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要求,市安委办组织评估组对2021年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2·8”急性气体中毒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2·8”急性气体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经总体评估,该起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现将评估报告按规定予以公布。
附件:台山市广一皮业有限公司“2.8”急性气体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pdf
台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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