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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台山市东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2024-11-15 15:48:59
  • 来源: 台山市民政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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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东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你们报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等文件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登记成立台山市东华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二、台山市民政局为你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台山市民政局为你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你单位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必须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及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每年依时进行年度工作报告。



  台山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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