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信笺〔2024〕21号
经研究,我市将从2024年3月20日起实施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的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成果。
一、标定地价概念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标准宗地在现状开发利用、正常市场条件、法定最高使用年期或政策规定年期下,某一估价期日的土地权利价格。
二、标定地价编制的依据、过程和作用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19〕1925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利用〔2022〕1274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市场及公示地价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市开展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更新工作。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经过数据收集、外业调查、内业评估、征求意见、公众听证、专家验收等程序,综合分析城市发展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和房地产市场的变化情况,调整更新和新增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并评估标定区域内标准宗地的价格。
标定地价的更新和公示,能够及时反映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格的动态变化,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决定性作用,对实现土地资产价值、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标定地价更新成果的主要内容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成果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估价期日
估价期日为2023年1月1日。
(二)公示范围
公示范围为台山市台城街道、大江镇、水步镇、三合镇、白沙镇、四九镇、冲蒌镇、斗山镇范围内建成区、开发区以及近期城镇规划建设区,公示范围总面积约47.15平方公里,分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商住混合用地、工业用地4种用途。
(三)标定区域和标准宗地分布情况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严格按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每个标定区域有且仅有1宗标准宗地,共划分/设定79个标定区域/标准宗地,其中商服用途3个、住宅用途5个,商住混合用途44个,工业用途27个。
四、地价水平分析
根据标定地价区域面积加权平均价格,商服用途平均地价为948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住宅用途平均地价为1362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商住混合用途平均地价为2181元/平方米(平均楼面地价);工业用途平均地价为418元/平方米(地面地价)。
本次标定地价更新只评估国有建设用地,同时受房地产市场发育状况、城市发展规划、规程技术路线要求及宗地产权数据完备性等情况影响,成果未对全市域建设用地进行覆盖,标定地价仅代表标定区域内的地价水平。
五、标定地价的应用
标定地价作为公示地价的一种,可以应用于地价管理、财政核算、税收等方面。目前标定地价在地价管理上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地价评估方面,丰富了地价评估方法,估价人员可以通过标定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宗地进行地价评估。
附件:1.台山市城镇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更新基本成果.pdf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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