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府〔2023〕20号
根据《广东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实施方案》(粤府函〔2022〕290号)等文件精神,为巩固深化镇(街)体制改革成果,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现就《台山市人民政府赋权至园区、镇(街)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印发起,《台山市人民政府赋权至园区、镇(街)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共202项事项由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镇(街)承接实施。原《台山市人民政府赋予各镇(街)行使的县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第一批)》(台府〔2020〕16号)《台山市人民政府赋权至园区、镇(街)实施的权责清单事项目录》(〔2022〕-43)同步废止。
附件:台山市人民政府赋权至园区和镇(街)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pdf
台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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