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才领〔2023〕1号
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党工委,各镇(街)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上级驻我市有关单位党组(党委):
《关于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台山片区)重点产业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业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宣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委人才办反映。
台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5月29日
关于支持江门大广海湾经济区(台山片区)重点产业引育紧缺适用人才的若干措施
为加快落实江门市“人才倍增”工程和台山市人才强市战略,围绕大广海湾经济区人才高地建设,聚焦台山市重点产业链,加大力度引育集聚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加快建设大型产业集聚区,深入推进“园区再造”工程,根据《关于进一步集聚新时代人才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江府〔201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意见》(台府〔2020〕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江门市十五条产业链(石化新材料、新能源电池、食品、生物医药、轨道交通、船舶与海工装备、智能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硅能源、新能源汽车、金属制品、造纸及纸制品、纺织服装、家电、摩托车)、台山市六条产业链(生物医药、食品、新能源汽车、新型金属材料、清洁能源、石化新材料)重点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及以上,以下简称:产业链重点企业)紧缺适用人才的引进、培育、激励等活动。
二、支持对象
(一)紧缺适用人才类别。
1.江门市认定、评定或举荐的顶尖人才、一级人才、二级人才、三级人才;
2.台山市认定的四级人才;
3.应届全日制硕士和本科毕业生;
4.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二)紧缺适用人才基本条件。
1.原则上年龄在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顶尖人才无年龄限制,一级人才放宽至60周岁以下,二级人才放宽至55周岁以下。上年度工资、薪金所得收入额20万元以上的一级、二级人才无年龄限制。
2.与在台山市注册登记成立的企业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不少于3年,并依法在台山市内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个人所得税或签订1年以上柔性引进工作协议,且每年在台山市工作时间累计3个月以上。
3.以柔性引进工作协议形式引入紧缺适用人才的,奖补范围仅限于本措施规定的顶尖至二级人才。
4.法定代表人不受上述限制。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引进产业高层次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台山市工作的顶尖至三级紧缺适用人才,分别给予每天1000元、每年15万元、10万元、6.5万元安居租房补贴,最长期限2年。对承诺在台山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并落户且在台山市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一级至四级人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8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分3年按比例发放)。前款租房补贴自商品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停止执行。
(二)支持引进产业青年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台山市工作并按规定入户台山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发放住房和生活补贴,合共硕士2000元/月、本科1000元/月,最长期限2年。对新引进全职来台山市工作的非江门户籍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合共硕士1500元/月、本科800元/月,最长期限1年。
(三)支持引进产业技术人才。对新引进全职来台山市工作的具有工程技术系列或科研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以上技能等级人员等其他人才,给予住房和生活补贴共1000元/月,最长期限2年。
(四)鼓励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企业从江门市外每新引进一名高级技师(或取得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技师(或取得二级技能等级证书)来台山工作满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补贴1.5万元、0.8万元。
(五)支持产业链重点企业人才工作室建设。产业链重点企业建立以产业人才为核心带头人,带动培育团队成员共同发展提升的人才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人才工作室10万元建设经费。人才工作室成立一年后通过考核且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其带头人认定为“台山市管拔尖人才”,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人才素质提升。在台山市连续工作1年以上,在政策支持期内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并承诺继续在台山市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的人才助学金。
在台山市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通过规定途径取得职称证书的,正高级职称补贴每人5万元,副高(含不分正副高)级别补贴每人2万元。
(七)支持校企合作培育高技能人才。职业技工院校向台山市产业链重点企业输送取得高级工(三级工)或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应届毕业生,按照每5人5000元标准给予人才输送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年。
(八)支持建设人才举荐平台。将乡村振兴人才驿站、人才“一站式”服务专区等人才载体打造为人才举荐平台,受理人才举荐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人才中介服务组织、猎头机构和个人开展登记入驻,推荐来台山市产业链重点企业就业的应届毕业生,每1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分别给予举荐人1200元、800元、500元,最高每年20万元补贴。
(九)支持建设“人才飞地”中心。探索在广州、深圳、香港、澳门及东南亚创新创业资源集聚区域选择合作机构搭建人才飞地中心,最高给予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推动城市宣传、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和人才交流工作开展。
四、其他
(一)本措施所称“新引进”是指自2023年1月1日起与在台山市注册登记成立的企业按要求建立规范劳动关系。有关条款存在重复、交叉奖补,或本措施与台山市其他政策存在重复、交叉奖补的,按照“从新、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措施所涉及的各项扶持政策,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职能共同制定实施细则或指南,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咨询联系方式:市委人才办,0750-5517781;市人才交流管理办,0750-566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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