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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公告
  • 2023-08-02 15:48:57
  • 来源: 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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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13日15时25分许,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执法员在台山市王府洲南面海域(21°35′.518N,112°34′.878E)查获一艘蓝色大马力快艇,该艇上有1名人员,艇上无装载货物,该名人员无法提供相关船舶证书。随后,执法人员将该快艇押回台山上川岛三洲港码头作进一步调查。

  经查,该快艇特征如下:该艇为玻璃钢材质,艇身为蓝色,无涂刷船名船号,舷边由不锈钢包裹,艇长约10米,艇宽约3米,尾部装备有三台汽油发动机,每台发动机外壳均为黑色,外壳上印有“MERCURY 300”白色字样。 

  2023年2月2日,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在台山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协助调查处理公告》,公告期6个月,现已公告期满。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01〕88号)等有关规定,该快艇认定为“三无船舶”。2023年8月2日由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作出没收“三无”船舶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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