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2022〕12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现将《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利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30日
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
目录
第一章发展现状与面临形势····································7
第一节发展现状··············································7
第二节存在问题··············································23
第三节水利发展面临形势······································26
第二章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28
第一节指导思想··············································28
第二节基本原则··············································28
第三节规划思路··············································30
第四节编制依据··············································32
第五节规划水平年············································38
第六节发展目标··············································38
第七节发展总体布局··········································43
第八节规划重点任务··········································44
第三章补强短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46
第一节实施防洪提升工程,保障防洪安全·······················46
第二节强化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保障供水安全················48
第三节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河湖健康······················49
第四节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51
第四章强化监管,提升涉水事务监管水平·······················52
第一节完善监管法制体制机制,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体系···········52
第二节强化江河湖泊监管,维护河湖健康功能···················52
第三节强化水资源监管,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52
第四节加强水利工程监管,充分发挥工程综合效益················54
第五节强化水土保持监管,提升水土保持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54
第六节强化水安全风险防控,提高应急处理能力··················56
第七节强化执法监管,提高水行政执法水平······················57
第五章改革创新,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59
第一节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提升河湖管护水平················59
第二节加强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节水内生动力····················59
第三节深化价税改革,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60
第四节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效能······················60
第五节推动产权改革,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能···················60
第六节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拓宽投入渠道··················62
第七节提升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水平······························62
第六章投资规模与重点项目····································65
第一节投资规模··············································65
第二节重点项目··············································71
第七章规划实施效果分析与环境影响评价·······················74
第一节实施效果分析·········································74
第二节环境影响评价··········································76
第八章保障措施··············································78
第一节加强领导,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的主导作用··················78
第二节增加投入,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78
第三节推进科技创新,注重培养人才···························79
第四节强化规划监督实施·····································79
第五节科学论证,保障前期工作有效开展·······················79
第六节鼓励公众参与,社会共同实施···························80
附件·························································81
1.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拟建、续建(改建、重建)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表················································81
2.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水利行业强监管项目表···············97
3.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改革举措及政策措施表···············98
一、主要成就
“十三五”是我市水利发展改革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的重要时期,在上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工作部署下,全市大力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幸福侨乡”的工作任务,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契机,积极推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继续实施防洪减灾工程,以落实河(湖)长制、河流综合治理、碧道建设、节水型社会建设、海堤工程建设及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水利发展的重点,加快水利建设,强化水利管理,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实施一系列重大举措,基本完成五年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利建设完成投资243654.776万元(包括未列入“十三五”规划但已完成项目75817.116万元),投资规模再创新高,解决一大批事关国计民生的水利问题,水利事业稳步发展。
二、“十三五”期间主要任务完成情况
(一)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我市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工作重点从大江大河转向中小河流,加强“山边、水边、海边”地区的防御,提高城乡和农田防涝能力;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同时,积极探索人水和谐,继续加强防洪排涝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努力防御洪水对人类危害的同时,大力加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全市计划实施防洪减灾工程29宗,实际完成29宗,其中列入“十三五”规划项目完成15宗,包括水库除险加固工程1宗、海堤工程5宗、河流治理工程9宗;未列入“十三五”规划项目14宗,均为河流治理工程。“十三五”期末合计完成投资103223.08万元,其中完成“十三五”规划项目投资61523.34万元,完成未列入“十三五”规划项目投资41699.74万元。
(二)水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完成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建设,构建河(湖)长制责任体系,河长制湖长制管理覆盖72条河流、200座水库、139个山塘及1个湖泊,河流全长731.21公里。全市落实多项措施,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力促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
在巩固河(湖)长制机制的基础上,完善河长巡河履职“三个清单”制度,力促河长制湖长制见行动、见成效。一是在全市跨界河流和黑臭水体河段设立水质监测断面,每月对水质情况进行监测和通报排名,2020年全年我市水质较好,据江门市河长制水质监测月报显示,我市主要跨界河流监测断面水质均达标。二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河流水环境情况进行明查暗访。三是开展“清四乱”及“五清”专项行动,潭江“清四乱”和全市江河湖泊违法违规建筑问题均完成整治并销号,各镇(街)逐步形成河道日常保洁常态化管护机制。
另外,我市实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水库河流纳污能力核定、碧道建设工程、饮用水源保护工程、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等13宗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十三五”期间合计完成投资121038.09万元。
(三)水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完善供水工程体系,提高供水保证率是保障全市社会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任务。我市采取“引、输、蓄、调、备”等综合措施,实现“江河调蓄、分区供给,开源节流、高效利用”,建设、管理、节约、保护综合治理,统筹协调生活、生产、生态用水,提高供水的可靠性。“十三五”期间,实施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响水潭水库及南坑水库水源迁移工程等3宗水资源保障工程,解决全市7.07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十三五”期间合计完成投资8839.48万元。
(四)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建设。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要求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围绕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小农水工程建设、机电排灌体系建设、农村水电建设、水库移民等方面提出“十三五”农村水利保障体系建设任务。我市继续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开展大隆洞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及桂南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共计改造大隆洞灌区主要渠道34.705公里及部分沿线渠系建筑物、桂南灌区主要渠道11.333公里及沿线渠系建筑物22座;改善耕地约16.79万亩,灌区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从0.485提至0.62,“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7257.13万元。
(五)水利行业能力建设。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防”指挥系统和水利信息化体系,提高应用水平,全面促进信息化发展。二是加强水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技能训练,适时组织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切实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水事秩序。三是加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四是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立足科学规划、超前谋划,全力做好新时期水利前期工作,提高投资效率以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为推动全市水利更好更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十三五”期间,全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计划项目4宗,总投资达650万元。其中包括台山市“三防”决策支持系统项目、台山市“三防”水情遥测系统维护项目、移动端的“三防”决策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大中型水库水闸视频监控系统维护项目,已全部完成。同时完成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的小型水利工程体制改革、小型水库安全运行标准化建设等项目,合计完成投资3297万元,其中未列入“十三五”规划的项目完成投资2647万元。通过以上举措,我市防御洪水、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水平显著提升;实现辖区内水利工程数据实时收集,为防御自然灾害决策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三、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一)海堤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我市续建和新建海堤工程共5宗,分别为北陡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老李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赤溪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内湖海堤、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西海堤北段。
