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2016年度贫困户帮扶措施补助资金的通知
台财〔2016〕352号
台山市扶贫办:
根据你办《关于拨付台山市2016年度贫困户帮扶措施补助资金的函》安排,现将2016年度贫困户帮扶措施补助资金安排下达给你单位(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的资金,请按照《关于加强台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贫困户帮扶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台扶办〔2016〕13号)和《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规定,其中扶贫工作经费21万元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市扶贫资金287.9万元及本级扶贫资金374.27万元实行镇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各镇(街)按报账制度要求对报账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备案,经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对备案资料确认后,下发拨款通知,镇(街)财政所按通知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二、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计划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台山市财政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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