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上
台山市审计局局长朱积珠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9年,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对我市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报告期内(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重点对财政管理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政府投资工程、行事单位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围绕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较好地发挥了审计在维护经济安全、推动深化改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反腐倡廉等方面起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市财政局按照市人大通过的年初预算组织预算收入和安排预算支出,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财政政策聚力增效,经济发展质量提高。2019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年度预算的102.11%,同比增长8.2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降成本工作,2019年为企业减负超20亿元。加大创新驱动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投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1,568万元。
——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城市综合功能提升。2019年新增债券9.70亿元,加大城市提质建设投入,助力融入湾区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加快涉农资金整合,投入7.34亿元推动农业农村发展。
——加大民生投入,社会事业发展繁荣。2019年投入12.16亿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投入10.30亿元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打好脱贫攻坚战;投入2,425万元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对2018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52个问题,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要求各部门狠抓整改落实,截至2020年6月底已全面完成整改,已上缴、归还国库资金1,292万元;促进落实项目资金2,975.65万元,完善规章制度3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情况。市财政局编制的市级决算(草案)列示的决算收支表明,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80.28亿元,总支出74.87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5.41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39.48亿元、总支出38.24亿元,收支相抵结转结余1.2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和总支出均为530万元,收支平衡。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收入33.74亿元,总支出39.33亿元,年终滚存结余6.25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均能顺利完成市十五届人大第五次会议批准的预算任务,各项预算基本做到量入为出,实现当年收支平衡并有结余。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预算编制不细化。
市财政局申请报批2019年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时,调整方案有两个申请调增项目未具体细化到用款单位或项目单位,涉及金额3,141.93万元。
(二)预算调整不合规。
一是有27个申请调整的预算项目市财政局在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之前已下达给相关单位,共涉及1.44亿元。二是市财政局纳入2019年度预算调整方案的2个支出项目没有列入项目库管理,涉及金额1,569.60万元。
(三)部分预算执行不规范。
一是以拨代支,虚列财政支出。2019年12月底市财政局将工程项目建设资金110.07万元拨至川岛镇财政结算中心,当年未形成实际支出。二是2019年市财政局违规使用国库资金垫付市农信社改制等3个未纳入当年预算的项目,涉及金额13.36亿元。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4.81亿元挂列往来科目。
(四)非税收入未上缴国库。
2019年底非税收入1,469.32万元滞留财政专户未上缴国库,未纳入当年预算管理和决算收支。
(五)部分预备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市财政局动用预备费拨付2017至2018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等9项不属于难以预见的支出,涉及金额共136万元。
(六)部分省级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较慢。
一是省财政下达的省级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1,760万元,由于汶村卫生院升级建设工程实施进度慢,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1,541.51万元结存在市财政局。二是2019年学前教育省级专项资金(第一批)769万元由于资金投向的工程建设项目进度慢,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有332.41万元结存在市财政局。三是省级涉农专项资金61万元截至2019年年底仍滞留在市农业农村局未使用。
(七)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
一是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向6名已故人员发放养老待遇共0.80万元;向1名已登记死亡的人员继续发放工伤待遇0.66万元;未及时停发3名再就业人员的失业待遇共1.05万元。二是相关部门把关不严,有2名16岁以下不符合参保年限的人员参保缴交养老保险费共0.35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首次组织对全市一级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重点对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原市城乡规划局、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市农业局、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等单位相关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预算单位基本能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执行部门预算。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和使用不规范
1.部分公务接待费管理不规范。
一是有两个单位公务接待开支没有派出单位的公函及接待清单,涉及费用共5.23万元,其中市交通运输局3.58万元,市林业局1.65万元。二是市教育局2016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支出1.49万元。
2.公务车辆预算管理不规范。
原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编制公务车辆购置费预算,但因财力和机构改革原因均未实施执行;市教育局2016年和2017年公务车运行费分别超预算支出2.86万元和3.54万元。
3.个别单位培训费控制不严。
原市城乡规划局2017年度培训费超预算支出4.99万元;原市农业局2018年培训费超预算支出1.53万元。
4.会议费管理不规范。
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会议餐费超标准支出共0.63万元,原市农业局2017年会议费超预算支出0.21万元。
5.差旅费报销依据不足。
市科工商务局2018年报销差旅费没有出差审批单,涉及金额16.45万元。
(二)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科学,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低。
市教育局“学科带头人科研经费”等4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资金”等3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30%,涉及金额共141.74万元。
市林业局“会议费”项目预算执行率为零,涉及金额1.80万元。
(三)个别单位未单独编制预、决算。
市教育局下属三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019年未单独编制预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三个单位2018年未单独编制部门决算。
(四)部分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专户超两年的利息收入22.74万元、市林业局下属单位市红岭种子园收取房租收入13.61万元、原市农业局收取中国移动公司基站租赁费4.89万元、市归国华侨联合会华侨捐款收入1.07万元未及时上缴财政。
(五)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
截至2018年底,有四个单位结存存量资金未及时上缴国库,共涉及962.93万元,其中市科工商务局886.90万元,原市农业局40.35万元,市教育财务结算中心18.63万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7.05万元。
(六)个别单位未如实报缴税费。
2016年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未按职工福利费的实际发生数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导致当年企业少报应纳税所得额31.35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收取租赁收入7.33万元,未申报计缴税费。
三、民生领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对我市2017年至2018年农村卫生厕所建设工程和2018年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责任单位和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基本能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户厕补助资金未及时申报拨付。
经抽查2018年三合镇、白沙镇、斗山镇等7个镇已完成的户厕建设任务1.33万间,发现上述镇补助资金共887.64万元未及时向市财政局申请拨付。
(二)未全面完成强化消防安全项目目标。
