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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2024-02-27 11:47:16
  • 来源: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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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府办〔2024〕1号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台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司法局反映。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6日



台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广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和《江门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江门方案》),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江门市委“1+6+3”工作安排和市委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在巩固行政执法不规范专项整治、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到2024年6月,全市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到2024年底,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加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到2025年底,实现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全面增强,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及工作举措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政治能力建设。坚持党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基层行政执法单位党组织建设,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原则上按相关规定独立建立党支部,或者按照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与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内设机构建立联合党支部,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握政治大局,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建设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执法队伍。[各镇(街)和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统称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业务能力建设。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全员轮训,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建立业务培训登记卡,全流程跟踪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学习情况,确保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未明确具体学时的教育培训按45分钟为1个学时计算)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于2024年6月前完成我市行政执法队伍的首批全员轮训。实施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备案登记制度,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海洋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在2024年6月底前率先完成备案登记工作。落实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导师制”培训机制,下放执法职权事项的市直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传授行政执法法律知识和实务技能,于每年11月中旬前将培训情况报司法行政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参照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大比武”活动的形式,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理论知识大学习、岗位职责大练兵、业务技能大比武等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人员资格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独立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控制行政执法证件发放范围,原则上不得向未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已发放的行政执法证件由各行政执法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统一保管。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通过专项督察、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强化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的全面监督,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要依法暂扣、收回或者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级调整、交流轮岗、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对连续2年评定为不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退出行政执法队伍。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对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的部门及时开展约谈。(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强力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围绕“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问题,梳理本系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整改时限等,形成专项整治台账,并于每年5月底和11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及组织“回头看”情况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司法行政部门要适时牵头组织对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督察,并将专项督察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格规范执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对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等多维度公示相关自由裁量权标准,在办案过程中要在执法文书中详细说明自由裁量权的理由或参照依据,切实做到过罚相当。(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完善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等三个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台山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原则,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落实行政执法减免责任清单制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积极推进“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完善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严格执行《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范本(2021年版)》,规范案卷制作和管理,进一步细化执法流程,提高执法质量。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开展调研,并于2024年10月中旬前形成调研报告书面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9.实行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结合政府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工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和权责清单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确保行政执法事项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协调统一。2024年4月底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完成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权责清单事项认领,形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布,于2024年5月中旬前将权责清单及公布情况报送司法行政部门汇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相关工作部署依法开展行政执法事项的清理工作,相关情况同步报司法行政部门。(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赋权事项评估制度。建立年度评估制度,于2024年11月底前组织对已经赋权镇(街)的行政执法事项完成首次评估工作,科学合理评估职权下放事项,全面考虑下放部门和承接部门的放权需求和能力要素,充分听取镇(街)意见,关注基层需求,梳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以及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行政执法事项及时向上级反馈予以调整。统筹推进扩权强县与强县扩权改革、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组织开展省级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示范镇(街)创建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行政执法协作联动。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于2024年6月底前,其他行政执法单位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建立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行政执法主体之间发生行政执法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司法行政部门协调;经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职责或商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决定。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在办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尚未配备符合条件的法制审核人员的,由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协助进行法制审核。(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遵循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制度,加强清单动态管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3.完善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制度。严格落实《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有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每年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活动,动态调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专家库成员名单,开展行政执法案件互评互查,评选优秀案例,通报共性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收集,定期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司法行政部门要周密制定我市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市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探索司法所协助监督模式,在全市范围内统一由司法所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执法举报投诉线索核查等工作,对镇(街)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多元化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动,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政府督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协作联动机制,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领域问题线索,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协作通畅,构建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高效的监督工作体系。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和社会监督员工作机制建设,不断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社会监督。(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科技保障体系

  16.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在线智能化监督,2024年6月底前实现行政处罚案件线上办理率达到100%,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注重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保护。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信息化技能培训。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化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应用的监管职责,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切实提高一体化行政执法平台在日常办案过程中的应用率。(市司法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行政执法数据互联互通。按照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粤执法”与国家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系统等数据标准的相互兼容,以及行政执法数据主题库建设。持续深化数据赋能,推动数字政府和法治政府深度融合,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提高行政执法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保障能力

  18.优化队伍结构。注重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编制使用年度督查制度,用足用好用活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编制,适时对镇(街)行政执法专项编制使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队伍建设,确保力量配备、工作条件、能力水平与工作任务相适应。(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细化追责、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进一步激励行政执法人员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大经费保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结合财政实际,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为各行政执法单位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执法服装和移动执法设备,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工作需要。(市财政局、各行政执法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司法、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以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研究解决落实过程中的共性问题,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司法行政部门要牵头组建贯彻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培训、监督、检查、评估及日常沟通联络、争议协调、建章立制等工作,协调推动本方案的贯彻落实。建立联络员机制,各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确保工作衔接顺畅、有序推进,并及时向专班汇报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于2024年3月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汇总。

  (二)细化落实举措。各单位要根据《行动计划》《实施计划》《江门方案》以及我市实施方案的内容,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重点任务、量化目标成效,压实工作责任,抓紧抓实具体实施举措、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抓好组织实施,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司法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检查考核,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于2024年8月中旬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终期评估,形成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将纳入年度法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测评内容,对推进迟缓、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抓好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先进人物事迹的宣传报道和互学互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基层鲜活经验,切实增强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附件:1.台山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任务清单.pdf

                       2.台山市贯彻实施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工作专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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