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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
  • 2020-10-01 11:49:00
  • 来源: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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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

  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

  三、森林防火禁火规定

  禁火时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三)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四)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五)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

  (六)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

  (七)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等;

  (八)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四、违法处理

  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其他事项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或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750—5503995)或拨打电话12119报警。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台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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