2018年全市各村(社区)已建成微型消防站313个,但未按要求配足消防人员的消防装备和必要消防器械。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潭江河流治理工程(台山段)和市华侨文化广场建设工程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财务核算基本规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比例过高。
潭江河流整治工程(台山段)项目按施工合同预付款支付8,200.91万元,支付比例超过法定的最高比例(30%),高达工程费用的50%。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组织对市清洁能源核电装备产业园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该公司有关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财务审批手续基本齐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业务接待费支出依据不充分。
列支2017年度报销业务接待费共27.19万元无派出单位的接待公函及接待清单。
(二)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
2017年至2018年分别借用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公司车辆3台、市新星投资有限公司车辆1台。
(三)个别工程未及时办理竣工决算。
2017年发包的“特种机器人科技馆”工程已于 2018年5月竣工验收,但至2020年6月仍未办理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手续。
六、其他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结合有关审计项目的情况,组织对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市城乡规划局、原市农业局和市教育局等行事单位有关年度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当期财务收支情况,财务收支行为基本遵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内控制度基本健全。经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部分单位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补贴共66.87万元。
1.市交通运输局2013年至2016年超范围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奖5.70万元,违规使用公款1.60万元购买购物卡用于奖励。其下属单位中:原市交通管理总站2013年至2015年超范围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奖0.60万元,违规发放通讯费补贴6.08万元;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2013年至2015年超范围发放安全生产责任奖8.10万元,违规发放通讯费补贴8.65万元。
2.市教育局超范围发放2016年安全生产责任奖25.20万元,无依据发放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奖4万元和文明股室评比优秀奖1万元。
3.市公安局森林分局2017年至2019年违规发放值勤岗位津贴3.53万元。
4.原市海洋与渔业局违规使用上级拨入工作经费和本级运转经费超范围发放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奖1.52万元。
5.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无依据发放2015年学习资料费0.89万元。
(二)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原市农业局2016至2018年拨付“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6批共1,596.73万元、“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5项计划总投资3,974万元等2项重大经济事项共5,570.73万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2017年市交通运输局签订有关技术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监控材料及设备采购合同等4项重大经济事项共127.64万元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三)个别单位政府采购制度执行不到位。
台城房产管理所2019年购买热水器支出0.48万元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
(四)工程管理不规范。
原市地方公路管理站有2项道路工程项目未取得工程开工令和监理出具的工程量确认单,合同价合计33.01万元。1项工程项目结算5.30万元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
市林业局“2017年森林碳汇抚育生态”工程等五项工程项目的合同条款没有列明违约责任的相关内容;“2018年森林碳汇抚育生态”工程未按合同约定时间验收。
(五)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
市交通运输局违规在工会账核算2017年职工饭堂收支。
市教育局2017年至2018年使用工会经费发放教职工生日水果券1.23万元,支付职工体检费用37.01万元。
七、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情况
2019至2020审计年度,市审计局组织对市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领域、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降费减负情况、稳外贸政策措施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市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调查,重点审计了7个单位、社会团体。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较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领域、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和稳外贸的政策措施,基本能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兜实“三保”支出底线。针对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行政职权清单和个别行业商会收费未及时公示的情况,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机构改革衔接工作,加强行业协会监督管理的建议意见。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意见
从2019年度审计情况来看,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意识有待加强。一些部门单位对预算法等财政法纪执行不到位,存在无预算拨款、虚列财政支出和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财政资金等行为;财力统筹能力仍需加强,非税收入滞留专户未及时上缴国库情况时有发生。二是预算编制精细化程度有待提高,预算约束力有待加强。项目库改革工作落实不到位,部分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支付进度预判不足导致资金支付进度缓慢;一些部门单位预算意识不强,部分预算项目缺乏科学论证和测算,导致预算编制后无法实施;未能重视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导致资金结存闲置,不能发挥效益。三是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不到位。一些部门单位违规发放奖金、补贴;“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控制不严,出现超预算等情况。四是相关部门对部分社会保险的参保和待遇发放工作把关不严。
审计建议:
(一)加强预算编制和管理。财政部门要继续加强政府全口径财政预算管理,规范年度预算编制和预算调整,细化预算支出;强化对各预算单位部门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管,及时督促盘活预算单位部门的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预算执行和国库资金管理。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确保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按时、足额入库;提高转移支付支出的执行率,强化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推动各项目加快支出进度。加强预算管理,严禁无预算支出项目开支;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范资金支付方式。
(三)强化责任意识,加大民生领域政策措施落实力度。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振兴等重点民生领域的项目规划和政策落实。财政部门要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保障民生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并加快项目资金的支付进度,确保项目落实。
(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奖金、津贴补贴发放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范奖金、津贴补贴的规定。
(五)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各职能部门要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程序的监管,责任单位要规范做好工程项目各项手续,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政府投资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新冠疫情发生后,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各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紧急动员,疫情防控取得重大战略成果。市审计局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部署,马上组织力量对市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阶段性专项审计,重点审计了疫情专项财政资金2,585.92万元、社会捐赠资金591.57万元、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800万元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推动整改。从审计情况来看,我市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及捐赠款物安排、分配拨付和使用合理,审计指出的个别资金拨付进度问题和信息公开问题相关部门已及时落实整改。
对本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提出了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的建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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