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台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为
二级综合医院的批复
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核定我院为二级医院的请示》收悉。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类别和医院妇幼保健院级别审批管理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57号)及《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经我局审核材料、组织专家现场评估和局党组会审议,认为你院基本符合二级综合医院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核定你院为二级综合医院并增加床位数至150张,请你院按照二级综合医院的标准和功能定位,加强内涵建设,待条件成熟后申请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
二、请你院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医疗机构许可证》副本原件到我局办理变更登记注册。
此复。
台山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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