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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2022年台城地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方案
  • 2022-04-13 19:39:38
  • 来源: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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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9〕32号)、《台山市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的规定,为做好2022年台城地区第一批公租房配租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房源情况

 1、台城崩山公租房(台沙路25号)

  1. 台城富华新村公租房

  2. 台城永和新村公租房

  3. 台城缠溪公租房

二、配租对象

配租对象为经审核符合台城地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本次配租对象有20户,保障人数1人的家庭有6户,保障人数2人的家庭5户,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的家庭有9户。  

三、分配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二)分类保障和优先保障相结合原则。

(三)按家庭保障人口数的多少配租住房原则。家庭保障人数1人的,配单房的房源;家庭保障人数2人的,配一房一厅的房源;家庭保障人数3人及以上的,配两房一厅的房源。

(四)摇珠抽签选房原则。分批次进行抽签,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家庭的具体租住房屋。

四、分配房源流程

根据参与本次抽签分房的家庭人口、家庭性质等实际情况,为简化抽签配租流程并同时兼顾公平、公正,经本人申请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实,这次分配16户中有1户需要特殊照顾家庭(申请人或家庭人员有80岁以上老人),根据情况优先安排底层房源。

(一)单房

第一轮:6户1人家庭抽取单房房源。其中需要特殊照顾邝碧娟家庭优先安排台沙路25号(106房),该户家庭将直接配租不需抽签。其余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1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永和新村1套,台沙路257套,共8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单房

28.13

台沙路25106

1

单房

36.60

台沙路25305

5

35.51

永和新村618

2

36.60

台沙路25544

6

28.74

台沙路25107

3

22.08

台沙路25601

7

28.13

台沙路25130

4

37.60

台沙路25606

8

(备注:8套房源,供6户家庭抽取


(二)一房一厅

第二轮:5户2人家庭抽取一房一厅房源。申请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2人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富华新211套,富华新221套,永和新村1套,

台沙路252套,缠溪11套,共6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一房一厅

41.10

富华新村21305

1

一房一厅

41.99

台沙路25237

4

40.40

富华新村22306

2

41.99

台沙路25248

5

40.88

永和新村204

3

38.07

缠溪1号楼805

6

(备注:6套房源,供5户家庭抽取


(三)两房一厅

第三轮:9户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家庭抽取房一厅房源。申请家庭在配租现场通过电脑随机生成抽房顺序号,然后按抽房顺序号依次抽签,确定配租房源。


保障人口为3人及以上家庭房源面积抽签对照表(面积单位:㎡)

富华新村61套,缠溪12套,永和新村3套,

台沙路254套,富华新村211套,富华新村222套,

富华新村171套,富华新村17号之一2套,共16套。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套型

建筑

面积

房号

对应号数

两房一厅

50.84

富华新村6402

1

两房

一厅

59.59

台沙路25524

9

56.37

缠溪1408

2

56.85

台沙路25541

10

58.69

缠溪11101

3

51.69

富华新村21509

11

54.39

永和新村101

4

51.01

富华新村22310

12

54.39

永和新村301

5

59.50

富华新村22315

13

53.90

永和新村612

6

50.84

富华新村17405

14

56.85

台沙路25240

7

50.84

富华新村17号之一502

15

56.85

台沙路25512

8

56.95

富华新村17号之一504

16

(备注:16套房源,供9户家庭抽取

五、年审事项及租金标准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府〔2019〕32号)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每3年核查一次保障对象有关情况,对低收入条件保障对象每年核查一次。经审核合格的,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与承租人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可继续租住,经审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腾退。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暂按《关于台山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和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执行,如有新的标准出台,则按新标准执行。

六、租赁手续办理

申请人按照程序确定租赁的房号后领取配租确认函,并按照确认函上告知的签约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签约,逾期未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自动弃权。自动弃权的自弃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 每户保障对象只能抽签一次确定房号,不论对所抽之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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