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办〔2022〕10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 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残联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31日
台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
目 录
一、编制背景 .............................................4
(一)发展基础............................................4
(二)发展形势............................................8
二、总体要求..............................................8
(一)主要目标............................................8
(二)基本原则...........................................11
三、主要任务.............................................12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12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17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22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27
(五)建立广泛的关爱残疾人机制...........................30
(六)提升数字化助残服务.................................32
(七)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33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34
四、保障措施.............................................35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35
(二)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36
(三)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36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37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38
关键词注释.............................................. 43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推进新时代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依据国务院、广东省和江门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台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年至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一、编制背景
(一)发展基础
“十三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绩显著,全面完成规划的各项任务。
残疾人保障水平有新高度。落实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实现目标人群全覆盖。截至2020年12月底,2810名残疾人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27人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全面落实医疗、养老、医疗救助、低保兜底等扶贫政策,先后将低保残疾人及重度残疾人、智力和精神残疾人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范围,个人免缴保险金;优先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家庭实行应保尽保和分类施保。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精神患者送医送药标准由40元/月提高到60元/月;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力度逐步加强,贫困残疾人风险救助1600多人次,救助资金达80万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有新提升。“十三五”期间,重点开展“精准康复”,通过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发动社会团体和热心人士捐助、市财政拨款等途径共投入2200多万元为有康复需求的1.6万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建立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扶持和精准服务机制,康复服务网络、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基本形成。2016年建成“台山市儿童残疾预防与早期康复基地”,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随报制度;建立市、镇(街)辅具供应机构服务网,深入各镇(街)开展辅具筛查及配送服务。“十三五”期间,发放辅助器具及安装假肢1577件;全市17个镇(街)各建成一个社区康园中心,以星级标准管理推进康园中心建设,其中台城、广海、赤溪被评为星级康园;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在端芬卫生院建成社区康复示范站;建成残疾人康复医院;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普及优生优育、疾病防治、用药安全、职业病防治及精神卫生等知识。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落实残疾人十五年免费教育政策,对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给予补助。“十三五”期间,享受高中阶段免费教育残疾学生47人次,学前免费康复教育学生369人次,随班就读728人次,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1094人次;送教上门433人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
残疾人就业与扶贫工作取得新成效。全面贯彻残疾人就业各项政策法规,“十三五”期间每年稳定实现3000多名残疾人就业。落实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制度,推动220家用人单位安置760多名残疾人就业。推进残疾人扶贫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培育残疾人就业基地4家,每年稳定安置200多名残疾人就业;依托台城、斗山、端芬等10个镇(街)康园中心及台山市第三人民医院建设11家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深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十三五”期间投入资金164.6万元扶持379户残疾人发展生产和自主创业,举办各类技能及农村种养技术培训班22期,培训残疾人1100多人次;组织残疾人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技能大赛,累计获得奖项11个。其中,我市残疾人陈立科的《海鲜规模化生态养殖系统》项目荣获江门地市赛“创客组”一等奖、2020年“创客广东”大赛四等奖和广东省“众创杯”残疾人公益赛决赛团队组自强类银奖。
扶残助残社会环境有新进展。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进一步强化,市人民政府残工委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深化群团改革,完善县、镇、村三级残疾人公共服务网络,健全残疾人组织建设。成立台山市法律救助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加强残疾人纠纷调解、法律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城镇化、信息化和新农村建设规划,推进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残联等公共服务网站完善信息无障碍建设,完成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347户。开展文化助残“五个一”项目,文化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建立江门市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训基地台山培训点,建成“全民助残健身工程”示范点4个,我市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运动会及才艺展示比赛共获得第一名16个,第二名11个,第三名14个。其中,参加第六届全省特教学校学生艺术汇演的舞蹈《排球•梦飞扬》荣获舞蹈类铜奖,2017年代表江门市参加“广东省第九届残疾人艺术汇演”的原创舞蹈《铁路魂》荣获舞蹈比赛银奖;肢残人杨月娴在2018年全省技能竞赛中荣获绘画第二名,2019年参加第八届全省特教学校文艺作品评选获得舞蹈类铜奖。
