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规定,广东省、江门市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切实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台山市防控形势,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全面落实防控责任,做好防控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一级响应要求,立即停止存在明显交叉感染风险的公众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公众聚集活动):
(一)暂停举办全市所有节庆活动,取消景区、景点原定活动。
(二)全面暂停国内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已出行的旅游团队,可按合同约定继续完成行程,行程中,密切关注游客身体状况,做好健康防护。要向游客做好解释说明并做好善后工作,避免造成负面影响;旅游团队退款事宜按照合同执行。
(三)全面暂停审批各类营业性演出活动,做好退票、解释等善后事宜,防止群体事件发生。
(四)暂停全市娱乐场所和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服务。
(五)停止全市星级饭店及其他酒店、饭店集聚性活动(餐饮服务除外)。
(六)取消所有室内外文化、体育赛事活动。
(七)暂时关闭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院、剧院、公共体育场馆、网吧、卡拉OK、酒吧、清吧、游艺园、麻将馆、大型书店等公共活动场所。
(八)暂停开放宗教场所(包括民间信仰场所)。
(九)全部暂停所有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等各类线下培训教学活动。
(十)停止迎春花市。
(十一)暂停楼盘售楼部对公众开放。
二、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根据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饭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公园、景区、商业街、步行街、商场(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共交通工具(含网约车、出租车)及其他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实施佩戴口罩的控制措施。
各公共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应当要求进入其场所的人员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其经营的公共场所,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的提示;对未佩戴口罩进入场所者应当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由各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
三、实施交通检疫的措施
根据江门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交通文旅组的统一部署,启动我市高速公路出口和跨地级市道路联合检疫站(即新台、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我市辖区的13个出口、北陡镇与阳江国省道2个交界处)现场值守监测工作,设置临时观察区和隔离室,开展重点人群体温监测。
四、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一级响应要求,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组织消除其他传播传染病的动物和病媒生物的危害。持续开展对禽类等活体动物、肉类等摊位的清洁消毒、通风管理,严格落实活禽经营市场“一日一清洗、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零存栏”(“1110”)制度。对野生动物买卖、经营、运输、屠宰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坚决查处和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暂停持证经营野生动物交易。禁止农贸市场以及酒楼、农家乐、大排档等餐饮场所经营、售卖野生动物。
五、加强来自疫区人员管理的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省一级响应要求,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全部劝退计划来台山的湖北游客及探亲访友人员,1月10日后曾在湖北逗留的人员上门随访,居家隔离14天,早晚监测体温。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属地负总责,强化组织领导,组织卫健、文旅、公安、教育、人社、公安、市监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有关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落实湖北地区来台山人员的健康随访与追踪管理工作。
六、做好节后外来务工人员疫情防控的措施
要结合节后外来务工人员返回台山工作、生活的特点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疫情防控处置。
(一)及时组织有关厂企负责人劝诫湖北籍务工人员在疫情平稳后回来上班,减少因流动带来的人与人传染危害。
(二)做好有关厂企带薪休假和防控期间薪资计发工作。
七、加强农村防疫工作的措施
针对农村地区春节期间人员流动增大、农村医疗基础条件差、信息流通不畅等现状,进一步强化农村地区防疫工作,不能在农村留下死角。
(一)农村大喇叭、广播电视每天宣传防疫知识和通报疫情情况,确保防控信息应知尽知。
(二)各镇(街)、各村(居)和各厂企要做好排查登记,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如有湖北特别是武汉的返乡人员,务必劝说居家隔离。由各镇(街)汇总后报市防控办,确保信息不漏报不迟报。
(三)农村地区停办各类人群聚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舞龙、舞狮、球赛、农村聚餐、出嫁女活动等)。
(四)各镇(街)、各村(居)要入户宣讲检查,确保家家知疫情,户户备口罩。
(五)动员群众联防联控,邻里形成共识、相互提醒,建立自发防控一张网。
(六)重点检查农村市场、农家乐等场所售卖野生动物行为,一旦发现,坚决取缔。
八、严格信息报告制度的措施
(一)信息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台山市卫生健康局24小时举报电话:0750-5559833;台山市疾控中心24小时举报电话:0750-5522276。按属地原则,各镇(街)负责处理一般性建议举报类事项,再将处理情况统一报市防控办。
(二)各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每天将湖北籍购买退烧药的数据收集汇总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报告到市卫生健康局或市疾控中心。
(三)鼓励群众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监督,一经发现疑似人员或密切接触者,应及时报告到市卫生健康局或市疾控中心。
各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台山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 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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