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承担“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生态环境部令4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向公众公示,征求社会公众对该项目建设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和意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现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
项目概况:国能江门川岛二海上风电项目位于江门市西南侧海域、西侧紧邻阳江帆石场址,东南侧为领海线。场址东北侧距离下川岛约48公里,距离北侧珍稀物种保护区超过 7km,距离大帆石海洋保护区超过 24km,距离南侧川岛一场址约 1km,场址面积约52km2,风电场场址水深在41m-45m之间,距离陆地最近距离约60km。项目装机容量为400MW,拟建设29台14MW的风电机组,6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
二、项目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
建设单位: 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台山市赤溪镇铜鼓湾1号
联 系 人:何正勇 联系电话:18666991609 邮箱:zhengyong.he@chnenergy.com.cn
环评单位:广东海兰图环境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在此公示,可以将意见反馈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公示指定邮箱发送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住址及联系电话,以便将情况反馈与您。您的个人(或团体)信息未经允许不会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示单位:国能(江门)风能开发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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