(二)发展形势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进一步发展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期,残疾人事业发展将迎来新的历史机遇,我市要健全残疾人关爱体系和设施,持续推进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残疾人共建共享现代化美好未来。
“十三五”时期我市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成绩,但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偏低,残疾人生活水平滞后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二是残疾人就业创业工作与残疾人就业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有效对接仍需加强;三是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与残疾人多层次、个性化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康复、托养、教育、就业、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不能满足目标人群的需求;四是残疾人平等权利还没有充分实现,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无障碍环境建设任重道远;五是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有待提效增能,残疾人服务信息化水平有待继续提升,残疾人专门协会和基层残疾人组织在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经费保障等方面面临较大挑战,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水平较为有限,残联系统的群团改革工作有待进一步扎实推进。
二、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论述及省、江门市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稳步推进残疾人事业协调发展,突出高质量发展要求,聚焦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以残疾人民生保障的新高度,开创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新篇章,改革创新为残疾人赋权增能的新作为,残疾人平等参与的新气象,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的新局面,开启残疾人共同富裕和全面发展新征程,确保我市广大残疾人在现代化道路上“一个也不能少”,力争我市残疾人事业走在江门前列。
到2025年,实现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有效建立,多形式的残疾人就业支持体系更加牢固,均等化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无障碍的社会环境持续优化,残疾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生活等方面平等权利得到更好实现,残疾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残疾人事业基础保障条件明显改善,质量效益提升。
——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面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运行高效,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更加优化,残疾人事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就业创业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到2025年,残疾人就业创业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多渠道、多形式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实现更高质量就业创业,残疾人就业进程与全市经济社会稳步协调。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到2025年,全方位、全生命周期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备,供给结构更加合理,供给能力明显提高。全市残疾人逐步享有均等化、便利化、专业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人的康复、教育、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残疾人融合发展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到2025年,逐步推进无障碍城市建设,全社会助残扶残氛围更加浓厚,关爱扶助残疾人长效机制日益完善,残疾人全方位感受到城市温度,更加平等自信地融入社会。
到2035年,残疾人事业与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相适应,实现与我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公共服务体系得到全面优化,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残疾人融合发展得到深度体现,残疾人物质生活更为宽裕,精神生活更为丰富,实现与全市人民同步全面发展和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把党的领导贯穿残疾人事业的各个方面,确保我市残疾人事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行。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促进残疾人的全面发展,以深化残疾人平等参与为导向,着力抓好赋权增能,消除各类环境障碍,激发残疾人投身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主人翁”精神;以残疾人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着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坚持改革创新。把推进残疾人事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支撑,全面推进残联改革创新,着力保基本、兜底线、补短板、强弱项、固根基,完善全覆盖、多层次的残疾人权益保障体系,搭建全方位的残疾人关爱服务社会动员机制,推进残疾人事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努力提升残疾人平等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坚持依法发展。以法治政府为依托,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监督。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增强残疾人及其工作者的法治观念,依法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推进。围绕中心、融合发展,不断深化城乡协同发展在残疾人事业领域的实践,破解城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让残疾人过上有品质的生活。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巩固残疾人脱贫成果。
建立脱贫残疾人家庭跟踪访视机制,将易返贫致贫的残疾人及其家庭纳入防止返贫致贫监测范围,持续落实“两不愁三保障”普惠政策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残疾人基本康复和托养照护服务、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等各项帮扶政策。加大农村残疾人产业扶持,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鼓励和带动农村残疾人参与乡村振兴特色产业,多措并举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确保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宣传残疾人自强脱贫和助残扶贫先进事迹,持续激发残疾人增收致富的内生动力。
2.进一步健全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范围,对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重残等特殊困难家庭,按政策落实分类施保。加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残疾人家庭急难社会救助,切实提高社会救助时效。完善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儿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救助政策,强化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互补衔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和康复服务机制。继续深化 “困中之困”残疾人专项帮扶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临时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残疾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提升社会救助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3.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
