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报〔2018〕40号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7年,我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稳步推进审计全覆盖,增强审计监督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规定,市审计局对我市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报告期内(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重点审计公共财政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了对救灾复产等民生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投资工程资金、行政事业单位和市属公有企业的审计,较好地发挥审计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从审计情况来看,市财政局按照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复的年初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预算调整依法报市人大常委会审批,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推动经济发展稳中有进。一是推进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工作,投入1.12亿元支持我市创新驱动深入实施;二是投入1298万元扶持资金,促进我市外经贸发展,加快外贸产业转型升级;三是结合“旅游强市”战略部署,投入资金661万元支持旅游产业发展。
——促进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一是投入12.56亿元巩固完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二是投入9.01亿元保障底线民生支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三是投入5.75亿元,支持乡村振兴建设;四是投入6.10亿元,重点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五是投入1.06亿元,完善基层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六是投入4231万元落实住房安居保障政策;七是投入2.55亿元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八是投入3567万元落实治污保洁和节能减排工作,改善我市宜居生活环境。
——推进政府债务规范管理。严控新增债务,积极处理存量债务,完善债务数据库,实行动态监控;认真排查处理不规范融资项目,整改不规范融资担保行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积极向上争取新增政府债券2亿元,推广运用PPP模式,保障我市重点工程项目顺利开展。
对2016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要求,狠抓整改落实,促进落实项目资金4286万元,根据审计建议完善规章制度1项,截至2017年12月底,已上缴、归还国库资金1.58亿元。对个别未完成整改的问题,有关部门已作出了安排和承诺。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实施2017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编制2017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情况,以及社保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本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5.53亿元(含税收收入17.79亿元、非税收入8.90亿元、上级补助收入23.17亿元),总支出62.08亿元,年终结转3.45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43.14亿元,总支出40.36亿元,年终滚存结余2.7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支均为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21.98亿元,总支出21.58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2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7年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般公共预算能顺利完成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各项预算基本做到量入为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财政预算编制不够规范,涉及金额8423.59万元。一是部分项目的预算编制未按规定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用款项目,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71.14万元。二是预算编制时未考虑我市事业单位已改制实际情况,向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代管的4家企业安排预算经费6217.26万元。
2.部分预算执行不到位。土地出让业务支出(测绘费、评估费、交易服务费)和北岸截污管网破损变形维修工程等2个预算调整项目未按市人大批复执行,涉及项目资金333.92万元;非税收入8040.81万元滞留专户未及时解缴国库;上级补助资金1850万元未及时分解下达;预算资金621.45万元未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3.未按法定比例足额设置预备费。未按照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的规定比例设置预备费,少安排资金1837.81万元。
4.国库资金管理不严。向部分预算单位借出的国库资金2981.51万元逾期未收回。
5.财政暂存款控制管理不严。总预算会计账暂存款年末结转结余未做到“只减不增”,2017年底比去年同期增加188.07万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方面
1.预算编制不够完整。我市截至2016年12月底正常营运的市属公有企业有57户,只有2户被纳入2017年度预算范围,未能全面反映全市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和相应的支出情况。
2.预算执行不到位。2017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年初预算198.93万元,未按照批复预算执行。
(三)社保基金管理方面
1.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收入户未执行月末无余额的规定,2017年8月末余额10.55万元。
2.未按规定执行银行存款优惠利率计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中国工商银行台山市支行开设的收入户只按0.30%的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计息,未按规定执行三个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粮食局、市供销合作联社、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司法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个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预算能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市财政部门要求编制、执行,年度预算和决算都能按规定进行公开,预算执行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预算编制不完整、不规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未将2017年市财政局拨入安全生产奖专项资金150.80万元纳入部门预算;市粮食局2017年3个项目的财政补助收入207.37万元和对应支出60万元未按规定编入年度部门预算。
(二)部分单位未严格按人大批准的财政批复预算执行。有2个单位的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支出,涉及金额3.56万元;市粮食局项目经费(规划设计综合服务费)4.50万元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部分费用报账资料不齐备。有2个单位的差旅费、公务车辆油耗报账原始资料不齐备,涉及金额8.78万元。
(四)部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市供销合作联社下属企业市茂华水产贸易有限公司农产品销售终端(一、二期)项目已于2017年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至2018年6月止已累计支付工程款88.99万元,仍未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农产品销售终端项目(二期)附属工程和冷库工程涉及招标控制价共17.17万元,2017年12月已全部竣工,但均未签订施工合同,也未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三、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对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中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2个补短板重大工程推进情况,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简政放权落实及“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业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情况和防范经济运行风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相关的改革配套措施,取得阶段性成效。审计发现应关注的事项有:
(一)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管理不到位。我市中心城区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尚未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和2016-2020年五年项目滚动实施计划并实行项目库管理。
(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未按《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建立台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二是个别民营企业省级科研项目自有资金未及时到位。