北陡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老李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及赤溪围海堤达标加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堤线加固、重建或新建排水闸、重建或新建生产闸等,合计总投资为11186.06万元,2019年底已完成全部投资。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内湖海堤及广海湾经济开发区西海堤北段新建工程,主要任务是防风暴潮,保证开发区用地安全,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工程设计防潮设计标准为百年一遇,堤防级别Ⅰ级。新建海堤工程合计总投资为15120万元,2019年底已完成全部投资。
已建海堤有大成围海堤、西南边滩海堤、烽火角海堤、都斛海堤、北陡围海堤、老李围海堤、赤溪围海堤、大滩围海堤等8宗,全长81.482公里,捍卫耕地面积53.47万亩,保护人口43.67万人。其中西南边滩海堤及烽火角海堤规划防潮标准为50年一遇,都斛海堤及大成围海堤规划防潮标准为30年一遇,北陡围海堤、老李围海堤、赤溪围海堤、大滩围海堤规划防潮标准为20年一遇。目前西南边滩海堤、烽火角海堤、都斛海堤及大成围海堤均已达规划防潮标准,北陡围海堤、老李围海堤、赤溪围海堤实施达标加固工程后,我市全线海堤将达规划防潮标准。
(二)河流综合治理工程。以潭江(台山段)综合治理及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为重点,大力开展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强化完善水利管理机制,努力开创民生水利建设新局面。“十三五”期间,我市重点完成潭江(台山段)综合治理工程、20余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包括大隆洞河斗山河支流、大隆洞镇口河支流、那扶河、白沙河、新昌水台城段、新昌水水步三八段、四九河、五十河、凤河、三八水、桂水河、三合河、公益水(水步段和大江段)等河流治理工程),“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工程投资7.39亿元,充分发挥河道综合功能,实现人水和谐、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三)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碧道建设。“十三五”期间,对四九河开展清淤疏浚工作,以“生态、运动、休闲”为主题启动新昌水碧道建设工程(四九段)试点。该工程包括宽3米、长5公里的沥青人行道,路桥景观提升工程,湿地景观提升工程和休闲配套设施等。其中,位于四九镇于桐桥附近的河长制主题公园是碧道建设工程的一部分,公园建设与当地的特色人文景观和碧道建设相结合,打造“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水草丰美、白鹭成群”的“生态廊道”。此外,结合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展10公里新昌水台城段城镇型碧道建设,在原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新昌水台城段整治工程)的基础上,铺设堤顶沥青人行绿道,沿河打造河滨体育公园、五福公园等景观景点,切实做好高标准碧道建设。
截至2020年底,我市已建设碧道20公里,主要以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台山段)EPC项目中端芬河新桥至海口埠段碧道(以下简称端芬河碧道)、潭江大江至水步段碧道(以下简称潭江碧道)为先行段,该两段碧道于2020年8月17日动工建设,项目其余四段(新昌水台城至五十段、新昌水四九段、端芬河新桥至海口埠段及那扶河镇海湾段)也在2020年11月相继动工。
端芬河碧道全长5公里,起点为端芬圩端芬新桥,终点为海口埠,建构筑物87平方米,新建广场1661平方米,提升绿化12574平方米;以及若干标识系统、景石、休闲座椅、宣传栏、太阳能灯等小品设施设备。潭江碧道全长16.91公里,分为沿江段10公里及支流公益水6.91公里,建设广场7327平方米,提升绿化27849平方米,新建构筑物739平方米。
2.节水型社会建设。严格按照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更加注重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人水和谐的水生态环境,不断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我市被列入省第一批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评价对象,2019年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先行选取10个工业企业、32个公共机构、8个居民小区作为创建节水型社会的典型示范点,以典型示范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该项目于2019年6月完成工程建设,顺利通过江门市和省水利厅的验收,我市获得“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称号。
3.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程。我市严格按照省、江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16-2018年,首次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方式(PPP)推动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投资额3.16亿元。2019年,采用EPC模式将17个镇(街)分成三个流域,总投资2.89亿元。2018-2019年,推进水步工业新城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总投资1.7亿元。2020年,采用PPP模式推进第二轮整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总投资8.96亿元。
“十三五”期间,全市新增12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镇级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53万吨/天,完成3582个自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覆盖任务。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18个镇级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管网约102公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自然村覆盖率)达到95%。
4.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大力开展村村通自来水工程,根据水源和用户特点,通过扩建镇级水厂的供水管网、改造配水管道来实现村村通自来水的目标任务。该工程涉及大江、水步、白沙、三合、冲蒌、斗山、赤溪、广海、海宴、深井等10个镇,共涉及48个行政村、476条自然村,新增受益农村人口7.07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8.28%。计划投资7993.26万元,2019年底已完成全部投资。
截至2020年底,已完成端芬镇庙边、西泽、莲湖、墩寨等4个行政村,共82个自然村及三合镇联安、新安等2个行政村,共64个自然村的供水建设,解决约2.3万农村人口的饮用水安全问题。
四、总体投资完成情况分析
“十三五”期间,我市计划投资278682.05万元,实际完成投资243654.776万元(包括未列入“十三五”规划但已完成的项目75817.116万元)。其中防洪减灾工程完成投资103223.08万元,占总投资的42.36%;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完成投资121038.09万元,占总投资的59.68%;水资源保障工程完成投资8839.48万元,占总投资的3.63%;农村水利工程完成投资7257.13万元,占总投资的2.98%;水利行业能力建设完成投资3297万元,占总投资的1.35%。部分未完成的项目将在“十四五”期间优先安排实施。全市“十三五”期间投资完成情况见表1.1-1、表1.1-2及图1.1-1。
表1.1-1 台山市“十三五”期间项目完成情况单位:万元
表1.1-2 台山市“十三五”水利投资使用方向单位:万元
图1.1-1 台山市“十三五”水利投资分布
五、主要目标实现情况
(一)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十三五”规划目标85%,“十三五”期末达标率为75%。
(二)用水总量:“十三五”规划目标7.141亿立方米/年,“十三五”期末用水总量为6.4776亿立方米,低于用水总量控制指标7.141亿立方米,符合控制指标。
(三)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十三五”规划目标较2015年下降27%,“十三五”期末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下降44.27%,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
(四)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十三五”规划目标较2015年下降33%,“十三五”期末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相比2015年下降33.22%,达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要求。
(五)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十三五”规划目标90%,“十三五”期末普及率达98.8%。
(六)农业用水计量率:“十三五”规划目标55%,“十三五”期末计量率达100%。
(七)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十三五”规划目标0.515,“十三五”期末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21,满足“十三五”规划目标的要求。
“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见表1.1.4-1。
表1.1.4-1 台山市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六、“十三五”工作亮点
(一)主动加压,强力推进农田水利
我市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围绕“挖潜力、强骨干”的思路,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项目。2019年,完成台山市桂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并于2020年作为广东省的代表之一接受水利部的绩效考核,得到水利部充分的肯定。
基于桂南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我市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用于台山市大隆洞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该工程设计工期为2年,在有效施工时间不足2个月的前提下,于2020年底完成60%以上的工程量,完成投资4900万元,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计划任务,施工进度位于江门市前列。
(二)生态治理新理念,水安全保障提升
我市中小河流众多,近年来部分地区发生重大暴雨洪涝灾害,造成的灾害损失越来越严重。“十三五”期间,完成治理任务25宗,其中,纳入广东省中小河流治理二期的治理任务11宗,占江门市完成比例的44%;纳入全国中小河流治理专项的项目共6宗,占江门市完成比例的85.7%,水安全保障得到较大提升,水生态建设进程全面提速。
(三)节水增效,节水型社会初建成
“十三五”期间,在维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我市用水总量呈现逐年稳定的趋势,全市用水总量均控制在江门市下达的用水总量指标范围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其他五项考核指标持续向好,水资源管理和节约保护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我市以典型示范引领节水型社会建设,率先选取10家重点用水行业企业、8家居民小区和32家公共机构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工作,于2019年6月完成工程建设,并顺利通过江门市和省水利厅的验收,作为广东省首批、江门市第一个县级市获得省水利厅授予的“广东省节水型社会示范县(市、区)”称号;2020年11月25日,我市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通过水利部复核认定。
“十三五”期间,全市加快水利建设,积极推进水环境整治,建立较为完善的水利工程体系,进一步筑牢全市防洪排涝安全屏障,江河流域系统整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也取得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奠定扎实基础。“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形势,新老水问题交织,水利发展仍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充分、不协调的问题,当前的水利基础设施在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生态环境方面仍有不足。
一、区域水安全的保障能力仍待提升
一是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成果,依然存在不少三类坝急需进行除险加固。二是仍有部分中小河流缺乏系统有效的整治,存在河势不稳、河道淤塞、行洪不畅等问题。三是由于经济发展,流域内排涝设施和周边环境发生极大变化,使得原有的排涝设施从工程布局到排涝能力上都无法适应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且部分区域排涝工程存在建设标准较低,机电设备老化、效率低,工程配套不足,排水能力弱等问题。随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河流状况的变化以及治水理念的更新,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对水利建设及流域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防洪(潮)及排涝的安全要求进一步提高,现有的防洪(潮)以及治涝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亟需补齐水利防洪减灾工程体系短板,提升区域水安全的保障能力。
