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食品药品监管所,局机关各股室、稽查局,相关单位:
为落实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效处置化妆品安全关键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经研究决定,继续在我市开展“四打一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2017年台山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台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4月26 日
2017年台山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落实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有效处置化妆品安全关键风险,进一步规范我市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根据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结合2016年风险监测评估结果,继续在我市范围开展“四打一规”(打击非法生产、打击非法添加、打击非法经营、打击非法标签,规范注册备案秩序)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风险排查、风险处置,有效解决化妆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生产经营秩序。
二、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以祛痘、祛斑、面膜类产品为重点品种,以主流商区经营企业、集中批发交易市场、妇婴专营店、电商微商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非法添加、非法经营和非法标签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
我市按现行职责分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特别是存在非法添加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提请省局吊销涉案企业生产许可证;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封存、下架、责令企业召回并监督销毁。
三、分类实施
专项整治行动由化妆品业务监管部门牵头,会同稽查等部门共同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分综合整治专项和非法添加专项两类。
(一)综合整治专项
综合整治专项由我局统一部署,按照我市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要求,自主组织开展本辖区综合整治专项工作,内容包括“四打一规”。
打击非法生产:由江门市局负责监督检查。
打击非法添加:根据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中排查出来的非法添加风险,针对性开展打击非法添加行动,加大对重点产品的监督抽检力度,除按照江门市局统一部署落实省局组织的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外,还应充分利用江门市局分配的监督抽检指标,争取本地财政支持资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开展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工作,重点在经营环节监督抽检祛痘、祛斑、面膜类产品。
打击非法经营:集中开展打击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特殊用途化妆品、未经批准进口化妆品和假冒伪劣化妆品的监督检查行动。同时,还应根据省局不定期发布的不合格产品信息重点开展打击销售非法产品监督检查行动。
打击非法标签:组织对经营企业开展产品标签标识内容特别是功能宣称、产品名称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有无擅自宣称特殊用途化妆品功效、名称和标识不符合法规标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违反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的,应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规范注册备案:对经营企业产品注册备案情况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秩序。要结合化妆品安全治理示范区建设工作,重点在市场终端加强产品注册备案的监督检查。
(二)非法添加专项
我市在自主组织开展打击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的同时,省局组织省、市、县(区)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祛痘、祛斑、面膜类化妆品非法添加专项行动。由省局组织各级监管部门联合开展的非法添加监督检查分3-4月、5-7月、8-9月三阶段进行,根据《2017年广东省化妆品抽检计划》有关安排,我市每阶段应按照江门市局统一部署进行监督抽检,原则上应完成2批次监督抽验任务。超出2批次任务数外的抽验批次将不再计为非法添加专项任务数,转为综合专项整治中针对非法添加行为我市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批数,监督抽检过程中,我局要及时将监督抽检情况报江门市局。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我局于2017年4月30日前向江门市局报送综合整治专项的具体实施方案, 11月1日报前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统计报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要深刻认识开展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给予经费保障。要按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广东省化妆品风险清单和风险对应权责清单》并结合本地区风险监测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信息公开,加强宣传
要及时转载省局不合格化妆品通告、非法企业名录和监督检查结果通告并公开监督检查结果、立案查处结果等信息。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动在我局公众网站公开监督检查结果和立案查处结果等信息,并同时报江门市局。我局还应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将专项整治开展情况主动向社会公开,加强宣传工作。
(三)机器换人,提高效率
