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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台山市部分乡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水价联动机制暨调整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的通知
  • 2019-07-04 07:53:02
  • 来源: 发改局价格股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台发改〔2019〕179

 

 

 

台山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实施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5〕1044号)、《关于台山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台府办函〔2019〕185号)、《关于同意调整我市乡镇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复函》(台府办函〔2017〕267号)的精神,现将调整你公司自来水价格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方案

(一)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对于超出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的部分,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以反映水资源稀缺程度。一、二、三级阶梯的价格以基本水价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1:1.5:3比例确定。

(二)实施简化分类水价及同网同价。将利成公司目前经营范围的各镇供水调整为同一经营主体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类同价的统一销售价格,并按规定划分为以下三类:

1.居民生活用水。分为居民第一阶梯用水、居民第二阶梯用水、居民第三阶梯用水和合表用水(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其中一、二、三级阶梯价格按国家规定的1:1.5:3比例确定,另外市政绿化、环卫及消防用水价格执行居民第一阶梯水价;

2.非居民生活用水。分为非居民1类(工业用水)和非居民2类(包括原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用水);

3.特种用水。包括:桑拿、洗浴、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纤体中心、水疗、沐足、美容美发、洗车、健身室和外轮用水。

(三)实施水价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等政府征收的规费标准调整时,在考虑供水损耗、税费的基础上,将收费标准的调整金额加上供水损耗、税费因素按1:1.30的比例作为水价的政策性调整金额,直接加(减)在水价上计收,不用再举行听证会。

(四)调整水价标准

根据《关于台山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问题的复函》(台府办函〔2019〕185号)的精神,调整水价后综合平均价为每立方米2.14元(含税),调整后各类水价具体如下表:

 

用水类别

价格标准

一、居民用水

阶梯水量(立方米)

单位:元/立方米

第一阶梯

用水量≤24

1.74

第二阶梯

24<用水量≤32

2.61

第三阶梯

用水量>32

5.22

居民用水综合平均价

1.90

二、非居民用水

 

    1类(工业用水)

1.86

    2类(商业和行政用水)

3.02

三、特种用水

5.02

二、实施范围

适用于台山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用水户。

 

三、配套措施

供水企业平均每月抄表天数以30.5天为基准,因抄表周期安排少于或多于30.5天的,按实际抄表天数日均水量调整阶梯等级后计算阶梯水费。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第一阶梯,且超过部分未达1立方米时,按第一阶梯水量算;超过部分未达1立方米部分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㈡居民用水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实际用水量小于24立方米(含24立方米)时,阶梯水费=1.74×实际用水量;

2.当实际用水量大于24立方米(不含24立方米)小于32立方米(含32立方米)时,阶梯水费=1.74×24+2.61×(实际用水量-24);

3.当实际用水量大于32立方米(不含32立方米)时,阶梯水费=1.74×24+2.61×8+5.22×(实际用水量-32)。

㈢居民用水户完成“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后按本方案直接实施阶梯水价。

㈣对持有《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特困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其中的一项困难家庭实施减免政策。由利成公司根据市民政局提供每年更新应减免的困难家庭名单(包括期间新增的困难家庭),每月每户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超出免费用水量5立方米的,且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范围内(每月每户24立方米),其超出免费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级水价收取,超过24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收取。

㈤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以及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各类学校、幼儿园、福利院、部队和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执行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综合平均水价,城市绿化、消防、环卫用水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基本水价。今后如遇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将根据具体价格和覆盖率作相应调整,并按程序办理报批后执行。

四、实施时间

以上自2019年7月抄见水量起执行。原印发至市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关于台发改〔2012〕191号至201号等11个文件同时废止。

    根据规定,供水企业应于每年的第一季度内,将上年度有关供水成本费用的财务报表、各环节水量和各类售水比例等资料报送所在地价格和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水价是否列入年度调整计划的依据。供水企业要切实配合做好调整水价和实施阶梯水价、简化用水分类等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保障用水质量,确保居民用水安全稳定。

 

 

 

(此页无正文)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7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台山市人大办、市委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政府。

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9年7月3日印发

主办股室:价格管理股                        (共印28份)

关于《关于部分乡镇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及水价联动机制
暨调整供水价格的请示》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建议情况说明

序号

意见

情况说明

拟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根据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拟在大江镇等11个乡镇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拟定阶梯水量两个方案如下:

方案1

方案2

分档

水量(立方米)

覆盖率

分档

水量(立方米)

覆盖率

第一阶梯

≤20

92%

第一阶梯

≤24

94%

第二阶梯

21≤28

95.8%

第二阶梯

25≤32

96.7%

第三阶梯

>28

100%

第三阶梯

>32

100%

 

37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33位选择方案二, 3位选择方案一,1位弃权。

拟简化用水分类和统一水价拟将利成公司目前经营范围的各镇供水调整为同一经营主体供水价格实行同网同类同价的统一销售价格,并按规定划分为以下三类:1居民生活用水;(2)非居民生活用水;(3)特种用水。

37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36位选择同意,1位弃权。

拟实施水价联动机制拟按照《关于台山市城区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暨水价联动机制的通知》(台发改〔2015〕314号)文件规定计算方法确定。(即:我市行政性收费每立方米有效供水量的调整金额=行政性收费的收费标准调整金额× 1.30)

37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36位选择同意,1位弃权。

调整供水价格由于听证项目1.拟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中绝大部分听证代表选择了方案二,因此此项听证项目听证人依程序介绍调整供水价格中根据方案二的阶梯水量(即第一阶梯为用水量≤24立方米、第二阶梯为用水量25≤32立方米、第三阶梯为用水量>32立方米)制定的调价方案,如下表:

用水分类

现行价格

阶梯水量

方案一

方案二

价格
(元/)

价格
(元/)

元/M3

居民用水

第1阶梯

1.65

≤24

1.74

1.76

第2阶梯

25≤32

2.61

2.64

第3阶梯

>32

5.22

5.28

环卫、绿化、消防

1.57

 

1.74

1.76

合表用水(含学校)

1.63

 

1.9

1.92

 

37位听证会参加人中有29位选择方案一,7位选择方案二,1位弃权。

 


供水价格中除利成公司收取的经营费,政府在其中收取的费用占比是多少?

无论是现行水价,或是调整后的水价,当中每立方米含原水费0.1元、水资源费0.02元、税费0.06元等政府性收费共0.18元。

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是否已落实《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关于低收入群众优惠减免措施?由于低收入群众大多出行困难,建议利成乡镇供水有限公司根据民政局或各镇镇府提供的低收入家庭名册直接减免,以方便低收入群众办理申请手续。切实落实好政府关于低收入群众的优惠减免措施。

对持有《台山市低收入家庭优惠证》《广东省特困供养证》《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等其中的一项困难家庭实施减免政策。由利成公司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每年更新应减免的困难家庭名单(包括期间新增的困难家庭),每月每户免费使用自来水5立方米,超出免费用水量5立方米的,且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范围内(每月每户24立方米),其超出免费用水量的部分按第一级水价收取,超过24立方米以上的则按阶梯水价收取。符合条件的用户无需申请办理,供水企业将根据市民政局提供的最新名单为用户实施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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