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陈金城、陈建华、陈兆伟、梁小文、朱邵康(朱冰华、朱华辉、梅惠能)、黄缨、伍迪森、周健洪、甄来运等人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条件。因采用公告以外的方法无法向上述市民送达《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上述市民公告送达《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详见附件)。
请上述市民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决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台山市台城镇双亭街8号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750-5525219
特此公告。
附件: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编号:2023110001-2023110009)
朱邵康(朱冰华、朱华辉、梅惠贤)(责令缴清拖欠租金决定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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