二、水资源节约和利用效率仍需提高
2020年,我市万元GDP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为142立方米和14立方米,与江门市平均水平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节水监管能力有待加强,水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刚性约束仍需强化。
三、部分农村水利设施老化失修
大部分农村水利设施始建于20世纪50-70年代,受当时条件所限,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设施不全、设施老化失修严重等问题,影响整体工程效益;灌区灌溉水利用系数约为0.52,距离规划目标0.54仍有一定差距,农业用水效率不高造成水资源浪费,给农业生产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未全覆盖
自来水普及率及自然村供水率为96.72%,未实现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部分农村饮用水水质不稳定。
五、水利行业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水利行业监管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重建轻管”的问题依然存在,工程日常管理尚需加强,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尚待提高。
六、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水利工程众多,部分工程依旧存在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运行管理及维修养护经费不足,与“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七、水利人才建设行业能力有待提高
2020年末,我市水利系统在岗职工227人,机关在职人员36人,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91人。其中,研究生1人,占总人数的0.4%;本科85人,占总人数的37.4%;大专48人,占总人数的21.1%;中专27人,占总人数的12%;高中及以下学历66人,占总人数的29.1%;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仅占总人数的37.8%。水利人才建设及基层水利人员队伍存在老龄化、文化程度不高、专业水平较低等问题。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为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指明方向,生态文明建设、乡村振兴、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对我市水利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也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
一、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水利发展指明新方向
贯彻新时期治水思路,水利要有新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发挥水利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对水生态系统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强有力的农村水利支撑和保障。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治水矛盾转变对治水工作提出新思路
水利部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科学揭示新时代治水的主要矛盾,把握新老水问题相互交织的水安全形势;把握治水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准确把握治水对象变化,治水内容变化,治水手段和方式变化,明确新时代治水的重点方向和任务。要求我市必须补强水利工程短板,提高水利行业监管能力,加快转变治水思路和方式,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构建水利改革发展新格局。
三、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对水安全保障提出新要求
围绕水安全保障构建与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发挥水的约束引导和支撑保障作用。
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
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强化乡村振兴水利支撑保障。
五、推进水治理能力提升的要求
按照提升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制度体系和水利监督监管体系。
第二章总体要求及发展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为指引,落实新时期“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和“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治理要求、省委“1+1+9”工作部署以及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抢抓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双区驱动”机遇,加快构建与广东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以及粤港澳大湾区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不断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走出一条具有台山特色的水利现代化道路,努力把河流建设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一、人水和谐,绿色发展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快形成节约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涵养水生态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还河湖以宁静、和谐、美丽,建设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江湖安澜的美好家园,实现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
在满足人民群众对除水害兴水利的需求基础上,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需求,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问题。不断增强水利公共服务供给,促进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让水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节水优先,高效利用
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把节水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聚焦重点领域节水,加强用水计量监测,加大节水技术、产品的推广,大力培育水产业。
四、系统治理,整体施策
把握“重在保护,要在治理”战略要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和高质量建设碧道工程为重点,实施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统筹治理。统筹促进区域、城乡、流域协调发展,提高水利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水资源要素与其他要素的适配性,构筑空间均衡格局。
五、预防为主,风险管控
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建立水安全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有效应对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六、改革创新,驱动发展
全面深化改革,完善水利发展机制体制,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动水利科技创新,把理念创新、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等作为水利改革发展的强大动力引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大力推进“互联网+现代水利”建设,打造智慧水利,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水治理体制机制,高质量推动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分析研判我市目前水利建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关键短板,明确水利发展改革目标,科学制定“十四五”规划任务。规划以加强防洪(潮)治涝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打造江河安澜的防洪减灾体系;以强化河(湖)长制为抓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现河湖水安全、水生态系统保护和永续利用,推动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以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节水改造,完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推进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工程;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防洪防潮减灾应急和水利行业精细化管理能力;强化监管手段,加大水利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监管,抓好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全面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积极践行“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从供用水安全、水生态安全、防洪安全、水治理能力和监管水平等方面全面谋划台山市水利发展目标,并结合“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做好水利“十四五”规划与其他领域的衔接。
二、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水安全保障规划》,以加强防洪(潮)治涝薄弱环节建设为重点,聚焦短板,开展病险水库、水闸、泵站除险加固和改扩建、江海堤防达标加固、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有序开展涝区整治,构筑安全可靠的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提升水旱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本相适应的现代化水利体系。
三、将碧道工程建设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深化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亮点任务,创新推进特色古邑侨乡碧道,继续争创河湖治理新亮点。
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要求,持续推进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实施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项目,提高农业节水效益,改善灌溉效益,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全面完成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建设,建设美丽新农村,不断增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
五、以水利信息化促进水利现代化,根据区域内江河水系不同功能,因地制宜建设科学、合理、高效的江河水系预报调度系统,优化调度流域水系各个控制性工程,使之发挥最大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江河水系防洪预报调度系统,为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水生态调度提供科技支撑。
六、通过河长制湖长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水土保持监管等制度的实施,全面提升工程监管水平。
七、进一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制度,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要求,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重点领域节水及灌区节水改造,提高用水效率。
八、建立符合我市水情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管养经费足额到位,最大限度发挥水利工程的社会效益。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修正。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发布日起施行,2011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7年3月1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18年3月19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2007年4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6号公布,2013年7月18日第一次修订;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2017年3月1日第三次修订。
