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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2024年“五一”节假日及旅游旺季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函
  • 2024-04-25 09:29:36
  • 来源: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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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4年“五一”旅游旺季临近,为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现对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价格自律,守法诚信经营,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依法执行价格政策

  (一)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或提供服务;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相应标价,避免误导消费者;

  (三)各旅游景区景点要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景区内商品零售店、游乐设施等均应明码标价;

  (四)宾馆民宿、餐饮酒店、停车服务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行业要合理定价,严禁“坐地起价”“随意加价”“大幅涨价”等行为,餐饮单位提供水产生鲜等产品应标价齐全,不得使用“时价”等模糊语言标示,应当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五)商场、超市、土特产专卖店等零售经营者应当标价真实齐全、开展优惠促销活动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使用误导性价格标示;

  (六)客运、公交等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及优惠政策,不得强制搭售保险等产品。

  三、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依规查处

  (一)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虚假折扣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

  (三)随意涨价、哄抬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应当立即对照上述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价格行为。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涉嫌价格违法行为的,请保存好票据、影像等证据,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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