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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台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细则的通知
  • 2024-03-22 17:01:39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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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2024〕2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台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细则》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9日


台山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市教育局 市发展和改革局 市民政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卫生健康局 市残联

  全面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广东省“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22〕20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江门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江府办〔2023〕11号)文件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实施细则。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提升特殊教育质量,促进特殊教育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质量的特殊教育体系。持续巩固、提升残疾儿童少年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研究特殊教育向幼儿园及高中阶段两端延伸发展模式,持续保障残疾学生15年免费教育。进一步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水平,完善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布局,大力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二)具体目标

  到2025年,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在97%以上,持证残疾幼儿学前三年入园率巩固在90%以上。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推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部建设,鼓励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逐步落实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健全县、校两级教科研体系,县市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

  二、构建特殊教育体系

  (一)逐步普及学前阶段特殊教育

  提高学前儿童入学率,鼓励和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我市特殊教育学校会同市残联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普遍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推动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学前教育部建设,力争建成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15年特殊教育学校。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以融合发展为导向,根据适龄残疾儿童不同残疾类别和等级,加强对适龄残疾儿童入学情况的监测。巩固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安置模式,确保“应随尽随、应入尽入、应送尽送”,按照“筛查—建档—评估—安置或转介”的流程做好“一人一案”“一期一审”,优化、规范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及转介安置流程,妥善安置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压实普通学校主体责任,保障随班就读学位,原则上同等条件下按免试就近原则优先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进一步健全送教服务工作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建立教育、民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协同推进的跨部门合作机制,增强送教服务运行保障能力,对送教服务工作进行全流程管理。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服务的残疾儿童少年比例控制到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10%以内。严格落实“控辍保学”要求,确保残疾儿童少年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各镇(街,下同)政府(办事处,以下统称镇政府)]

  (三)巩固提升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鼓励职业技术学校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

  巩固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成果,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通过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等形式扩大招收残疾学生规模。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职业学校合理设置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和市场需求的专业。依托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职业教育融合资源中心,加强特殊职业教育课程建设和教学资源开发。利用现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资源,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加强残疾学生就业指导与援助,依托市特殊教育学校开展面向残疾学生“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积极帮助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严格落实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职员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市特殊教育学校和各职业技术学校)

  三、加强特殊教育建设

  (一)落实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建设

  根据《广东省市级、县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指南(试行)》文件要求,建设标准化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持续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向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转型发展,依托随班就读示范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健全县、镇两级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体系,逐步实现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全覆盖。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面建成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为更好地保障随班就读质量,各镇应选择辖区内较优质、条件更加完善的普通学校作为定点学校,相对集中安置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鼓励推动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特殊学生人数较多的乡镇设立特教班或在九年一贯制学校、寄宿制学校设立特教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镇政府)

  (二)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逐步落实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增加特殊教育学校学位供给。推进残疾人基础建设,加强招收残疾学生的学校“无障碍校园”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孤独症儿童特殊教育班、多重障碍班。进一步推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经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儿童福利机构可以开展特殊教育办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积极支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捐资助学。积极推进随班就读示范校(园)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三)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

  建立政府主导下的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多部门联动机制,推动跨部门共享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构建残疾儿童少年协同服务和动态追踪机制。进一步完善信息上报、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工作机制,规范优化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与转介安置流程,巩固我市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依托“江门市特殊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课程教学资源共享,推进特殊教育“智慧校园”和“智慧课堂”建设,满足残疾学生的个性化教育需求,为残疾儿童少年建立个人终身电子学习档案。持续开展校本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构建校本特色课程体系,特殊教育学校至少建成1门以上精品课程和1个以上优质教育资源,培育课程创新共同体,打造一批优质教学资源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残联)

  四、全面落实特殊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大财政教育投入力度

  把特殊教育纳入发展规划,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落实主体责任,统筹使用省级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特殊教育补助中央资金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资金,加强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确保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进一步提升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学前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拨款制度进一步健全,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推进特殊教育学前阶段、高中阶段学生公用经费补助工作。进一步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特殊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倾斜政策,完善随班就读、送教上门教师和相关人员津贴补贴制度,结合实际适当核增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特殊教育教师按政策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加强特殊教育保障措施

  将学习障碍、情绪与行为障碍等特殊教育需要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服务范围,参照随班就读学生标准提供各类支持资源。持续落实“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提供辅助器具适配与相关服务。持续开展7—17岁残疾儿童少年“送康服务”,为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打好基础。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试点,逐步建立助教陪读制度,为特殊教育需要儿童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专业支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三)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落实江门市结对帮扶工作,开展“组团式帮扶”,建立教研机构(教师发展机构)及特殊教育学校之间的结对帮扶关系,着力提升我市特殊教育发展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普通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工作,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特殊教育支持服务。鼓励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幼儿园开展集团化办学,把普特融合办学纳入集团化办学试点与实验,探索适宜有效的融合教育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四)优化特殊教育师资队伍

  严格落实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教职员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指导)中心巡回指导教师、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师、随班就读班主任和随班就读学校普通教师及送教上门教师必修特殊教育课程制度及专职资源教师县域内统筹调配机制。健全县、镇教科研体系,县市级教研机构配备1名特殊教育教研员,建立健全特约教研员制度。开展资源教师特殊教育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资源教师教研教学水平,继续办好中小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大赛特殊教育组比赛。加强普特校际资源共享,深化融合教育师资联合培训、教育教学改革与教研科研协作。儿童福利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提升特殊教育课程与教学质量

  落实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置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国家课程校本化实施。推动普通教育学校调整课程与教学安排,为随班就读学生提供适宜的学习资源。加强特殊教育教科研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教研员教育教学研究水平与课程教学领导力。加强孤独症儿童教育研究,积极开发孤独症儿童教育教学资源,努力满足其就学需求。加大力度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

  贯彻落实党关于特殊教育的工作部署,提高对特殊教育发展工作的重视,压实各镇政府责任,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把特殊教育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加大统筹力度,倾斜配置相关资源,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二)充分发挥市特殊教育发展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

  统筹协调组织全市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工作,研究解决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研究基础教育必须研究特殊教育工作制度,通过镇(街)、村(居)委会和社区,依托残联等部门开设的托养中心等机构,探索为残疾学生提供集中照护、日间照料、课后托管、社区康复、就学升学和辅助性就业等方面的服务与便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三)强化规划实施与督导评估

  强化特殊教育常态化督导与评估,把特殊教育发展作为必检内容。适时对全市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广泛宣传引导

  动员社会各界,加强特殊教育宣传。大力宣传普及特殊教育知识和方法,为普通学校和家长提供科学指导和专业咨询服务。广泛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典型事迹,引导学生和家长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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