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对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稳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探索按照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实行分档补贴。落实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居家、寄宿、日间托养服务补贴制度,提升保障力度。健全残疾人专项补贴监督管理,落实残疾人社保信息共享,确保残疾人专项补贴精准发放。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7-17周岁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救助力度。严格落实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扩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范围,进一步满足残疾人辅具的个性化需求。加强残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教育等服务。落实国家关于伤残军人安置管理和服务优待规定,切实保障残疾军人同等享受扶残助残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水、电等费用优惠,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医疗、教育、文化、体育、法律、通讯等公共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实施费用减免优惠,并提供优先服务和支持性服务。
4.落实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各项工作。
贯彻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逐步扩大全市残疾人医疗保险参保范围。按照国家部署落实将相关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支持就业残疾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对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探索推进资助残疾人购买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项目。
5.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
将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的残疾人家庭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和危房改造工程优先保障对象。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统筹考虑无障碍需求。农村危房改造应优先解决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住房安全问题,对无力自筹资金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村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继续实施残疾人家庭无障碍(适老化)改造项目,在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家庭的改造需求的基础上,放宽改造对象条件。动员各方力量帮助“困中之困”残疾人家庭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居住品质。
6.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质量。
进一步健全“居家托养为基础、社区照料服务为依托、机构托养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照护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资助标准,适时调整日间托养机构学员训练补贴,以补贴形式解决交通问题。以社区康园中心星级评定为抓手,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加大财政保障,推动残疾人托养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托养服务领域,支持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接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积极探索建立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与养老服务等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整合社会养老、康复医疗等资源,做好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和失能老人标准、服务的衔接。
7.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中对残疾人的保护。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政策应将残疾人列为优先保护对象。推动应急避险设施、公共场所无障碍建设与改造,110接处警、119火警、120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保障听力、言语障碍者报警和急救需要。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结对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积极推动将重度残疾人家庭纳入江门市平安通项目服务人群,精准掌握其家庭基本情况及应急特殊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24小时应急支援服务。开展残疾人应急科普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引导残疾人增强自救互救能力。
专栏3: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重点项目
1.最低生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参照单人户施保。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补贴动态调整,稳步扩大补贴覆盖范围,探索按照困难程度和残疾等级实行分档补贴。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建成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丰富服务内涵,提高救助标准和康复质量。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通过政府补贴或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资助。扩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资助范围。
5.残疾人信息消费支持:鼓励运营商及广电网络合理降低残疾人使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信息消费费用,减免残疾人使用助残公益类移动互联网应用(APP)流量资费。
6.残疾评定补贴:为低收入和重度残疾人残疾评定提供补贴和便利服务。
7.残疾人托养服务补贴: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分类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或托养服务机构给予托养服务补贴。
8.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有需求的困难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提供补贴,适当降低申请门槛,提高补贴标准。
9.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发放燃油补贴。
10.残疾人走访探视服务:继续深化一户多残、老残同户、孤残重残、多重残疾等“困中之困”残疾人专项帮扶制度。
11.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探索将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有条件的镇(街)为有长期照护需求和意愿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服务;有条件的村(社区)依托公共服务设施,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居家服务、邻里互助等多种形式的社会化照护服务。
12. 就业年龄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康园中心,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服务。
13.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中困难残疾人急难救助:将对因疫情防控在家隔离的残疾人,落实结对联系人。加强走访探视,及时提供必要帮助。加强残疾人集中场所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应急服务能力建设。
