溪11008

46

一房

42.33

台沙路449

23

两房

60.01

缠溪2503

47

一房

41.99

台沙路533

24

两房

61.25

缠溪2904

48

(备注:48套供36户家庭抽取)

 

 




















五、年审事项及租金标准

根据《台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修订)》(台府办201440)文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三年,租赁资格每三年审核一次。其中,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租赁资格每年审核一次。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按照《关于台山市2018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执行。

   六、办理租赁手续:申请人按照程序确定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房)房号后领取《2018年住房保障配租确认函》,并按照确认函上告知的签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约,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自弃权之日起两年内不予接受其再次申请保障房。

   七、每户保障对象只能一次抽签确定房号,不论对所抽之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

 

 

                                                                     20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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