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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公告
  • 2023-08-02 15:47:14
  • 来源: 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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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1月28日15时55分许,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在台山市下川岛莽州海域(21°38′.382N,112°27′.092E)查获一艘大马力快艇。经检查,该艇上有3名人员,艇上无装载货物,该3名人员均无法提供该艇的相关船舶证书。随后,执法人员将该快艇押回台山市三洲港码头作进一步调查。

  该艇特征如下:该艇为灰色艇体、玻璃钢材质,艇身无涂刷艇名艇号,舷边装有不锈钢栏杆,艇长约16米,艇宽约4米,尾部悬挂有6台汽油发动机,每台发动机外壳均为黑色,外壳用橡皮绷带固定,外壳均印有“SUZUKI 300”白色字样。 

  2023年02月02日,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在台山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协助调查处理公告》,公告期6个月,现已公告期满。依据《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和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01〕88号)等有关规定,该快艇认定为“三无船舶”。2023年08月02日由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作出没收“三无”船舶的处罚决定。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江门海警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门海警局台山第二工作站

  2023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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