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四批)的通知》(江财农〔2022〕105号)、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江乡振局〔2022〕10号)精神,现将2022年江门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专项资金: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和医疗保障补充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薄弱村土地流转奖补资金
资金鼓励薄弱村参与市级土地流转示范片建设,支持推动薄弱村村组两级资源整合、联营共利,形成良好的土地经营管理工作机制,且村级集体在土地流转项目中有相应的持续经营性获利。海宴镇那陵村流转土地(50亩以上)经江门市乡村振兴局审批通过,江门市财政下达18.0975万元奖补资金(详见附件1)。奖补资金下达到项目所在村委会,优先用于发展村集体经营性收入项目,具体使用范围按照《江门市2021—2025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医疗保障补充专项资金
根据《江门市易返贫致贫人口补充医疗保障工作方案》(江农农〔2022〕219号)文件精神,为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和帮扶体系,安排江门市易返贫致贫人口补充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用于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经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在定点药店自行购买药品产生的合规性费用,按照自付总额的80%予以资助,每人每年报销金额上限为1000元,在资金范围内实行实报实销。江门市财政下达9.271万元医疗保障补充专项资金,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市以2022年监测对象146人为基数,按635元/人的标准安排医疗保障补充专项资金(详见附件2)。补充医疗保障专项资金由镇(街)农业农村(或乡村振兴)办公室审核、镇(街)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镇(街)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形式由金融机构代发到申请人社保卡或银行存折账户。
三、其他要求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直接支付方式划拨到镇(街),实行镇级报账制。各镇(街)做好项目实施,同时注重项目的绩效,年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报市乡村振兴局。
(二)各镇(街)要严格做好项目资金的跟踪管理和服务,要实行主动、真实、及时、全面的公告公示制度;请切实加强资金及项目建设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台山市2021年薄弱村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奖补项目汇总表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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