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梳理表
事项或违法行为名称 |
1、未建立或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制度;2、未如实记录从业人员(包路亮)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3、特种作业人员(包路亮)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 |
对应权责清单中的序号 |
395、9、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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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公示[√ ];不可公示[ ]。如不可公示,请说明理由和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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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公示的信息项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台山市佳淳实业有限公司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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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身份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xxxxxxxxLF5U |
不可全部公示,涉及隐私,须技术处理或模糊处理后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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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案件名称 |
台山市佳淳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案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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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文书编号 |
(台山)安监罚〔2018〕职安7号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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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安全生产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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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适用规则(试行)》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违反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同一条款的不同违法情形,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或者同一法律条款规定的不同违法情形,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的规定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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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00)的罚款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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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时间 |
2018年5月25日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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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台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可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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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其他可公示的信息项,请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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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请对照本单位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梳理,每个违法行为或事项形成
一张表,其中违法行为执法依据相近且能整合成同一事项信息的,可合并成一张
表。
2.相关信息项表述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无法填写的,可在信息项右侧栏中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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