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扩大执行案款发放成效,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11月18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台山法院开展执行案款发放活动。活动采用线下线上共同发放的形式进行,当天共发放执行案款110笔192.8万元,涉及案件110宗当事人131人。
部分当事人现场参加了案款发放活动,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到场见证了案款发放过程。
在案款集中发放现场,台山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威通报了今年本院执行工作总体情况、执行案款清理情况和此次发放活动所涉案件的基本情况。随后,执行干警、财务人员逐一核对案款台账信息,有序引导各当事人办理案款领取手续,确保案款发放准确无误。
“谢谢台山法院为我收回血汗钱!”一起劳动争议案的申请执行人廖某这天特意穿了一件颜色鲜红喜庆的衣服参与现场发放活动,领到了案款脸上洋溢着笑容。
廖某在台山某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建筑装修工作,在一次作业中不幸发生意外受伤,因工伤住院治疗16天,但该公司一直没有向廖某支付任何赔偿,后经台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该公司应向廖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工资等款项合计53955.6元。然而,该建设工程公司未按照生效的仲裁裁决书向廖某全额支付涉案案款,廖某遂于2021年10月26日向台山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干警立即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用足查控措施,在通过人民法院执行系统查询到该公司名下有财产,确认其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执行干警通过传唤该公司责任人到庭开展释法明理,最终促使该公司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在2021年11月1日将涉案执行案款和执行费汇入台山市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账户,并由台山法院通过此次活动,在法定期限内将案款发放到当事人手中。
台山法院始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办理”原则,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审理、执行力度,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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