(二)扎实推进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
1.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定期研判残疾人就业形势变化趋势。做好残疾人就业需求调研,落实残疾人就业保护、就业支持和就业服务工作,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权益。严格落实《江门市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办法》《江门市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就业实行社会保险费资助办法》等政策文件,加大对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培训、职业教育等扶持力度。加强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机构的监督指导,探索符合台山实际的残疾人就业、培训管理模式。加强残疾人就业促进政策与社会保障政策的衔接,确保就业残疾人享有低保渐退、收入扣减、个税减免等政策。
2.拓展残疾人就业渠道。
依法规范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优化按比例就业奖励和岗位补贴制度,进一步调动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推动公益性岗位就业,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
巩固强化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税费优惠、政府优先采购、社会保险补贴等扶持政策,支持社会企业等非营利性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创新发展。以地方产业为抓手,支持探索爱心企业主导的残疾人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培育集中就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对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的单位给予无障碍改造经费资助。发挥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建立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合作交流平台,加强政策宣传、管理经验分享工作,带动培育一批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
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与支持性就业。加强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规范化管理,落实残疾人辅助性机构定期督查与奖励制度。支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开发、提供残疾人辅助性就业项目,探索形成项目多元化、销售多渠道、效益持久化的健康发展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员培训,根据服务时限和服务效果对就业指导员进行等级管理。梳理特教学校、社区康园中心等机构中残疾人基础信息,鼓励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接受支持性就业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探索开发残疾人支持性就业项目,帮助辅助性就业机构中已具备条件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融入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
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扶持残疾人从事网络直播、居家电商客服、居家AI大数据处理等新型就业创业。大力开发适合残疾人的文化创意、传统手工业等就业项目。扶持残疾人亲属就业创业,实现“零就业”残疾人家庭动态清零管理。
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技能。
强化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的培训,大力发展针对残疾人需求及市场导向的订单式培训,为残疾人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掌握一门实用技术。加强职业培训、技能评估、就业创业的有效链接。积极组织参加广东“众创杯”、江门市“乐业五邑”创新创业大赛残疾人公益赛、第七届广东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江门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种类的技能竞赛活动。加快探索残疾人创业项目扶持、培育、成果转化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基地示范引领作用,加强部门就业政策衔接,用好残疾人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撬动社会资源,帮助残疾人就业创业。
4.加强和改进残疾人就业创业服务。
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纳入就业援助范围。鼓励通过社会力量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专项行动,为残疾人提供全链条就业创业服务。充分利用残联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实时动态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岗位信息,着力推广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
5.推进视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
落实视力残疾人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促进视力残疾人多元化就业创业工作。拓展视力残疾人在心理咨询、文化艺术等领域的培训和就业服务。对取得医疗按摩资格证的盲人,按照医疗管理的要求,安排到盲人医疗按摩实训基地培训和实习,提高视力残疾人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降低视力残疾人自主创业的政策门槛,帮助视力残疾人在社区就近创业就业。
6.促进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
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转移就业补贴政策。着力依托乡村振兴发展契机,积极开拓“就近就便”“家门口”就业创业岗位,探索入股参股模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逐步培育建立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推动形成“特色产业+就业基地+残疾人”的帮扶机制,提高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吸纳和辐射农村残疾人就业或生产增收能力。鼓励探索依托政府公益性岗位和临聘岗位,妥善帮扶未就业、失业致贫及“零就业”家庭残疾人实现就业。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残疾人就业。支持农村残疾人家庭就业帮扶,对种植、养殖、加工零售的残疾人给予扶持的政策,对困难、失业返贫残疾人家庭种植养殖项目给予农业保险等相应补贴。
7.保障残疾人享有平等劳动权益。
残疾人职工所在单位应为残疾职工提供适合其身心特点无障碍劳动条件,在晋职、晋级、职称评定、社会保险、生活福利等方面给予平等待遇和合理便利。加强对残疾人就业情况的劳动监察,及时纠正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加大普法力度,维护残疾人平等劳动权益。
专栏4:推动残疾人高质量就业创业重点项目
一、补贴类
1.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补贴:对自主创业、发展生产的残疾人给予经营场地、社会保险、设施设备、无障碍环境改造等补贴。
2.在岗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对分散按比例就业、集中安置就业、自主创业、个体就业等在岗的参保残疾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等。
3.残疾学生实习见习实训补贴:按规定对包括残疾人大学生在内的16至30周岁残疾青年在实习实训期间给予一定期限的补贴;对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的按规定落实见习补贴。
4.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达标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5.辅助性就业机构补贴:对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给予机构建设、场地租金、机构运行、环境改造、设备购置及日常就业津贴与人身意外险等补贴。
6.就业环境改造、设施设备补贴: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标的就业、创业创新孵化基地给予一次性残疾人就业环境改造补贴、就业设施设备补贴等。
7.残疾人就业服务奖励:对推荐残疾人稳定就业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等给予奖励。
8.残疾人就业培训补贴:对未就业参加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开办的职业技能培训的残疾人,给予综合补贴、人身意外险补贴等。
