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蒌镇人民政府、斗山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拨付2023 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03号)和《关于拨付2023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二批)》(台财农〔2023〕53号)精神,现将2023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专项资金用于支持2022年新增流转合同规范、规模在50亩以上的薄弱村流转土地一次性资金奖补,其中市级财政奖补250元/亩。冲蒌镇、斗山镇流转土地(50亩以上)经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审批通过,江门市财政下达15.9万元奖补资金(详见附件)。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村委会,
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不得超出资金管理办法的支持范围,严禁用于负面清单事项。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尽快划拨资金到奖补村,并应每月及时向我局提交月度资金支出进度报表。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规范执行管理,不得擅自改变支出用途,不得从下拨的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和项目管理费用,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专项资金。
附件:江门市2023年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专项资金安排明细表.xlsx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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