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的通知
有关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关于拨付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23〕113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资金(第三批)计划的通知》(江乡振局〔2023〕15号)精神,现将2023年市级扶持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附件所列工程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在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建设和报账工作。若逾期市财政将回收资金。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请切实加强资金及项目建设的监管,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一经查出,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3年扶持本市革命老区发展和农户发展生产专项资金任务清单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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