9.残疾人职业技能人才奖励:对参加国际、全国、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的获奖选手给予奖金及培训、交通、住宿、比赛器材等补贴。
二、服务类
10.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项目:县、镇两级机关和事业单位根据编制总数按比例统筹安排残疾人就业,市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要有15%以上(含15%)的残疾人。
11.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依托爱心企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建立一批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12.残疾人新就业形态扶持项目: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帮助残疾人开展网络销售、云客服、物流快递、小店经济等新形态就业。
13.高校残疾人毕业就业服务项目:依托高校、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为高校残疾人毕业生提供职业素养、专场招聘、实习见习等专项就业服务。
14.支持性就业推广项目:扶持一批开展残疾人支持性就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
15.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推进项目:加强辅助性就业机构能力建设,扶持一批具有示范性、推广性的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示范机构。
16.残疾人公益性岗位项目:地方设立的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社会救济协理员、农家书屋管理员、“双百”社工、残疾人专职委员、社区服务人员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
17.职业技能竞赛项目:积极组织参加江门市“乐业五邑”创新创业大赛残疾人公益赛和江门市第五届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
(三)深入推进残疾人公共服务均等化
1.完善残疾预防工作体系建设。
深入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广泛宣传残疾预防健康知识,大力普及康复理念,增强公众自我防护、自主康复意识,有效降低残疾发生率。坚持重点防控与普遍预防相结合,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职责。积极探索服务前置,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妇幼保健系统在全市全面铺开残疾儿童早期筛查工作,持续加强早期诊断和早期康复。搭建基层残疾人心理服务平台,继续培养残联系统心理服务人才队伍;依托市心理健康辅导资源组织开展残疾人及家属、残疾人工作者心理健康服务,重点加强残疾儿童家长心理服务、职业心理服务、残疾人信访工作心理服务。
2.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提高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贯彻落实《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惠面,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优先保障户籍内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逐步实现持有居住证的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和7-17岁残疾儿童少年支持性服务全覆盖。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提升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引导和激励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推进残疾儿童“医教康”结合康复模式,积极统筹特殊儿童康复教育中心、妇幼保健医院等资源,建设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质量优、康复效果好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优化辅助器具推广和适配服务。实施更精准的辅助器具适配评估、实物配发和补贴制度。探索建立对辅助器具适配有特殊需求的重度、多重残疾人救助机制。推动开展辅助器具专业服务和上门服务,提升个性化、专业化服务能力。提升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信息化水平,构建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网络平台。
大力推进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丰富残疾人个性化服务内容,将残疾人康复服务知识纳入家庭医生规范化培训内容。加强为残疾人家庭新生儿、重性精神病患者和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提供上门访视、家庭护理指导、家庭康复指导以及用药、训练指导服务。支持中途致残、精神患者家属等开展社区自助、互助康复服务。
专栏5:残疾人康复和服务重点项目
1.残疾人健康建档管理:将全市残疾人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其进行健康体检、实施健康监测、开展健康教育和指导干预。尤其关注残疾妇女和残疾女童健康,为残疾妇女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2.精神疾病综合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综合康复服务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发现、登记报告、随访管理、服药指导、社区康复、心理支持和疏导等服务,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和监护补贴标准,促进就业和回归社会。
3.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定点康复机构和评估机构管理,积极引导民办康复机构规范化建设,实施《江门市残疾人康复救助实施方案》,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扩大受惠面,为残疾人提供精准化服务。
4.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和康复服务:加快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民生工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与康复救助衔接机制,加强残疾儿童家庭康复指导。
5.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增加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鼓励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和居家康复服务。
3.促进残疾人教育公平发展。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认真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监测工作。落实残疾儿童少年通过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接受适宜的教育。完善特殊教育布局,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资源教室建设,巩固和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加快发展“医教康”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到2025年持证残疾幼儿入园率达到90%。整合普通幼儿园、特殊教育幼儿园(含学前部)、儿童福利机构和康复机构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统筹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学校应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鼓励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职业教育,开设(办)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教育部(班),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有利于残疾人就业的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积极开展适宜残疾人教育要求的职业教育,培训残疾学生职业技能,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提升自身能力,同时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共享实训学习和创业孵化基地。
4.提升残疾人教育保障能力。
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0-6岁残疾儿童康复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5人以上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大力引进具备医教康结合素质教师,为专业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搭建平台。落实特殊教育津贴制度,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补)贴制度,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
