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9号)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开学安排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2月底前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待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再提前通知。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开学前不得开展线下服务。
(二)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要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开学指引。
(三)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在上级确定开学时间后,提前5天将本单位开学工作方案(包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预案和开学指引)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开学条件
(一)学校、幼儿园要设立专门防疫机构和配置符合比例的专职人员;配备满足本校园10天以上使用的防控物资,包括消毒水等。
(二)学校、幼儿园要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掌握疫情源发地人员,与疫情源发地人员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人员有接触史的教职工、学生(含其家属)分布情况,做好跟踪管理,密切关注他们开学前14天的身体健康状况,要通知仍留在疫情源发地和与疫情源发地人员有接触史的教职工和学生(含其家属)暂时不要返校。
(三)学校、幼儿园要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行动,加强校园公共场所卫生防护,增加洗手设施,开学前对教室、饭堂、宿舍、图书馆、实验室、室内体育馆等进行全面通风消毒,并在开学后持续定期进行。组织开展校医、教职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
(四)加强教职工和学生个人防护,落实日常管理措施,建立每日测温的健康卡(包括自身和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并设立隔离室或独立健康观察室。加强门禁管理,在校门口明显位置作出防控提醒,并对进出校园人员做好登记和体温测量工作。
(五)家长要督促子女做到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直至开学;督导子女在家有计划做好功课复习;教育指导子女掌握自我防护知识,准备必要的防护物品。上学前对子女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异常要及时就医,痊愈后方能返学。
(六)符合上级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关于学校、幼儿园开学的规定。
三、开学要求
(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和各镇(街)要强化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在确认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托管)机构方可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稳妥有序开展教育教学和培训工作,并要加强安全管理,细化工作举措,确保高度安全稳定。
(二)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教学管理,科学安排人员承担延缓上班教职工的工作任务;各学科教师对延缓上学学生,要进行线上授课和辅导,确保学生思想不下滑、学业不掉队。
(三)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开设网上课堂,录制优质课程,并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学段、学科以及学生类型等差异,提前做好线上教学准备,保障“停课不停学”。
(四)针对普通高中和初中毕业年级,各校要在原计划正式开学日之后,在保证全员参与和学习效果的前提下,方可开展新学期课程网上教学;其他年级开学前原则上不讲授新课,开学后按照“零起点”实施教学。
(五)因延迟开学耽误的教学时间,我市将根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引,通过周末(周六或周日)1天时间调课、压缩暑期假期等方式补上,确保总课时不减少。
四、其他事项
有关学生转学的,可致电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750-5516141)。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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