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因深井镇盘皇岛渡口码头项目、深井镇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建设的迫切需要,现经我局同意批准该项目使用台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台山市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深井镇盘皇岛渡口码头项目、深井镇光伏发电升压站项目)》(编号:44078120210003)
二、批准时间
2021年1月21日
三、方案情况
本项目落实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地块共2块,落实地块1(地块编号为LS01)位于深井镇康华村,地块面积0.3998公顷,落实地块2(地块编号为LS02)位于深井镇江东村,地块面积0.4105公顷,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为农用地;调整后,落实地块的规划用途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区。
本次调整符合广东省关于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要求,未突破上级土地规划确定的白沙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调控指标。
特此公告。
附件:1.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 年)(一)
2.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图(2018年)(二)
3.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一)
4.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前)(二)
5.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一)
6.台山市深井镇落实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落实后)(二)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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