(五)《广东省水文条例》,2012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6号公布,2005年7月15日第一次修订,2011年1月8日第二次修订。
(七)《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2019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八)《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1999年11月27日广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0年1月2日起施行,2019年11月修正。
(九)《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4年11月26日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二、相关文件
(一)2016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
(二)201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
(三)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四)2019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
(五)202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等文件。
(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八)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九)中共中央、国务院《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
(十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
(十二)《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十三)《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若干重大措施》。
(十四)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十五)水利部《加快推进水利基础设施补短板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合同节水管理促进节水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水利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
(十六)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
(十七)《关于抓紧做好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思路报告编制工作的预通知》(水利部规计司,2019年4月)。
(十八)《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九)《广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大纲》。
(二十)《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二十一)《中共台山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
三、相关规划
(一)《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二)《全国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专项规划》。
(三)《广东省现代水利发展战略研究报告》(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广东省水利厅)。
(四)《广东省治涝规划(2012-2030)》。
(五)《广东省重点易涝区项目规划(2011-2030)》。
(六)《江门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
(七)《江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2000-2030)》。
(八)《广东省江门市流域综合规划修编报告(2005-2030)》。
(九)《江门市环境保护规划研究报告(2006-2020年)》(江门市环保局、江门市环境科学研究所,2007.12)。
(十)《广东省江门市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江门市水利局、江门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2009.12)。
(十一)《江门市治涝规划(2012-2030)》。
(十二)《广东省江门市节水减排实施方案》。
(十三)《广东省江门市水土保持规划(2010-2030)》。
(十四)《江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2015-2030年)》。
(十五)《江门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十六)《江门市未达标水体达标方案》。
(十七)《江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十八)《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2019-2020)》。
(十九)《江门市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
(二十)《江门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
(二十一)《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二十二)《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产业发展专项规划(2014-2030年)》。
(二十三)《广东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2014-2030年)》。
(二十四)《江门市台山市水资源总体规划报告》。
(二十五)《江门市西部发展区发展战略规划(2019-2035年)》。
(二十六)《台山市“十四五”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根据《广东省水利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工作大纲》,建议现状水平年选取2020年,故本规划现状水平年取2020年,规划水平年为2025年。
一、确定总体目标
至“十四五”期末,全市基本实现构建安全牢固、生态和谐、空间均衡、适度超前的现代化水利工程体系和系统完备、运行高效、管控有力、智慧融合的现代化水利行业治理体系。到2025年,建成与广东省、江门市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水利监管体系。防洪(潮)和供水安全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节约用水水平明显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标志性改善,绿色生态水网、平安生态水系基本建成,高质量的碧道成为台山市生态文明建设靓丽名片,“互联网+现代水利”引领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管理能力稳步提高,治水管水软实力显著增强,防范、应对、化解水资源风险能力显著提升。基本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人和;基本实现治水治产治城三维共治、生产生活生态三生共融,人水相和谐、先进水文化、水美促发展;基本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确定指标体系
(一)主要指标划分
“十四五”期间主要指标划分为六个方面、十四项指标,具体如下:
1.防灾减灾方面:主要指标有三项,分别为江河堤防达标率(预期性)、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预期性)、病险水库处置率(预期性)。
2.水资源节约与保护利用方面:主要指标有五项,分别为用水总量(约束性)、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约束性)、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约束性)、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预期性)、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预期性)。
3.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主要指标有三项,分别为水土保持率(预期性)、碧道建设长度(预期性)、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预期性)。
4.农村水利方面:主要指标有两项,分别为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预期性)、农村自来水普及率(预期性)。
5.涉水事务监管方面:主要指标为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约束性)。
6.水利工程管理方面:主要指标为物业化管理率(预期性)。
(二)主要指标预测
1.防灾减灾方面:完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继续加强江河堤防安全,加强对易涝区的治理,完善城乡防洪排涝体系,预计到2025年,我市江河堤防达标率达到85%,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达95%,病险水库处置率100%。
2.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方面:制定规划水平年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率、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目标指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加快推进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不断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力争到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不超过7.141亿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率按上级要求确定(目前尚未下达指标),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按照上级要求确定。
3.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加强水土保持,基本建成绿色生态水网、平安生态水系,高质量建设碧道工程,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预计2025年,全市水土保持率达到94.30%,碧道建设长度达到54.2公里,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
4.农村水利方面:改善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提高农村供水保障,预计2025年,全市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不低于0.54,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100%。
5.涉水事务监管方面:“互联网+现代水利”引领水利信息化,水利行业管理能力稳步提高,加强对河湖的监管,加强水利法制建设,健全水行政执法体系,依法治水、依法管水,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进而达到兴利除害的目的,预计2025年,全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不低于80%。
6.积极推进物业化管理模式:到2025年,水利工程物业化管理率不低于10%。
本规划从以上6个方面设置水利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详见表2.7.2-1。
表2.7.2-1 台山市水利发展“十四五”规划指标体系
各指标说明:
1.江河堤防达标率:五级以上堤防长度中达标堤防长度占比。计算公式:江河堤防达标率=达标堤防长度/五级以上堤防总长度。该指标反映江河堤防安全状况,为正向指标。
2.万亩以上海堤达标率:万亩以上海堤达标长度占万亩以上海堤总长度的比率,为正向指标。
3.病险水库处置率:安全鉴定结果为三类坝的水库完成除险加固的数量占三类坝水库总数的比例,为正向指标。
4.用水总量: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为控制,确定2025年用水总量,表明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状况,为逆向指标。
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确定202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或相对2020年下降率。表明工业节水效益状况,为逆向指标。
6.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用水效率控制,确定2025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或相对2020年下降率。该指标反映总体用水效率,为逆向指标。
7.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新增供水能力包括新建工程增加的供水能力和现有工程通过加固、配套、挖潜、改造和扩建等增加的供水能力,一般采用此工程的实际供水能力或者最大供水量代替。
8.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水质达标水功能区个数占水功能区总数的比率,为正向指标。
9.水土保持率:是指不存在水土流失的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水土保持率=不存在水土流失的面积/国土总面积。该指标反映水土流失治理状况,为正方向指标。
10.碧道建设长度:截至当年建成碧道总长度。
11.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保障率的重要河湖个数占评价的重要河湖总数的比率。重要河湖是指实施了生态流量管控的河流。
12.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田间实际灌溉用水总量与毛灌溉用水总量的比值。毛灌溉用水总量指在灌溉季节从水源引入的灌溉水量。计算公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田间实际灌溉用水总量/毛灌溉用水总量。该指标反映农业用水效率,为正向指标。