加大残疾学生的资助帮扶力度。巩固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十五年免费教育成效,继续落实从学前到研究生教育全覆盖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困难家庭残疾学生扶助。对在学前康复教育机构进行康复的残疾儿童给予康复补贴,对在普通幼儿园就读的残疾儿童给予资金资助,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困难残疾人家庭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接受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困难残疾人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给予就学资助,对接受高等教育的残疾人学生给予一次性助学补贴。完善和落实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残疾人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专栏6:残疾人教育重点项目
1.提高残疾人教育保障项目:加强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2.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发展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入园学习。鼓励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推动残疾儿童机构纳入当地教育部门学前管理教育。
3.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巩固项目:规范设立市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进行排查和评估并给予科学安置。
4.残疾人职业教育提升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招收残疾学生,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职业院校联合开展职业教育,加强实训基地建设。
5.融合教育推广项目:鼓励普通学校招收残疾儿童少年,同等条件下在招生片区就近就便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招收5人以上残疾人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课室,配备必要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设施设备和专业人员。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
6.南粤扶残助学工程项目:按照规定落实对专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0000元,本科生每人一次性资助15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一次性资助30000元。
5.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繁荣发展。
全面将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完善图书馆盲人阅览室,配置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大字读物及辅助阅听设备,推进数字阅读。加大残疾人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培训力度,培养一批残疾人文化人才,积极参加省、江门市残疾人艺术汇演及专项艺术比赛等各类比赛。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文艺创作、文化展示等活动,促进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体育工作,在规划、资源、人才、经费等方面给予扶持。落实残疾人运动员生活保障机制,挖掘、培养残疾人体育人才。加快残疾人体育设施建设,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建设,完善各类残疾人体育组织、康复、托养等服务机构及残疾人相对集中单位的体育设施设备配置,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提升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能力,推动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满足残疾人增强体魄、健康生活需求。
专栏7:残疾人体育文化重点项目
1.丰富残疾人文化生活:培养残疾人在文学、美术、书画、音乐、舞蹈等方面的特长生,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育一批特殊艺术人才,积极参加省、市残疾人艺术汇演等各类比赛活动。
2.全面实施残疾人体育康复健身计划:继续推进全民助残健身示范点建设,整合现有体育机构、康复机构等联合开展残疾人康复体育服务。推动残疾人体育进社区、进家庭,不断满足残疾人体育健身需求。
3.活跃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各类适合残疾人的运动赛事,以及面向社区康园中心、康复机构、特教学校等残疾人服务机构的专项比赛活动。挖掘、培养、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
(四)充分保障残疾人平等权利和合法权益
1.推动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律法规有效实施。
贯彻落实宪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关于保障残疾人权益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就业、托养、教育等专项扶助政策。开展多形式、全方位的普法宣传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纳入普法规划,落实全媒体普法宣传力度。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涉及残疾人执法、服务过程中做到实时普法、精准普法,促进残疾人权益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有效实施。利用全国助残日、国家宪法日等宣传节点和举办相关法治讲座、社区宣传等活动,发挥新媒介作用,开展残疾人专项普法服务活动。
2.落实残疾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将残疾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法律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法律服务网络,为残疾人提供覆盖城乡、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培养助残公益律师队伍,开展法律服务志愿助残行动;开展残疾人学法用法专项行动,进一步降低残疾人享受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援助案件范围。加大残疾人司法救助力度,帮助残疾人诉讼。建立健全残疾人权益维护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完善残疾人诉求表达和回应机制。
确保人大、政协都有一定比例优秀残疾人及亲友、残疾人工作者参与民主协商,有效保障残疾人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政府“12345”政府服务热线和网络信访平台作用,畅通残疾人信访维权渠道。着力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的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公益诉讼制度以及其他利益表达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镇(街)残联、村(社区)残协、社区网格员和社区社会组织的联动,落实辖区残疾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
4.提升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广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建设,进一步推进无障碍设施改造与建设,扩大无障碍设施覆盖面。落实无障碍设施建设、验收、管理、维护责任,将无障碍设施纳入城市精细化治理内容。推动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加强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城乡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残障人士辅助性设施建设,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成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督导队伍,积极组织无障碍环境社会体验活动,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儿童等弱势群体出行安全。
专栏8: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项目
