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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的通知
  • 2021-10-20 09:38:23
  • 来源: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台山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台山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认真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粤改委发〔2019〕9号)和江门市委十三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增强村级集体经济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消除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相对薄弱村,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农村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全力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重点优化支出结构,扶持造血型项目,进一步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不断迈进,让人民群众过上更加美好生活。

  二、总体要求

  (一)对象范围

  本方案所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指行政村一级集体经济收入扣除各级财政补助收入后的收入,包括村级集体的经营收入、发包及上缴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所指相对薄弱村为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小于10万元的行政村,共66个(以下简称“薄弱村”)。

  (二)目标任务

  坚持因村制宜、分类指导,积极推进不同类型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通过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政策措施,2021年帮扶不少于60%的薄弱村实现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提升至10万元以上,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得到明显提升,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切实抓好2021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选准配强村集体经济发展带头人和经营管理人员,强化组织选派“第一书记”工作机制,按照不低于1:2比例选取人员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后备队伍,扎实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抓好抓实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两支队伍”,逐步提高其中的党员人数比例,增强党在基层的核心作用,推动各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措施落地生效。推动村“两委”干部培训全覆盖,提高村“两委”干部整体素质、增强村干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促进农村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各镇(街)党委和政府,市换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实行结对帮扶责任机制。建立由市直部门结对挂钩薄弱村;优质资源企业结对挂钩薄弱村的挂钩提升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驻村第一书记作用,实行领导干部包村、部门帮村、干部驻村、先进村带后进村的制度;帮扶双方要定期安排工作调研交流,切实落实项目,制定提升薄弱村经营性收入帮扶计划,建立每季度一报送的帮扶管理机制;探索对帮扶企业实行税费减免、项目申报倾斜等政策支持,鼓励其全面帮扶挂钩支持的经济薄弱行政村。[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工商联,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三)增强乡村产业带动能力。借助江门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农业合作发展平台契机,加快农产品冷链物流省级优势产区产业园等乡村产业振兴重大载体建设,把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资产或产业帮扶资金投入到农业经营主体及园区的发展,形成资产收益型乡村产业帮扶项目,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同时由农业农村部门统筹项目收益,重点补贴薄弱村的收入。发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推动产业兴村强镇。鼓励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薄弱村集体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合作入股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提供土地托管、产品交易、农机服务等服务。鼓励农业企业强化产业帮扶,发展联农带农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带动薄弱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财政资金项目。[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

  (四)激活农村土地资源。通过拆旧复垦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依法依规拆旧复垦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闲置建设用地,复垦腾退出来的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所在村建设,可重点发展物业经济,节余部分以公开交易方式流转用于城镇建设。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符合规定的村集体物业进行拆旧复垦,利益分成按有关规定执行;在符合有关规定、且符合两级村集体利益的前提下,鼓励指标收益分成由行政村和村小组统筹安排使用。通过垦造水田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在省和江门市安排实施任务指标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支持和倾斜薄弱村的实施垦造水田建设,鼓励各镇(街)安排一定垦造水田结余资金及奖励资金结合乡村振兴统筹实施,减轻村集体经济压力。通过城乡增减挂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引导实施城乡增减挂,合理安排建新区城镇村建设用地比例,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民安置、农村公共设施建设及今后发展用地,为当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空间。同时鼓励探索城乡增减挂指标有偿使用,将相关收益部分留给村委会使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五)加快发展美丽经济。全面巩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成果,优先支持薄弱村提升村容村貌,打造生态宜居示范村。结合美丽乡村示范片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薄弱村开发乡村旅游、民宿经济,农家乐等,打造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和乡村旅游品牌,延伸消费链、产业链、价值链,尽快形成乡村产业集聚效应,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集体收入。[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六)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鼓励村集体利用未承包到户的果园、养殖水面、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资源,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相应产业。通过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等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等发展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领办综合经营性合作社,鼓励和引导农民带地入社,采取统一经营、独立核算、风险共担、利润分红的经营模式,促进村级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

  (七)推进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加快推进全市村级工业园转型发展,优化农村生产、生活、生态发展空间,分类分批妥善处理村级工业园转型升级中遇到的用地难题,盘活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依法登记的工业用地可以出让、出租等。[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

  (八)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量化工作,深化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推广”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制和集体收益分配制度,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利益共享、保护严格、监管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探索制定集体资产股权抵押、担保的办法,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试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政府,责任单位:市府办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台山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台山监管组]