13.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某区域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和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供水到户的农村人口占农村供水总人口的比例。计算公式:实现自来水入户供给的农村人口/农村供水总人口。该指标反映农村供水保障状况,为正向指标。
14.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重要河湖是指集雨面积50平方千米以上河流及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千米以上的湖泊;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是指划定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占重要河湖总数量的比例。计算公式:划定了河湖水域岸线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重要河湖总数量。该指标反映河湖监管状况,为正向指标。
15.物业化管理率:实现物业化管理的水利工程数量占计划实施物业化管理水利工程总数的比率,为正向指标。
一、五个发展原则
(一)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让河流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的总目标,以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进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挖潜力、强骨干”的思路,加强重点领域节水。
(三)加强水生态环境修复,维护河湖健康。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绿色发展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实施万里碧道、水生态环境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美丽河湖。
(四)加强水利信息化建设,提升水利智慧化水平。根据“互联网+现代水利”建设情况,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五)水利发展布局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格局相适应,针对不同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现水利对不同区域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结合实际布局
根据实际情况,一是按新昌水、大隆洞河两个流域进行布局,突出流域水利特点以及流域发展的思路与重点。二是按照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等重大战略部署要求以及江门市、我市区域发展战略进行布局,突出水利发展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
一、补强短板,完善水利基础设施网络
推进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建设、防减灾工程建设,实施大湾区堤防巩固提升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工程等,提高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二、强化节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有效保护水资源,建立流域水量分配和总量控制监管体系。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生态流量管控体系。
三、强化江河湖泊监管,建设健康美丽幸福河湖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实施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高质量建设万里碧道,实施台山市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开展主要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
四、补强民生水利短板
实施灌区节水改造项目,结合灌区信息化建设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等工作,建立工程体系完善、管护机制健全的农村灌排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全覆盖项目,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
五、大力推进智慧水利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规划实施智慧水利工程、智慧水利管理系统等,建设水利要素前端感知物联网体系,构建河湖动态全面感知、河湖信息充分共享的智慧管理平台,实施“互联网+河长制”,提升河湖精细化管理水平。
六、大力提升水文化软实力
传承水文化、挖掘水文化、弘扬水文化,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深入挖掘五邑侨乡水文化的时代价值和内涵,充分利用碧道建设的重要时机,结合碧道建设在市区建设一个水情水文化主题展馆,挖掘水利精神、促进典型引领。
在“十三五”防洪体系、建设城乡防洪工程,建设城乡治涝工程,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补齐短板,查漏补缺,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一、中小河流治理
继续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规划实施新昌水(三合水)、新昌水(桂水河)、大隆洞河(大隆洞至三夹海段)、大隆洞河(端芬上泽段)、斗山河(冲蒌段)、都斛河、海宴河(海宴大河段)、汶村河(茭勒河段)、汶村河(七〇河段)、沙栏河(沙栏河段)等12宗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24793.48万元。
二、山洪灾害防治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200万元建设台山市山洪灾害群防群策体系,对山洪点的简易测站、预警设备、预警系统进行维护和扩建,补充储备山洪物资和组织开展培训宣传演练,提高山洪灾害防御能力。
三、海堤工程
为防风暴潮,保证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居住、行政等功能用地安全,保护区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计划在“十四五”期间新建台山广海湾工业园核心岛海堤,并结合大湾区水安全提升工程任务将川岛镇北斗海堤加固工程及川岛镇家寮海堤加固工程列入“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期间,总投资约17502万元。
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计划对桂南水库1宗中型水库及大隆迳水库、蛮陂头水库等66宗小型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十四五”期间,总投资约38411.87万元。
五、水闸除险加固
计划对烽火角水闸、北斗水闸、中门海水闸等11宗水闸工程进行加固或重建,“十四五”期间,总投资约46541.63万元。
六、城乡治涝工程
计划推进台山市广海湾工业园白宵河涝区整治、大马河涝区整治、小马河涝区整治及白沙镇涝区整治等四宗涝区整治工程,项目总投资8860万元,“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8701万元。
表3.1-1防洪提升工程重点措施
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配置水资源,按照“挖潜力、强骨干”的思路,加强重点领域节水,抓紧推进一批标志性的重大水源和水资源配置骨干工程,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加强常规水源与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构建系统完善、量质并重、多源互补、调控自如的城乡供水网,全面提升城乡供水安全能力。
一、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300万元,继续选取部分公共机构、企业及居民小区,通过供水管网改造、节水器具及设施更换、水平衡测试、制度建设、计划用水管理、节水宣传等措施打造节水载体,并投资120万元开展台山市学校合同节水项目,全面铺开节水型社会建设。
二、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
规划实施大隆洞灌区、塘田灌区、丹竹灌区等10个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总投资约65782.77万元,“十四五”规划投资54765.62万元。
三、水源工程建设
优化西南片的水源工程布置,推进台山市全域自然村集中供水项目,规划实施广海湾湾区联合供水工程、响水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陈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广海镇新建新娘桥水库规划及下川岛新建竹湾水库工程等水资源保障工程,总投资约96059.49万元,“十四五”规划投资92642.49万元。
表3.2-1节水工程重点措施
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为目标,按照“重保护、促修复”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绿色发展原则,以流域为单元,实施万里碧道、水生态环境修复等重大工程,建设美丽河湖。
一、高质量建设碧道工程
根据《江门市碧道建设总体规划(2019-2035年)》和《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江门市河湖库及河口海岸带为载体,统筹生态、安全、文化、景观、休闲和经济功能,通过系统思维共建共治共享,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格局,打造江河安澜的行洪通道、水清岸绿的生态廊道、融入自然的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滨水经济带。“十四五”期间,全市规划建设7段碧道共55.2公里,其中桂水河温泉段1公里,剩下的54.2公里碧道纳入江门市碧道建设EPC项目,分别为新昌水台城至五十段17公里,新昌水四九段5.1公里,潭江大江至水步段16.91公里,大隆洞河汀江桥至海口埠段7.54公里,端芬河新桥至海口埠段5公里,那扶河镇海湾段2.65公里。总投资45204.13万元,“十四五”规划完成投资24004.13万元。
二、实施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治理
推进江门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程(一期)EPC项目(台山项目区),涉及的河流包括白沙水、新昌水和公益水,治理内容包括水安全治理工程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内容包括:堤防加固7.579公里、护岸治理7.843公里、清淤疏浚7.028公里、新建碧道1.57公里、新建公益泵闸、重建西村排涝站及加建白沙灌溉站、新建凤河防洪湖、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4.218公里。项目总投资62375万元,“十四五”规划完成投资59675万元。
三、强化水生态空间管控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划定水生态保护区域红线,明确水生态空间管控范围,科学确定水生态空间功能布局,科学规划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布局。提出研究制订准入制度、水生态补偿制度等水生态空间管控相关制度。
表3.3-1水生态环境修复工程重点措施
推进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努力实现水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水利设施和水利业务深度融合,解决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管理、水利监督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化短板问题,建成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智慧水利平台体系,全面提升水利监管信息获取、动态监控、协同监督能力。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台山市智慧水利指挥综合平台,完善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并完成台山市智慧水利管理系统,整合河流、水库、山洪、水资源等监测系统大数据,助力水旱灾害防御。投资210万元实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对大隆洞、深井、陈坑、岐山、桂南、丹竹、南坑、老营底等8宗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增强水库大坝安全。计划投资1090万元实施小型水库“三要素”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将全市83宗小型水库已建有的“三要素”测站升级改造为“四要素”测站,增设大坝渗流监测;投资1350万元实施台山市水利信息化系统维护及台山市山洪灾害群防群策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工程管理智能化,确保工程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运行。总投资3150万元。
表3.4-1水利信息化、智慧化工程重点措施
坚持目标引领、问题导向,以依法治水、管水为重点,以问责为抓手,通盘考虑,提升监管能力,推动水利行业监管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推进水利监督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发挥河长制湖长制作用,推进河湖水域空间管控。严格河库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塑造自然健康的河库岸线。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开展主要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利用保护规划,科学划分岸线功能区,严格分区管理和用途管制。规范涉河活动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塘库和非法占用水域岸线,严格涉河项目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河道采砂管理。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600万元编制台山市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深入落实河(湖)长制并对河湖管理暗访督查,每年投资约200万元,“十四五”期间总投资约1000万元。