1.道路无障碍: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和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人行道交通信号设施应当逐步完善无障碍服务功能,适应残疾人等社会成员通行的需要。城市的大中型公共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停车位。无障碍停车位为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2.交通无障碍:加强公共交通无障碍、残疾人辅助性设施建设,推动视力、肢体及听力言语残疾人无障碍乘坐公交。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3.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政务、文化、商业、医疗、交通、学校等公共建筑及设施,新建居住建筑及居住区加强轮椅通道、扶手、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建设,车站、政务大厅、医院、景区景点、大型商场、城乡公共卫生间设有无障碍卫生间。政务大厅、商场超市、宾馆饭店、公共文化设施、新(改、扩)建社区(小区)、医院、交通场站应设无障碍停车位,对视力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提供信息无障碍服务。
4.社区和家居无障碍:居住建筑、居住小区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为老旧小区电梯加装提供便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
5.信息无障碍:加快公共服务网站、网络购物网站和新闻资讯、金融服务、市政服务、医疗健康等领域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自助公共服务设备的无障碍改造。
6.应急服务无障碍。110接处警、119火警、120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应进行信息无障碍改造,政府新闻发布会和电视、网络发布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时加配字幕,有条件的加配手语,医院、疏散避险场所和集中隔离场所设置语音、字幕等信息提示装置。
(五)建立广泛的关爱残疾人机制
1.深化发展助残社会服务。
创新社会治理模式,构建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多方融合的社会助残模式。培养和引进助残社会组织领军机构和人物,引导一批能为残疾人提供教育、康复、托养、职业训练、社会工作等服务的社会组织,为残疾人开展有多样化的服务。以江门市残疾人日间托养服务标准为引领,推动星级评定工作常态化,运作经费和获评星级挂钩,激发社会运营主体提升服务质量,促进残疾人社区康园中心服务均衡化、高质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从业人员专业化培训,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
创新残疾人服务供给机制和方式。加快辅具、器具、康复护理、生活服务、无障碍、文化休闲残疾人服务产业发展,满足残疾人多元化、多层次需求。普惠性养老、托幼、生活服务业发展布局充分考虑残疾人需求。鼓励各类资本和市场主体参与发展残疾人服务业,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建立扶持公办、民营等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发展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范围和力度,规范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资金绩效评估和监管力度。积极落实促进助残社会组织发展的各项财税优惠政策,继续推动以公益创投等形式,深入扶持各类助残社会组织和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发展。
2.发动社会广泛扶残助残。
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和助残志愿服务。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广泛开展助残慈善项目,帮助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建立健全残疾人慈善事业支持和保障机制,培育助残慈善品牌,规范助残慈善活动。开展“党建引领 志愿致残”关爱残疾人活动等群众性扶残助残活动,发挥村(社区)残疾人协会作用,健全村(社区)助残志愿服务联系站点,对助残志愿服务活动实行有效衔接和管理。充分利用各类培训指导机构,对助残志愿者进行护理、心理等专业知识和技巧培训指导,培养一批助残志愿者骨干。
3.营造扶残助残浓厚社会氛围。
深入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广泛传播人道主义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传播残疾人自强奋斗精神,倡导全社会扶残助残风尚。开展“全国助残日”“全国残疾预防日”“国际残疾人日”等主题宣传活动,积极推荐残疾人、助残人士参加“台山好人”评选活动,巩固和拓展残疾人事业宣传阵地,壮大残疾人事业宣传队伍。深入挖掘民生政策惠残案例、残疾人自强不息及关爱残疾人典型事例,深化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及运用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投放扶残助残公益广告,讲好助残暖心故事、残疾人自强励志故事等,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文明社会氛围。
4.深化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其他城市残疾人事业交流合作、残疾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台山按规定兴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推动港澳地区残疾人在台山享有普惠性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坚持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携手发展、合作共赢”为原则,进一步深化残疾人康养服务互助、残疾人教育就业互帮、残疾人权益保障互联、残疾人宣传文体互促、残联建设发展经验互学的区域一体化助残服务新模式。
(六)提升数字化助残服务
完善各项助残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网及基本公共服务目录清单,优化办事程序,简化事项资料,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和残疾人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深化助残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助残服务与其他公共服务融通融合,逐步实现助残服务事项全覆盖。完善残疾人口基础数据,建立残疾人服务需求和服务供给调查,建设残疾人服务大数据,实现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数据联通共享。
专栏9:助残服务重点项目
1.政府购买助残服务:逐步完善政府购买助残服务指导目录,不断扩大政府购买助残服务范围和规模,加强助残社会组织助残服务品牌建设。
2.助残社会组织骨干培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入专业机构对全市助残社会组织负责人开展基层党建、法规政策、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公共传播等培训。
3.加强“智慧残联”建设:加快残疾人事业数字化转型,落实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纳入“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证全流程网办,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跨省通办”、社会保障卡等加载残疾人服务功能。
4.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实施志愿助残服务示范项目,支持助残志愿服务组织与残疾人、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长期结对服务,推动志愿助残服务的项目化运作和制度化管理,提升专业化水平。
(七)推进残疾人事业均衡发展
1.促进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协同发展。
在乡村振兴行动中加强和改善残疾人服务,加快补上农村残疾人医疗、康复、托养照护、教育、社会保障和残疾预防等短板。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把镇(街)建成服务农村残疾人的区域中心,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服务水平提升。落实农村基层组织助残责任,将扶残助残纳入村规民约。城镇民生服务设施辐射带动乡村残疾人康复、照护、托养等服务,引导鼓励城镇专业残疾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发挥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城乡开展残疾人家庭支持、社区无障碍、社区康复和社区照料等助残服务。
2.完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
完善县、镇、村三级联动互补的基层残疾人服务网络。镇(街)、村(社区)应为残疾人服务提供场地保障,普遍建立“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等残疾人服务机构,开展日间照料、社区康复、辅助性就业等服务。村(社区)将残疾人作为重点服务对象,普遍建立“困中之困”残疾人结对帮扶制度,开展走访探视、社区照顾、邻里互助等服务。
