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4日在台山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台山市审计局局长 朱积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广东省预算执行审计条例》的有关规定,2015年,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财政资金绩效为目标,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提升审计监督效能,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促进我市全面深化改革、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据统计,报告期内(2015年8月至2016年8月)市审计局共完成审计项目28个,其中:本级预算执行审计项目1个、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2个、融资资金审计项目1个、专项资金审计(调查)项目2个、跟踪审计项目1个、财务收支审计项目1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20个。查出违规问题金额735.48万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8.85亿元,查处应缴财政资金575.66万元,提出审计建议112条,被采纳102条,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1篇。
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我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2015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4.76亿元,为年初预算任务的101.41%,增长9.02%;上级补助收入19.59亿元;债务转贷收入4.05亿元;调入资金1.81亿元;加上上年滚存结余2.85亿元,合计我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为53.06亿元。
2015年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43.62亿元,为当年我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支出35.81亿元的121.80%;上解上级支出1.6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43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595万元;合计我市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为48.78亿元。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支相抵后结余4.28亿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3.58亿元,为2015年9月我市人大常委会批准调整预算的89.93%;上级补助收入2.3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94亿元;加上上年结余5.87亿元;合计我市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77亿元。
2015年我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8.5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94亿元;调出资金1.51亿元,合计我市2015年政府性基金总支出为12.03亿元。收支相抵后政府性基金结余1.75亿元。
――注重稳增长促增收。一是落实好各项稳增长政策,促进经济稳定发展。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二是抓好组织收入工作,促进财政收入持续增长。三是抓好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存量资金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及其他一般性支出。
――注重调结构促转型。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加快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外贸调整转型。2015年本级统筹安排1,903万元用于创新驱动、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项目,安排外经贸专项扶持资金278万元、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资金3,078万元。
――注重惠民生提水平。2015年,我市本级财政对民生投入共18.75亿元,比2014年增加1.61亿元,增长9.41%,占本级财政支出的75.73%,资金主要用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支持“三农”事业发展、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和重大疾病预防,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的扶助力度、完善市政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居住条件等方面,有力保障了各项民生事业的发展。
――注重防风险保稳定。2015年,本级财政完成了政府债券置换共5.47亿元等工作,为民生、教育等优先支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支持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和建设工作。
――注重促改革谋发展。加大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2015年共投入资金10.14亿元;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15年底前将该项改革延伸到乡镇;稳步推进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多措并举,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平稳增长,本级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和规范的问题:
(一)部分非税收入未纳入预算管理。行事收费、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以及财政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共1.32亿元未及时解缴国库,未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按规定单独编制。对年初市本级预算编制不完整,未按新预算法有关规定单独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未按规定核算预算支出。对上级财政下达我市的专项补助资金2.38亿元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四)部分预算资金拨付未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市财政局将预算资金共1,290.41万元直接拨付到有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
(五)个别项目未按规定时间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市财政局未按规定时间向本级有关部门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资金指标150万元。
(六)部分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不规范。市财政局将财政资金3.40亿元在没有预算安排的情况下在国库与财政专户之间调拨;预算收入400万元办理退库依据不足;在农村义务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特设专户核算计划生育专款;社保基金专户开设过多未及时清理;未按规定时间发放2013年度渔业柴油补助;个别专户的往来款长时间挂账未及时清理。
(七)延伸审计部分专项资金监管使用情况。经抽查发现,市农业机械化推广中心在未完善机具注册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向部分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农户兑付中央农机购置补贴5.91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组织对2个市直行事部门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基本能按市财政局要求编制本部门预算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公务卡结算制度执行不够到位; 个别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有公函; 个别事项报账原始凭证不合规等。
三、融资资金管理和使用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审计了市土地开发储备中心2013年至2014年融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及下属企业融资资金管理基本能按照相关法规及我市融资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支出审批手续基本齐备;重大事项报市政府批复同意后实施。经审计发现主要存在问题是:部分融资资金支出不符合融资项目使用范围;个别土地储备零星收入未按规定及时收取;个别土地出让收入未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征地11.96亩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个别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竣工财务决算;个别使用融资资金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立项审批、核准手续;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部分问题未落实整改等。
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市审计局开展对国家、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的跟踪审计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方面。市财政部门未及时将部分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如: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污染防治项目资金90万元(江门市级资金)、民生建设项目(市特殊教育中心启智楼)台山市本级配套建设资金200万元、2013年度中小河流清障清淤工程奖补资金29.10万元(台山市本级资金)。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政策措施落实方面。2015年度本级预算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财政资金投入比例未达到国家有关政策要求。
(三)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方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4项行政审批事项未及时完成转移;市城乡规划部门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各受委托基层镇(街)专业人员不足,承接困难。
(四)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政策落实方面。个别旅游景点建设项目工作进度缓慢,造成部分专项资金滞留国库暂未拨付使用。
五、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台山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市审计局重点抽查了3个镇(街),涉及到6个行政村、9个村小组。经抽查发现,截至2014年底止,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市、镇(街)、村三级网络监管平台已建立,“三资”管理制度逐渐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工作逐步规范,取得了较明显成效。但经审计抽查发现存在清产核资未得到落实、部分资产资源发包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财务收支核算不规范、部分“三资”事项未执行民主议事制度等问题。
(二)台山市所有村(社区)干部2013年至2015年工作报酬及社保缴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市审计局从17个镇(街)选取了2个社区、34个村委会涉及183名在职村(社区)干部,对他们2015年工作报酬和社保缴费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近年来,我市能够较好地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关于落实村(社区)在职干部工作报酬及社保缴费的政策规定,2015年末已落实每人每月工作报酬不少于2,500元的目标任务。村(社区)干部补贴制度、基本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社保保障机制等管理制度已逐步完善,并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2015年,市审计局对市府办及其下属单位2012年至2014年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单位基本能执行国家的财经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审计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个别公务接待费支出未附公函;个别设备购置未入固定资产账;下属单位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个别问题未落实整改等。
七、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报告期内,市审计局对17个单位共20名党政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施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基本能够履行经济责任。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个别镇未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出让土地;个别镇违规收费;部分镇(部门)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镇(部门)使用不合规票据及支出依据不充分、使用大额现金支付、支出审批手续不完备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等。
对本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经过依法征求各相关被审计单位意见后,已出具审计报告;对违反财政法规的问题,下达了审计决定书。针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方面的问题,提出建章立制的建议,要求限期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对审计提出的问题,被审计单位都能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积极落实审计整改,整改情况良好。对于部分未整改的问题,市审计局将继续督促其认真落实。
对2014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已将整改情况于2015年11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八、审计建议意见
(一)强化预算编制和管理。依法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管理。财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实施。结合各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对部门预算进行有效审查,充分发挥预算的监督和控制作用。
(二)加强财政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继续完善和规范国库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和规范使用。提高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水平,将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及时解缴国库。严格预算执行管理,提高支出预算的执行力,提高资金的到位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对融资平台和融资资金管理。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融资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及时做好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等后续工作;盘活存量贷款,合理统筹安排偿债资金,防范债务风险。
(四)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要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探索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纳入我市法制化建设。规范清产核资,进一步摸清家底,逐步解决集体资产产权不清、账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加强法制宣传,健全民主机制,努力提升村民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