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切实维护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来(返)台山人员主动做好报备
从江门市外来(返)台山的人员,在抵达台山前,请主动向所在镇(街)、村(社区)、单位或酒店报备(联系方式附后),主动登记个人疫情防控信息,携带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三天两检”(抵达台山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抵达台山48小时后再做1次核酸检测;已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抵达台山后视为已完成第1次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前三天原则上“两点一线”,不乘坐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不聚集、不聚餐,前7天减少社会面活动。
渔船渔民作业期间,禁止与境外船舶、人员接触和鱼货交易,禁止前往涉疫的中高风险地区生产,离开我市海域作业但未到敏感海域的海洋捕捞渔船、渔业运输船等,回港前需提前12小时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和所属村(居)委会报告,在指定渔港、指定区域停靠。
二、加强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管理
按照“两限制两倡导”的要求,全市人员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地市;中高风险所在县(市、区)人员限制出行,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倡导群众国庆假期在本地过节,倡导尽量减少跨地市出行,所有跨市出行人员抵达台山后积极配合完成“三天两检”。加强旅游活动管理,景区景点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接待游客数量不得超过核定接待人数的75%。
三、推广“落地检”和持核酸阴性证明出行
我市在汽车总站、高铁站、高速出口、高速公路服务区等设置核酸便民采样点。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的原则,为江门市外来(返)台山人员提供落地核酸检测服务。我市出行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以及跨市长途客运汽车、川岛海上客船等交通工具。
四、全面推行“场所码”扫码进场
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村居)等公共场所和商场、超市、银行、农贸(批发)市场、餐饮、建筑工地、物流园区、交通站场、景区景点、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请主动做好“口罩必戴、场所码必扫、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等个人防护措施。各场所要在显眼位置清晰提示扫场所码和佩戴口罩,保持场所通风和定期环境消毒。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等密闭场所或人流密集场所时,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从外省(区、市)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
坚持开展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常态化筛查监测。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每天抽检20%,一周内完成教职员工和学生核酸检测100%全覆盖。对国内疫情重点地区来(返)台山人员以及养老机构、福利院等重点场所工作人员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其他有核酸检测需求的群众可按照自愿自费的原则开展核酸检测。倡导广大市民至少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入境(含港澳台)人员和新冠阳性康复人员,入境或康复3个月内不能与社区核酸混检;相关人员如有核酸采样需求,请向社区报备,做好防护,前往就近医院的黄码专区开展单采单检。
六、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发热门诊(诊室)要继续做好监测工作,提升感染者发现和报告意识、监测发现能力;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不得接诊发热、咳嗽等十大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症状患者,对可疑人员要做好信息上报。全市所有发热门诊(诊室)对发热、咳嗽等十大新冠相关症状患者均应采取核酸检测,对于可疑患者可同步抗原检测。各药店做好购买退热药品实名登记,发现可疑患者,引导至就近医疗卫生机构开展风险排查。
七、减少聚集性活动
近期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举办的不线下举办。原则上不举办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举办方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尽量缩小规模,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倡导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八、加强个人健康管理
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主动关注国内外疫情动态信息。合理安排出行,保持勤洗手、戴口罩等良好卫生习惯,收取快递、邮件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立即到规范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推动爱国卫生运动进企业、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等各类活动,保持环境卫生整洁,消灭各类病原体及传播媒介。禁止乱吐痰、乱丢垃圾等不良行为,做好大街小巷卫生清洁,确保消除卫生死角。加强电梯、密闭走廊等区域的日常消毒,做好空调通风系统清洗和消毒。
十、严防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风险交织叠加
坚持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手抓、两不误,切实把各项措施抓实抓细抓到底,进一步织密疫情防控网、筑牢安全生产“防疫墙”,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坚决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对因执行防控措施不到位、落实防控要求不严格以及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暂定执行至10月31日,动态调整以新通告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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