  (九)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升级完善农村产权流转管理服务平台,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网上交易系统建设,以“互联网+”创新为突破口,推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网上交易,逐步实现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用足用活产业扶贫资金资产,促进扶贫资产保值增值。健全村级财务公开及村级财务审批、财务预决算、资源资产处置等制度;加强各级人大监督作用,探索建立镇人大实时监督机制;依法加强对集体经济合同专项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深化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管理改革。统筹和盘活村组两级资产资源,通过奖补农用地流转,鼓励打破农业耕地零碎化,对新增流转合同规范、规模在50亩以上的流转土地,结合江门市级财政补助安排,给予村集体不少于500元/亩的奖补,鼓励薄弱村参与市级土地流转示范片建设。引导村组新签订经济合同的新增量收益按一定比例提留给行政村本级。鼓励村组两级以入股、联营、出租等方式,建立股份制合作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持续稳定的收益共享机制。探索推动村组两级集体经济管理改革,通过撤并组级经济组织,或由村级经济组织托管组级经济组织资产,逐步实现集体经济从两级管理向一级管理过渡、从分散发展向统筹发展转变。在综合研判村情民意,统筹考虑资源利用、产业布局、历史人文等因素的基础上,探索对户籍人口小于1000人的薄弱村进行撤并优化,通过整合资源提升薄弱村村集体经济整体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各镇(街)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四、支持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基本公共服务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各级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支出,落实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运作基本保障。统筹使用各级涉农财政资金,探索资金整合、先建后补、以奖代补、贷款贴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市本级财政每年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点加大扶持薄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各镇(街)多渠道统筹整合涉农财政资金,用于土地流转奖补、农企贷款贴息以及支持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机制和模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标保障乡村振兴新增建设用地需求,并倾斜保障薄弱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用地。支持薄弱村发展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休闲旅游业、乡土特色产业、乡村信息产业、乡村新型服务业等农村新产业新业态项目,且项目及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单个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不超过30亩的,可实施点状供地。实行“3亩地”模式,对有条件的薄弱村,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可每村预留不少于3亩地的用地规模,并可通过向省争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就地发展乡村重点产业和农产品深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家庭手工业、体验农业及创意农业项目用地;对无空间和资源条件在当地建设项目的薄弱村,可优先实施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垦造水田等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在县域内统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及建设用地规模,整合资金资源,可在异地建设物业产业项目、扶贫产业园等,同时完善项目收益分配机制,优先考虑反哺薄弱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强化农村物业市场化经营,鼓励村集体通过“三旧”改造促进资本与项目对接,优先将城郊村纳入“三旧”改造范围。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在保障“户有所居”基础上,支持农民以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农房财产权入股组建农民合作社,由村集体统筹经营管理实现村级集体经济增收。按照“多规合一”要求完善村庄规划编制,统筹村庄发展目标、生态保护修复、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历史文化传承与保护、建设空间安排等,可划定现状建设用地规模20%作为村庄未来发展的备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工商务局、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镇(街)政府]

  (三)发挥好金融撬动作用。用好农业“政银保”等金融工具,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降低融资门槛,对与薄弱村建有利益联结机制的涉农企业实行计划优先、利率优惠。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逐步实现行政村金融服务全覆盖,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纳入评级授信范围;加强农村担保体系建设,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探索开展生产设施、集体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村集体资产、农房等抵押贷款业务。[牵头单位:市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台山支行、江门银保监分局台山监管组,责任单位:各镇(街)政府,市农业农村局]

  (四)落实好税费减免政策。落实契税、印花税等税费减免,免收因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导致土地、房屋等确权变更的不动产登记费,对村集体从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符合国家税收有关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牵头单位:市税务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各镇(街)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管农村工作机制,加快构建“四级书记”抓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领导体制机制,建立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逐级压实工作责任,建立市级统筹推动、镇级组织实施、村具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党管农村,巩固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优势,动员党员、群众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镇(街)要制定当地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财政投入等,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精准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市直相关部门完善配套本行动方案“1+N”扶持政策,为消除所有薄弱村,统筹推进全市村级集体经济均衡发展形成全方位政策支撑。

  (三)实行“一村一策”。由市级统筹、镇村主抓。镇级党委政府要成立专班指导辖内薄弱村根据当地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紧扣本方案总体目标,制定清晰完善的提升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行动计划,报市党委政府备案,市政府根据“一村一方案”组织实行“一村一策”。对66个薄弱村进行深入摸底调查,确定薄弱村底数,建立明细台账,实行台账管理。薄弱村的标准及对象实行动态监测管理,每季度末调度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对集体收入情况进行监测,“消薄”一个、销号一个。

  (四)坚持示范引领。继续开展村级集体经济试点工作。选取有一定发展基础、村党组织战斗力强、村集体成员有意愿的村,扶持打造一批省、市、县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探索并推广引导土地、资金、劳动力向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集聚,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子。培育一批集体经济发展典型,总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模式,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五)强化激励考核。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纳入镇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镇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的重要内容,以及村“两委”班子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当年经营性收入(扣除一次性收入)增加5万元以上的薄弱村,引导其按村民民主决策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从当年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增量(上级政策性投入产生收益除外)中,提取不少于10%用于对村“两委”班子的奖励(上限2万元)。村党组织书记优先选拔招录为乡镇干部或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对工作不力、目标任务没有完成的党委政府及对口帮扶单位,通报并约谈提醒;对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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