要切实转变观念,适应“机器换人”的新思维,克服困难和转变工作方式,主动积极应用广东省智慧食药监平台的监管系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监督检查过程中实时录入监管信息。
(四)及时总结,持续完善
要及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查找工作漏洞和薄弱环节,提炼好经验、好做法,不断丰富完善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模式,建立常态化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在解决化妆品安全突出问题上发挥更大效用。江门市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设定了关键指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江门市局对我市监管工作的综合考核。
附件:1.江门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绩效考核表
2.江门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江门市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案件情况表
类别 | 序号 | 考核指标 | 基础分值 | 得分条件 | 相关要求 | |
综合整治专项 | 1 | 案件移交数(自行立案数) | 30 | 要求全市业务监管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所有案件应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或自行立案。5宗(含)以上,得30分;5宗以下,每少一宗扣10分。 | 案件移交或自行立案应有记录备查;没有案件移交或自行立案的,得0分。 | |
2 | 发现的非法添加产品批次 | 30 | 各市、区局针对非法添加行为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批数,以检验报告为准。各市、区局应至少完成1批次,每多一批次加10分。 | 检验报告应提供备查;自行组织非法添加监督抽检没有发现非法添加产品的,得0分。 | ||
非法添加专项 | 3 | 监督抽检数与命中率 | 40 | 以100%的监督抽检命中率为基数,得分按各市的监督抽检命中率多少与100%的系数比来确定,如命中率为50%的,则得20分。 | 未完成2批次打击非法添加行为的监督抽检任务的,每少一批次扣20分。 | |
加分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加分条件 | 分值 | ||
1 | 打击非法生产窝点数 | 全市前三名市、区局 | 依次加6分、4分、2分 | |||
2 | 提请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数 | 全市前三名市、区局 | 依次加6分、4分、2分 | |||
3 | 立案查处情况公告的违规企业数 | 全市前三名市、区局 | 依次加3分、2分、1分 | |||
扣分项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扣分要求 | |||
1 | 非法添加专项立案 | 未对在非法添加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进行立案的,每件扣3分。 | ||||
2 | 报送材料 |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专项整治材料的,每次扣2分。 |
项目 | 序号 | 监督检查情况 | 统计数量 |
专项整治 | 1 | 全市、区立案数(宗) | |
总体情况 | 2 | 全市、区结案数(宗) | |
3 | 全市、区涉案货值(万元) | ||
4 | 罚款(万元) | ||
5 | 各市、区检查生产企业总数(家) | —— | |
6 | 全市、区检查经营企业总数(家) | ||
7 | 全市、区出动执法人员人次总数(人次) | ||
8 | 产品非法添加专项监督抽检数(批次) | ||
9 | 产品非法添加专项快筛快检数(批次) | ||
综合专项 | 10 | 全市、区业务监管部门案件移交(自行立案)数(宗) | |
整治情况 | 11 | 全市、区针对非法添加行为自行组织的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数(批次) | |
12 | 立案查处情况公告的违规企业数(家次) | ||
非法添加 | 13 | 省局组织的非法添加专项抽检行动各市、区全面检查中的抽检数(批次) | |
专项情况 | 14 | 省局组织的非法添加专项抽检行动各市、区全面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数(批次) | |
15 | 省局组织的非法添加专项行动发现的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的立案数(宗) | ||
16 | 提请省局吊销生产许可证数(含自行组织的非法添加抽检)(张) | ||
专项 | 序号 | 监督检查情况 | 统计数量 |
打击非法 | 17 | 立案数(宗) | |
生产情况 | 18 | 结案数(宗) | |
19 | 涉案货值(万元) | ||
20 | 罚款(万元) | ||
21 | 发现地下黑窝点数量 | ||
22 | 抓获犯罪嫌疑人(人) | ||
打击非法 | 23 | 立案数(宗) | |
添加情况 | 24 | 结案数(宗) | |
25 | 涉案货值(万元) | ||
26 | 罚款(万元) | ||
27 | 涉案的本辖区持证生产企业数(家) | ||
28 | 涉案的本辖区经营企业数(家) | ||
打击非法 | 29 | 立案数(宗) | |
经营情况 | 30 | 结案数(宗) | |
31 | 涉案货值(万元) | ||
32 | 罚款(万元) | ||
33 | 涉案的本辖区经营企业数(家) | ||
34 | 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国产特化品种数量(个) | ||
35 | 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品种数量(个) | ||
36 | 发现经营市场销售的假冒化妆品品种数量(个) | ||
打击非法 | 37 | 立案数(宗) | |
标签情况 | 38 | 结案数(宗) | |
39 | 涉案货值(万元) | ||
40 | 罚款(万元) | ||
41 | 涉案的本辖区持证生产企业数(家) | ||
42 | 涉案的本辖区经营企业数(家) | ||
43 | 发现违反标签标识管理规定的品种数量(个) | ||
44 | 移交工商的违反有关广告管理规定的品种数量(个) | ||
规范注册 | 45 | 发现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数(家) | |
备案秩序 | 46 | 发现未备案就上市销售产品的本辖区企业(包括委托方和受托方)数(家) | |
47 | 公告销售未备案产品的经营企业数(家) |
序号 | 案件类别 | 案件名称 | 立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涉案货值 (万元) | 罚款 (万元) | 备注 |
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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