3.加强残疾人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加强对残疾人设施的统筹规划,按照教育用地或福利用地的方式,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并在立项、规划、建设经费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加快建设残疾人康复、托养、文化体育等基层残疾人服务设施,推动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服务需求规模相适应。
(八)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
1.深入推进残疾人组织改革。
进一步增强残联组织的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把牢政治方向,将党的意志和主张贯穿于残联工作中,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和工作力量,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扩大残联工作的有效覆盖面。增强残联代表大会和主席团等议事机构的代表性、群众性,理事会增设兼挂职副理事长、理事,增强组织活力。完善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机制,开展“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行动。
2.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巩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规范化成果,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水平和质量。强化和规范镇(街)残联建设,在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全覆盖基础上,实现职能定位准确、岗位职责清晰、服务功能完善,提升基层残疾人组织服务能力。在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媒体组织灵活设置残疾人小组。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残疾人专职委员纳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统一管理使用。积极开发残疾人社会管理工作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巩固与完善残疾人专门协会建设,加强经费、场地、人员等工作保障,发挥协会“代表、服务、维权、监督”职能,密切与残疾人的联系。鼓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以实际行动服务大局、奉献社会。
专栏10:健全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机制重点项目
(一)强化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
1.残疾人组织建设:结合“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将残专职委员纳入镇(街)社会工作服务站和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统一管理使用,健全镇(街)、村(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
2.残疾人专门协会法人治理:按照“成熟一个、推动一个”原则,逐步推动台山市残疾人各专门协会实现独立法人注册登记,健全法人治理模式。为实现法人登记的专门协会免费给予办公场地、项目经费、运营管理、能力培训等方面配套扶持政策。
(二)提升基层综合服务能力
强化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基层残疾人康复、辅具、托养等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事业发展体制机制
加强党对残疾人事业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围绕省、江门市工作部署,为残疾人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市场推动、残疾人组织充分发挥作用的残疾人事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市残联党组每年向市委、市政府综合汇报工作制度,把加强政治建设作为首要任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担负起团结和带领广大残疾人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任务。
充分发挥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会议,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残疾人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的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把残疾人事业当作份内责任,从政策、资金、项目、人才、服务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支持,形成统一协同高效的工作模式,提升治理效能。加强新时代中国特色残疾人事业理论与实践、残疾人保障和发展研究。
(二)构建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多元投入机制
加大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资金投入。财政部门按照支出标准和支出责任合理安排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责任部门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落实每年从福利彩票公益金划拨20%用于发展残疾人事业。
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支持体系。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资金向需求量大、实施效果好、残疾人满意度高的项目倾斜。落实残疾人事业金融、税收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慈善捐赠等资金支持残疾人保障和发展,形成多渠道、多元化投入格局。
(三)建立完善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人才保障机制
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康复骨干人才、师资人才和学科带头人培养,开展基层康复专业人员跟班进修和跟岗实习。加大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在职培训投入,不断提升残疾人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加快培养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照护、文化体育、社会工作等专业队伍。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逐步纳入卫生、教育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与港澳残疾人服务专业人才交流。支持鼓励民间助残社会组织互动,注重引进先进的助残理念、经验和高端人才。
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完善残疾人服务相关职业和职种,完善残疾人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职业能力评价办法,推动理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晋升和继续教育渠道,适度提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待遇。将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机构特教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符合条件的康复治疗师和康复护理人员纳入当地卫生部门医护人员职务(职称)评聘规划。
(四)加强规划实施与监测评估
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残疾人工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实施好《台山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各镇(街)、各部门要将《规划》的主要任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及部门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在“十四五”中期和期末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绩效评估和信息公开。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
关键词注释
“困中之困”残疾人家庭: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孤残重残、以老养残、多重残疾、独居无人照料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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