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2号)
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但需在复工之前报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备案(备案受理单位: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执法大队,电话:5503456)。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时前返台山的人员,各镇(街)、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粤卫明电〔2020〕11号)落实防控措施。
三、台山各类学校(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包括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不早于2月17日(正月二十四)前开学,具体开学时间另行通知。开学前,学校不组织学生返校、不举行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
四、全市各级各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和活动,较大型对外服务窗口鼓励提供线上服务,暂缓大厅业务。
五、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六、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学校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讲政治、顾大局,抓好工作落实,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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