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2013—2015年扶贫工作方案》(江办发〔2013〕8号)和《关于全力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通知》(江扶字〔2013〕7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教育系统的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创新扶贫开发思路,以促进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我市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工作对象,全面规划,突出重点,明确目标。充分发挥各帮扶单位,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职能作用,统一组织、周密安排,结合实际,发挥优势,开展多形式、多渠道、有特色和富有成效的教育扶贫工作,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的发展环境,加快脱贫致
富奔康步伐。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能力。
积极筹集帮扶资金,扶持贫困村辖区内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的增添完善,有效改善办学条件,确保达到办学条件标准化。积极争取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在分配下达教育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时,对扶贫开发对象予以倾斜。在分配市级教育重点工程专项资金时,对扶贫开发对象予以重点支持。
(二)加强就业技能培训。
以提高贫困乡村的人口素质和文化水平为目标,充分依托全
市的高、中等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广播电视大学和乡镇成人教育中心学校,针对扶贫对象,积极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技能培训。充分利用免费技能培训政策,对农村贫困家庭未继续就学或就业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的免费技能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对留守农村的贫困劳动力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掌握1—2项能够促进稳定增收的技术和技能,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对有外出就业意愿的成年劳动力实施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三)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支持力度。
积极实施我市纳入省综合改革项目的“江门市城乡基础教育统筹发展实验区”工作。深入实施“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继续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工作,深入实施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和“百校扶百校”行动计划,在全市原有的298所义务教育学校结对帮扶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帮扶结对学校数量,由“一对一”扩展为“一对二”,并把结对帮扶活动向学前教育阶段延伸,缩小城乡学校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的差距。积极推广“远程协同”教学的帮扶合作模式,利用信息技术实施远程教学帮助扶计划,以实现优质教育资源共享,进一步提高农村学校教学质量及教师教学水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的要求,推进我市以农村中小学教师、校长为重点的能力提升培训。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培训放在全市培训工作的优先位置加以规划和落实,投入专项支持经费,支持农村地区开展教师培训工作,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四)落实特殊群体资助和入学政策。
深入调研,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生数量。全面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经济困难家庭子女资助力度,确保适龄青少年儿童不因贫失学。实施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计划,及时有效地解决农村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业、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
1.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我省3-6岁常住人口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
残疾儿童
申报项目:学前教育资助。
申报程序:幼儿家长填申请表交幼儿园汇总后报所属教育部
门,由教育部门审核确定后公示资助名单。
资金配套:每人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通知(粤教基函〔2012〕63号)
2.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项目: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
申报程序:学生申请,村委会等联席会议评议,张榜公布,最后由县领导小组批准确定。
资金配套: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学年200元;特殊困难学生
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750元。
政策依据:关于下达2005学年上学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家庭子女生活补助指标的通知(粤财教〔2005〕139号)
3.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第一类
资助对象:全日制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
生
申报项目:普通高中学校国家助学金
申报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就读学校,学校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后报教育部门。
资金配套:每生每学年1500元。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关于广东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财教〔2011〕67号)
(2)第二类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报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
申报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就读学校,学校进行评审后确定资助名单并公示后报教育部门。
资金配套:每生每学年1500元。政策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
(3)第三类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申报项目: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
申报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交就读学校,学校进行评审后确定免学费名单并公示后报教育部门。
资金配套:按省人民政府或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政策依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
(4)第四类
资助对象:家庭持有我市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的公办普通高中学生。
申报项目: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资助
申报程序:学生将低保证或低收入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学校申请、审核,学校将汇总名单及复印件报教育部门。
资金配套:高一年级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三年级700元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印发《关于资助普通高中困难家庭学生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委办〔2008〕64号)
(5)第五类
资助对象:我市三类优抚对象的直系子女中就读高中阶段的学生。
申报项目:困难转复退军人子女资助
申报程序:学生填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交就读学校加具审核意见,再送至民政部门加具审核意见后,交学校汇总报教育部门。
资金配套:普通高中高一年级每生每学年1000元,高二、三年级700元的学杂费或生活费资助。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的学生,每人每学年1500元的生活费资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优待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江教发字〔2008〕45号)、关于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申请助学金的补充通知(江教发字〔2009〕50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扶贫办的领导和指导下,主动沟通,加强协作,扎实开展工作,切实加大对教育扶贫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做到政策、资金向贫困乡村、贫困人口倾斜,真正把教育扶贫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围绕扶贫工作重点,加强教育扶贫政策宣传、典型宣传,唤起广大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社会责任感和政治责任感,使各项政策措施深入人心,使教育扶贫工作成为一种自觉行动,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凝聚合力,扩大教育扶贫的参与面,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三)加大督导检查。要加大对教育扶贫开发的督导检查力度,督促各帮扶单位求真务实,加大工作落实力度,提高扶贫开发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扶贫开发工作取得实效。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