坚持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合理确定经济社会结构和规模,坚决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大力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全面监管水资源的节约、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等各环节。
坚持以人为本,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水安全;坚持科学发展,量水而行、以供定需、因水制宜;坚持统筹兼顾,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坚持人水和谐,合理开发、优化配置、有效保护水资源;坚持节水优先,强化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实行分类指导,注重制度实施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继续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实行用水总量控制,遏制用水浪费,控制入河排污总量;严格落实水资源管理考核责任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保障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为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水资源支撑。
继续推行“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2025年末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7.141亿立方米以内;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2025年末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在上级要求的指标以内,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4以上;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2025年末主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达标率达到上级要求。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400万元对新昌水生态流量进行管控,确定控制断面及生态流量,制定生态流量监测布置方案,建立监测站点,制定生态流量管控方案。开展节水载体建设和学校合同节水项目,节水载体建设投资已列入水资源保障工程,学校合同节水项目“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20万元。
推行水利工程全生命周期监管,压实各方主体责任,加强安全规范运行监管,建立良性运行机制。针对工程建设前后不同时期,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控,包括水利工程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管、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包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招投标活动监管和标后履约监管、水利工程建设事中事后监管、打击市场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等;加大水利工程安全规范运行监管,包括重大水利工程管理提档升级、完善工程运行监管机构和办法、水利运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长效机制建设、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等。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2000万元实施台山市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制作标识标牌、坝容坝貌提升、档案管理、安装水位尺及汛限水位标识、补充防汛物资、“三要素”建设、渗流量监测、工程维修养护、白蚁防治和物业化管理等。
一、加强水土保持行业监管
制定水土保持权责清单,明确各镇(街)水土保持权责事项。加强对各镇(街)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的监管,实施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建立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水行政综合执法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建立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机制,持续推进人为水土流失信息化监管全覆盖。全面强化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对生产建设项目加强跟踪检查,推进生产建设项目强制性预防措施的落实,加强施工过程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三、加强城市水土保持监管
完善城市水土保持监督体系,通过建立生产建设单位水土保持信用评价机制,推行行为自律;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资源保护的刚性约束,引导城市建设向海绵城市方向发展。建立水土流失突发事件应对和预警机制,划分水土流失突发事件等级,建立健全应急处理与应急保障措施。逐步建立合理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评价体系,全面评价城市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管理状况。
四、提高水土保持监测支撑能力
实施流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全覆盖,定量掌握水土流失强度和动态变化。加强监测站点建设,优化水土保持监测站网。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水土保持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为水土保持检查、监督执法等提供及时、全覆盖、精准的技术支持,全面提升水土保持监管水平和能力。
“十四五”期间,在充分利用我市塘田水库坡面径流观测点的基础上,采用“1+2”的布局方案完善我市水土保持监测站网,主要建设和完善1个小流域控制站(新建新昌水上游小流域控制站)、2个不同类型径流观测点(①利用现有塘田水库径流观测点,②新增北陡镇沿海山地径流观测点)。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深入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切实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查清风险隐患底数;坚持从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变,从减少损失向降低风险转变,以防为主,防控结合,全方位提高应急处理能力,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
一、加强水安全风险识别防控
强化水利工程巡查排险,落实水利工程风险管控,计划投资300万元开展水旱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摸清全市水旱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水旱灾害抗灾能力,客观评估水旱灾害风险水平,为有效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进一步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立完善防汛抗旱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动态监控响应,完善水安全监测体系,提升水安全智能监测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提升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能力
以“补短板”和“提标准”为主导,逐步实现水利工程防汛抗旱能力提升。根据流域区域防汛抗旱现状情况,针对日常防汛抗旱工作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城乡重点涝区排涝、抗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短板建设,完成中小河流治理(二期)、新出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针对防洪工程体系各个关键环节,通过除险加固和新建、重建等方式合理提升堤防、水库、水闸等防洪标准。继续完善水量调度体系,完善供水保障机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和减少旱灾损失。加强抢险队伍管理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加强水利抗洪抢险先进设备配置。
三、完善制定水旱灾害防御方案预案
编制各类预案方案,加强水旱灾害防御指挥、调度、会商、预警、预案、演练等制度和规范化建设,构建高效统一的水旱灾害预警、调度和工程管理责任组织体系防御体系。“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1260万元编制《台山市水利局水旱灾害防御预案》《台山市城区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台山市洪水灾害防治规划》《台山市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台山市洪水及风暴潮灾害风险图》《台山市农村治涝专项规划》,修订台山市山洪防御工作预案;编制台山市重要河流超标准洪水预案,台山市大中型水库(水闸)调度规程及应急预案,加强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并开展台山市重要河流防汛特征水位评估论证。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三项制度”在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许可等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另外,要推进执法队伍年轻化、执法人员专业化、执法手段智能化、执法程序规范化、执法机制一体化、执法装备标准化等方面的建设。
一、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
以河长制、湖长制为抓手,从河湖机构完善、人员落实、经费保障、水质保护、水域保洁、维修养护、资源管理等方面,出台河湖管理达标建设标准及实施方案。重点推进农村河道保洁工作,市、镇级河长组织制定各级河道保洁实施方案,明确保洁责任区、保洁单位的条件和确定方式、保洁要求和保洁费用标准、保洁经费筹集和监督考核办法等。
二、开展河湖清理整治
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推行节水政策法规体系,强化政策牵引,激活节水产业有效需求,促进产业有效供给,形成全社会节水内生动力。加强节水宣传,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开展水效标识建设、水效领跑行动、节水产品认证等。
推进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加快实现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从粗放用水方式向高效用水方式转变,从过度开发水资源向主动节约保护水资源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节水意识,倒逼生产方式转型和产业结构升级,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增强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开展水资源税费改革,推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水生态补偿机制,积极稳妥推进水权改革,促进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生态环境保护。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动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全面推行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实现取水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互认。
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涉水审批改革,清理精简审批核准等事项,优化审批审核程序,对限额以下小型水利工程,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审批(核)时间,降低成本,确保资金最大化地用在工程建设上。加快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优化项目报建审批流程,推行联合审批、多图联审等方式,积极推广“区域评估”,实现“五年内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全流程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以上”。完善水利工程等用地管理机制,在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和不改变原规划用途前提下,允许原址重建、改建无需办理用地手续。
全面加强水利工程划界,加快明晰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有序推动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大力推进标准化、物业化管理和养护,提升水利工程管理效能。
一、明晰农村水利工程产权
在江门市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水利工程产权登记制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农村水利设施,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可按投资比例和使用权限等综合权重来确定工程产权。对所有经确权的农村水利工程设施进行登记造册,健全工程档案,核发产权证书。