四、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我市2015年至2016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2017年度台风灾后救灾复产建设资金以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5年至2016年度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情况等进行审计。另外,结合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延伸审计了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能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程序和收费标准,征收款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市财政部门能根据各受灾单位实际情况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各资金使用单位能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资金支付审批手续完善,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别国有资产管理不规范。新宁体育馆人防工程于2016年11月22日竣工验收,至2017年12月底仍未按规定办理人防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部分救灾复产专项资金使用及报账进度缓慢,未能体现救灾资金的时效性。一是大江镇沙冲路修复工程和斗山镇横江涝区综合整治工程等2个项目,市财政2017年9月已下达相关救灾资金,截至2018年5月底仍未开工或未完工,进展缓慢。二是部分救助资金因各种原因仍滞留在市财政局或资金使用单位尚未支出,涉及金额1382万元。
(三)市城市综合管理局未按规定对个别市政道路维修项目预留质量保证金,涉及金额4.80万元。
(四)延伸审计市教育局对我市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市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个别学校存在信息化设施设备验收交接程序不规范、资产移交手续不齐备的问题。
五、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老李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建设项目、市烽火角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项目、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项目、台城北新区昌和路建设工程项目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投资项目的立项、投资规模调整、招投标程序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项目建设手续资料基本齐备,财务核算基本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规规定反映工程的实际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个别项目建设资金未按规定筹集。烽火角区域性避风锚地建设项目本级配套资金3902.39万元未按计划进度落实到位。
(二)个别项目挤占其他项目资金。台城北新区昌和路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占用其他项目融资资金157.81万元用于支付本项目工程款和施工监理费。
(三)部分项目有关手续不完备。台城北新区昌和路建设工程项目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三合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购买工程前期咨询和设计服务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合同金额85万元;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和设计合同提前终止未办理相关手续;项目纳入PPP建设后,其前期成果再利用未办理确认手续。
六、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一)行事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海洋与渔业局(包括省渔政总队台山大队)、市档案局、市磐石电视大学、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行事单位2013年1月至2016年12月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延伸抽查部分下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当期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融资资金管理不规范。广海湾工业园区管委会部分下属企业未设专账核算融资资金;部分融资资金未按借款用途使用,涉及金额14.03万元。
2.费用报账资料不齐备。有5个单位费用报账原始资料不齐,涉及金额41.31万元。
3.部分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市磐石电视大学教育服务费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涉及金额4.06万元。
4.现金管理不规范。有2个单位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车辆燃料费用和购置办公用品,涉及金额7.27万元。
5.个别专项资金管理不规范。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海岛普查专项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涉及金额6.38万元。
6.个别工程管理不规范。省渔政总队台山大队有3个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未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涉及结算金额15.01万元。
(二)市属公立医院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对市妇幼保健院和市中医院两家市属公立医院2015年至2016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两家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能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公务接待管理不规范。两家医院部分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接待公函或接待清单,涉及金额共2.12万元。
2.部分现金管理不规范。市妇幼保健院使用大额现金支付费用20.99万元;市中医院支票提取现金6.98万元,申请支票提现的用途与实际支付业务内容不符。2015年两家医院以现金方式发放职工绩效工资,涉及金额共580.19万元。
3.财务管理不规范。市妇幼保健院报销办公用品购置等费用缺少资料清单,涉及金额17.71万元。市中医院使用自制支付单据列支费用,涉及金额1.98万元。
4.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不规范、执行不到位情况。市妇幼保健院未建立药库和药房管理制度;药品盘盈处置不规范,药品盘盈未附原因分析报告、盘盈处理未报经医院领导批准。市中医院个别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相符。
七、市属公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5年和2016年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市粮食购销总公司2016年和2017年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企业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资料基本能真实反映相关年度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以及当期财务运作情况;公有资产的管理、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和手续基本合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业务接待管理不规范。市粮食购销总公司部分业务接待费支出无公函,涉及金额2.99万元。
(二)个别工程管理不规范。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四九粮站烘干车间土建及设备安装”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及结转固定资产,涉及工程结算金额147.83万元。
(三)应税收入未及时申报计缴税费,其中:市粮食购销总公司2017年租赁收入43.70万元,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14年至2016年管理费收入39.46万元(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在审计期间已整改)。
(四)现金管理不规范。市粮食购销总公司使用大额现金列支费用,涉及金额38.87万元。
(五)财务管理不规范。市粮食购销总公司部分费用报账资料不齐备涉及金额14.25万元。
(六)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市粮食购销总公司固定资产未按规定进行定期盘点,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未按单项资产设账登记,涉及资产原值9191.25万元;部分已报废的厂房、粮仓和宿舍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涉及固定资产原值48.20万元。市公营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盘盈和损毁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等。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建章立制、加强内部管理的建议意见。下一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并将全面整改情况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
八、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年初各项预算的细化程度。加强对各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管,充分发挥预算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国库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依法组织财政收入,确保各项预算收入按时足额入库。严格按照预算、项目进度和程序审批、支拨财政资金。切实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政对外借款管理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三)继续规范财政预算资金管理。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使用预算资金行为的监管,规范公务接待行为和报账手续,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安全和发挥效益。
(四)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跨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障政府投资项目顺利推进和完成。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来源:台山政府网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