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5503995)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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