二、落实农村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
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在确保工程安全、公益性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可选择自行管理,也可选择采取承包、租赁、托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合同,落实管护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利设施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工程管护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三、物业化管理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将辖区内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通过招投标形式实现社会化物业化管理,工程调度和安全运行由工程产权所有人负责。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原则,提出进一步完善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金融政策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措施,拓宽水利投融资来源渠道,优化水利投融资结构。一是继续将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优先领域,包括完善公共财政水利投入政策、扩大水资源费改税试点范围、优化项目安排和投资结构等。二是充分利用金融市场对水利的支持政策,包括完善水利绿色金融政策、继续用好政策性金融资金用于水利建设、培育水利资产证券化市场。三是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治理,包括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社会资本方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营政策、完善水利项目投资回报机制、探索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一、推进智慧水利融合工程建设
依托数字政府技术支撑体系,有机整合水利信息化建设成果,运用5G、大数据、AI、智能芯片、高分遥感等技术,解决在江河湖泊、水利工程和水利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信息化短板问题,建成一个集全面感知、数据共享和智能应用于一体的数字水利平台体系。
“十四五”期间,计划投资500万元建设台山市智慧水利指挥综合平台,完善台山市水利感知体系建设,并完成台山市智慧水利管理系统,整合河流、水库、山洪、水资源等监测系统大数据,助力水旱灾害防御。计划投资210万元实施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对大隆洞、深井、陈坑、岐山、桂南、丹竹、南坑、老营底等8宗大中型水库的大坝安全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增强水库大坝安全。计划投资1090万元实施小型水库“三要素”监测系统升级改造,对全市83宗小型水库已建有的“三要素”测站进行升级改造为“四要素”测站,增设大坝渗流监测;计划投资1350万元实施台山市水利信息化系统维护及台山市山洪灾害群防群策体系建设等项目,实现工程管理智能化,确保工程科学合理、安全高效运行。本类项目已列入水利信息化建设内容。
二、提高依法治水管水水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治水思路,以推进依法治水管水为总目标总抓手,切实把水利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逐步完善水法规体系。充分发挥法治在推动水利改革发展中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水利部关于全面加强依法治水管水的实施意见》,在健全水法制体系基础上,完善政策体系,提升水利法治化水平。推进水政监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完善案件移送、受理、立案、通报等工作机制、提高水政执法整体效能、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水政执法体系,统筹推进相关业务领域的督查检查、建立水利监督长效运行机制,加强水法治教育培训、宣传教育、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等。
三、大力提升水文化软实力
传承和保护优秀水文化遗产,发掘保护我市治水的文化遗产和古水利工程遗产。建立健全水利职业道德体系、挖掘水利精神、促进典型引领等;加强水利宣传,建设一个水文化主题展馆。
四、健全人才培养引进机制
紧密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省“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协调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的基础上,根据《广东省水利人才发展创新行动和干部教育培训实施方案(2020-2022年)》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加强政治引领、政治吸纳。
面对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水利建设管理的繁重任务,结合基层水利人才队伍实际,以吸引优秀人才服务基层水利事业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加强基层水利人才招聘力度,招聘水利专业本科以上毕业生从事水利管理,培养基层技术干部,提高基层水利管理水平。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一方面鼓励基层水利单位人员采用函授或者网络学习的形式提升专业学历水平,另一方面推动水利单位加强对水利职业技能人才的培训,培养一批水利技术能手,落实技能人才相关待遇,全面提高水利领域人才队伍素质,不断提高适应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
一、实施计划
根据轻重缓急、项目实施效果、实际需要与资金筹措、前期工作等情况综合分析,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项目实施次序。
根据“十四五”水利发展的目标与任务、发展战略与重点、总体布局的要求,按照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生态环境影响小(包括水库淹没耕地损失小或土地征用占地少)、有利于均衡发展(包括区域均衡和城乡均衡)的原则,确定“十四五”期间水利建设项目规模及结构。
梳理列入本规划的项目,调查项目完成情况,在其它有关规划并结合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基础上,按照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需要与可能结合的原则,区分轻重缓急,对规划项目进行系统筛选和分析排队。优先安排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水问题,优先安排重大节水工程及列入省、江门市发展改革部门“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的民生水利项目。
根据上述规划实施原则,优先安排“十三五”期间未完成项目,如碧道建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桂南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大隆洞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等;其次进行“十四五”规划项目中前期工作到位的重点项目,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EPC(台山项目区)、烽火角水闸加固工程等。
二、投资测算
我市的“十四五”水利投资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理确定投资规模
在确定“十四五”水利基本建设规模时要统筹考虑本地区建设的需要以及中央和地方财力的实际可能,合理确定投资规模。由于因投资规模调整推到“十四五”以后开工的项目可作为“十四五”规划的储备项目。
(二)突出建设重点、优化投资结构
在“十四五”基本建设安排中,针对水利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围绕水利发展与改革的中心任务,合理确定投资重点和结构。坚定不移地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碧道工程建设,维护河流生命健康,高度重视水生态环境问题。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投入,政府投入与市场融资等关系,优化投资结构。
(三)合理划分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
根据国家投资政策,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政府、市场及受益者的事权与责任,明确各类水利建设的投资主体。
根据以上原则,我市“十四五”期间初步拟定水利建设投资规模为:
规划项目投资总计445643.91万元,“十四五”期间投资总计386576.76万元。根据“十三五”完成投资情况,“十四五”期间除继续完成续建项目投资外,新建项目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国家和省的投资方向以及项目审批情况分步实施,按不同建设任务的分类投资汇总表见表6.2-1、表6.2-2。
表6.2-1 水利建设项目投资构成表 单位:万元
表6.2-2 规划投资汇总表 单位:万元
三、投资分布
“十四五”期间,我市水利建设估算总投资386576.76万元,其中: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370296.76万元(包括水利防灾减灾工程136149.98万元,水资源保障建设工程147708.11万元,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83288.67万元,水利信息化工程3150万元)、水利行业强监管项目14980万元、改革举措及政策措施1300万元。主要投资集中在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各类工程投资分配见图6.3-1。
图6.3-1 台山市“十四五”水利工程补短板投资分配图
在水利工程补短板项目投资中,水利防灾减灾工程与水资源保障建设投资占比相当,分别占36.77%和39.89%,其次是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占22.49%,水利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少,占0.85%。主要水利投资重点已经逐步转向水资源保障建设和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
四、资金筹措
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政策分析,积极开展各类型资金筹措措施:
(一)划分事权,明确投资主体
水利基础设施可分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和经营型等不同类型。经营型项目(如水电、供水)以经济效益为主,公益性项目(如防洪、防潮、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以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为主,准公益项目(如农业灌溉、农村饮水等)则兼有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
公益性项目,以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根据项目的性质、规模、受益范围等方面的情况,划分省政府和市县政府的事权,明确投资主体和投资比例,从各级财政和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资金。准公益性项目,由政府提财政补助或制定优惠政策,受益者合理分担,争取优惠贷款等。经营型项目,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实行业主负责制,建立资本金,并通过市场融资筹集建设资金,实行现代企业制度,按照“资本结构股权化,投资来源多元化,市场监管法制化”的要求进行运作。随着水利市场的逐步建立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准公益性的项目将逐步向经营型转轨,实行事企分开,按市场化方式进行运作。
(二)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投资渠道
本规划建设项目资金渠道主要包括政府投资、政策融资、银行贷款、社会筹资和利用外资等形式。规划涉及项目中,水库、水闸、泵站工程、农业灌溉、河流治理、水资源保护、非工程措施建设以及制度、科研等以政府投资为主,政策融资为辅;农村饮水等以社会筹资为主,政府投资引导和政策性融资为辅;供水管网、污水处理以市场融资为主。建设项目所需资金通过各有关部门的对口渠道申请。
采取不同方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有以下几种渠道:
1.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认真主动做好项目资料上报工作,大力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
2.落实水利产业政策,通过建立政策措施增加本级财政投资力度;
3.用好用足优惠贷款政策,力争将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重点领域项目应急专项贷款等笼子;
4.广泛发动群众集资搞建设,由受益乡镇的群众自筹或发动华侨、港澳同胞捐款;
5.争取国外赠款和技术援助项目;
6.通过股份公司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渠道筹集资金;
7.推进民营化进程,通过独资、合资、参股等方式募集社会资金。实行水利固定资产出售、租赁和折旧费、大修费回收制度,加大水利建设资金的补充和积累。
一、台山市碧道工程建设
碧道建设任务主要包括水安全提升、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特色与景观营造、游憩系统构建等五方面。其中,水安全提升包括防洪工程、堤岸生态化改造、缓解城镇内涝、应对海平面上升等具体任务;水环境改善包括改善水质、整治入河排污口、控制面源污染、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等具体任务;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包括岸边带生态修复、监督水土流失、保障生态水量、保持生物栖息地、加强河湖联通等具体任务;特色与景观营造包括打造主题特色、营造特色空间、串联特色资源等具体任务;游憩系统构建包括打造特色游径、布设滨水慢行道、优化线性公园与完善亲水设施等具体任务。
