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致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台山市综合试点普查对象的一封信
  • 2023-06-19 15:02:51
  • 来源: 台山市统计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户:

  您好!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要求,我国将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将为我国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为全面模拟经济普查全过程,探索普查实施的办法,按照江门市统计局要求,在台山市台城仓下社区内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台山市综合试点工作,试点的普查对象是本区域内所有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企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本次试点将于6月至7月份开展,届时将有普查员佩戴工作证件上门采集普查数据,请配合准备以下资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2.2022年12月(或四季度)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一、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成本费用明细账、从业人员及工资情况等资料;如为2023年新开业企业(单位),请准备2023年5月份期别的以上资料;

  3.在建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情况。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请如实填报。如对经济普查工作有任何建议或问题,请致电5558687与我们联系!

  祝事业发展蒸蒸日上!


台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