根据《江门市碧道建设工作方案(2020-2021年)》,江门市下达2021年底前需要完成的碧道建设任务为55.2公里,其中桂水河温泉段1公里,剩下的54.2公里碧道纳入江门市碧道建设EPC项目,由江门市统一打包、统一推进。5月14日,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关于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台山市碧道入包6段共54.2公里,其中新昌水台城至五十段17公里,新昌水四九段5.1公里,潭江大江至水步段16.91公里,大隆洞河汀江桥至海口埠段7.54公里,端芬河新桥至海口埠段5公里,那扶河镇海湾段2.65公里,实施内容包括水安全提升、水资源保障、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江门市碧道建设EPC项目(台山段)估算总投资45204.13万元,“十三五”期间累计完成投资2.12亿元,“十四五”期间计划完成投资24004.13万元。
二、西江潭江流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台山项目区)
根据《关于开展西江、潭江重点支流综合治理工作的动员令》(2018年江门市总河长1号令)及《江门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让五邑河更美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江河发〔2019〕3号)文件要求,江门市将西江、潭江流域41条重点河流(水系)综合治理工作列为河长制工作重点,结合每条河流(水系)实际情况,围绕水安全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等方面,因地制宜,编制综合治理方案并实施综合治理措施,通过加大工业、农业、生活、林业、渔业等各类污染源治理,实现干支流全流域同步治理,以推动西江水质持续向上向好,潭江国考牛湾断面达到Ⅱ类水质目标,力争尽快实现重点河流(水系)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目标。
台山市西江、潭江流域跨界重点支流综合治理项目,主要包含白沙水、新昌水和公益水3条重点支流的治理,治理内容包括水安全治理工程和水环境治理。工程治理内容包括:堤防加固7.579公里、护岸治理7.843公里、清淤疏浚7.028公里、新建碧道1.57公里、新建公益泵闸、重建西村排涝站及加建白沙灌溉站、新建凤河防洪湖、完善污水管网建设24.218公里。
1.白沙水治理内容包括:河道护岸0.591公里,河道清淤7.028公里,建筑物包括重建白沙镇西村排涝站和白沙灌溉站;水环境治理内容主要是完善白沙镇污水管网5.007公里(含支管)。
2.新昌水治理内容包括:堤防加固7.579公里,河道护岸7.252公里,新建凤河防洪湖,新建碧道1.57公里;水环境治理内容主要是台城街道污水管网16.29公里及三合镇污水管网2.921公里。
3.公益水治理内容是在靠近河口处新建公益泵闸。
三、烽火角水闸除险加固工程
台山市烽火角水闸位于台山市东南部南海之滨,烽火角水系干流大隆洞河出海口处,闸址以上流域面积709平方千米,其中台山市占678.7平方千米,30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2538.1立方米/秒,百年一遇设计洪峰流量为3217.5 立方米/秒,是一宗以挡潮、排洪为主,兼顾蓄水灌溉、交通等综合利用的大(2)型水闸。
台山市烽火角水闸建成至今已运行四十多年,由于建设时期受到技术设备、建筑材料、资金等条件的限制,设计标准低,设备简陋、配套不全、工程质量较差,遗留问题较多。2010年11月3日,广东省水利厅以粤水建管〔2010〕232号文件《关于台山市烽火角水闸安全鉴定成果的审定意见》将烽火角水闸评定为三类闸。
烽火角水闸除险加固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两孔之间闸墩(含基础),将水闸由原来48孔改成24孔,对闸墩进行加固,重建闸室建筑物;重建上下游连接段;重建管理房。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5亿元,计划“十四五”期间完成全部投资。
一、经济效果
水利建设具有防洪、供水、发电、灌溉、生态环境保护等效益,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对拉动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解决就业问题有很大作用。
在防洪减灾体系建设方面,重点通过对易涝区加强防洪排涝设施的建设,中小河流重点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重点易涝区域防洪排涝能力明显提升,基层防汛抢险救灾预警和有效应对能力提升,江河防洪重点薄弱环节显著改善,防洪工程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地区重点河段达到设计防洪标准,防洪保障能力进一步提高;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后,保证水库水闸自身安全,明显降低下游地区防洪风险,有效发挥水库的灌溉供水等效益。农村基层防汛预报预警体系能够有效提高雨情、水情和灾情等信息采集和传输能力,进一步增强防汛指挥调度和应急处理能力。
在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方面,通过在河湖岸边修建碧道,以及河道整治,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打造江河安澜的行洪通道、水清岸绿的生态廊道、融入自然的休闲漫道、高质量发展的滨水经济带,推动全市经济发展。
在水利信息化工程建设方面,通过加强“互联网+现代水利”建设、水利信息化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现代化水利建设,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水利建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十四五”水利规划项目实施后,将带动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对地方经济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和支撑保障。
二、社会效益评价
水利建设具有日益重要的社会作用,“十四五”期间防洪排涝工程的建设,大大提高我市抵抗自然灾害的能力,为容易受灾的地区提供防洪除涝安全和保障,避免城区频繁受洪潮危害,保护城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河湖岸边碧道建设可促进人水和谐发展,将会成为我市靓丽的风景线。水利工程的兴建,促进就业,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社会效益显著。
三、生态环境效果评价
水是自然界最重要的生态环境要素,随着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现象的日益严重,对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的需求越来越迫切,本规划突出水生态建设,增加水生态修复保护方面的项目,通过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基本建成绿色生态水网、平安生态水系,建设节水型社会,维护水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此外,防洪排涝工程、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以及江河岸边碧道的修建,不仅提高防洪保障,还起到绿化美化的作用,为城乡居民增添休闲娱乐的场所。
一、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规划实施也可能对局部带来一些不利环境影响。疏导河流、整治河道、加固堤防和涝区整治等水利工程建设在一定程度上会改变河流上下游的水文情势、河流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还可能给物种多样性和环境敏感区带来不利影响;在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对施工区的水质、大气、噪声、人群健康等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水库、涝区整治、堤防加固等水利工程的建设可能存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问题。
二、减缓对策
高度重视规划实施和水利工程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统筹做好水利发展与环境保护工作。依法加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强化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要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严格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切实做好工程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和后期护持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不因征地而降低生活水平,保证长远生计,维护移民合法权益。河道内取水的工程,不能对取水河道或所在河网的水文情势造成较大的改变,要保证河道的生态流量、航运流量等要求,取水泵房需尽量避免占用河道,取水头部不宜深入河道过长,并且要有足够深度,避免对航运、堤防造成影响。小水电及蓄水工程运行期,要注意对下游河道的影响,保证下游生态流量,特别要严格保护库区环境,防止水库水环境恶化及富营养化。加强对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水生态系统的监测,及时掌握环境变化,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加强规划实施的环境风险评估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环境风险问题,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以政府行为为主体,切实加强各镇(街)对水利工作的宏观调控和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真正做到责任、措施和投入“三到位”,加快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使水利更好地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一、加大政府对水利的投入
合理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事权,明确各类水利工程的投资主体。各镇(街)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水利的投入,政府预算内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确保用于水利的财政支出与本级财政支出总量的同步增长。
二、积极利用市场机制筹集水利建设资金
针对当前水工程投融资体制单一、投资不足等问题,拓宽资源开发思路,广泛吸收民间资金,采取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对于经济效益较明显的水利工程,通过放宽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的限制条件和提高回报保障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及企事业单位、个人积极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
三、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加水利建设的积极性
对小、微型水利工程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等水利设施,在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和扶持的同时,有条件地逐步采取租赁、承包经营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调动广大农民积极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加大水利科技投入,完善水利科技创新机制。加快科技成果的推广,促进水利科技成果化,提高水利工作的科技含量,依靠科技进步和体制创新,促进水利现代化建设。加强对影响全市经济社会及人民生活的水利重大发展战略研究,积极探索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推广应用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管理等技术水平。
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础建设,采用信息网络、数字化等新技术,开发功能比较完备的水利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水利业务和行政管理的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
适应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全面提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队伍素质,切实增强建设管理和依法行政能力。大力引进、培养、选拔各类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流动、激励机制,为水利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各镇(街)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协调与监督,使治理开发与建设管理能够按照规划进行,保障各类基本建设符合综合规划和防洪、水资源等专业规划的要求,严禁任何违背规划进行建设的行为。
充分重视前期工作质量,保证工程设计满足前期工作阶段性深度要求;加强重大项目的评估论证工作,注重对建设项目的技术经济、资金筹措、环境影响、移民安置、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可行性论证;健全重大水利项目建设专家论证制度,完善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决策机制,推进水利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加强宣传引导,让各镇(街)、相关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了解、支持水利工作。同时要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充分反映公众意愿,提高全社会对加快水利发展和改革的认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和支持水利规划实施,使规划实施取得更好的经济和环境效益。
备注:1.工作进展包括:规划、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阶段:在编、在审、已审、已报、已批等;
2. 效益主要指:保护人口、保护耕地、新增供水能力、新增灌溉面积、改灌溉面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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