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0〕32号
JMFG2020021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
《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十五届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江门市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着力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战略要求,结合《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104号)《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行动计划》(人社部发〔2017〕74号)《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粤办发〔2018〕129号)的总体部署,为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形成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人力资源功能作用,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需求为目标,以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载体建设为基础,以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体系为引导,以引进国内国际知名人力资源产业服务机构集聚江门为突破,按照“一园多区、离岸服务”总体布局,逐步构建市场化、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培育和打造有特色、有规模、有活力、有效益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促进充分就业和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力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12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从业人数达2300人,实现产业规模30亿元,基本建成“立足江门、融入湾区、辐射周边、连接全国”具有侨乡特色、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品牌突出的粤港澳大湾区西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三、扶持政策
(一)实施骨干企业引育工程。对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入驻年限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并按其入驻年限和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适当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实施品牌塑造行动。对我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分别给予重点资助。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我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3年。
(三)实施产业人才引进绩效评估补贴。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产业人才引进绩效评估,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按贡献程度给予年度工作补贴,最高10万元。
(四)实施产品创新扶持计划。对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五)加快高端人才市场培育。对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并引进高端人才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的工作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万元的工作补贴。
(六)支持开展交流合作。鼓励和支持在江门市举办人力资源产业发展高峰论坛,并根据会议规模(指国际级、国家级或省级),最高给予300万元的工作补贴。鼓励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开展人力资源调查分析、紧缺人才目录制定、专业性交流对接和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
(七)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对各市(区)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建成后由江门市政府按建筑规模给予一定补贴。
(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高级技师生活补贴1万元;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国内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和研修,拓展视野,提升业务能力;每年定期组织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创新能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力资源服务业人才队伍。
四、发展举措
(一)科学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规划。
1.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园区建设。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园区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到2021年基本建成。采取省、市、区共建模式,资金按照省支持,市、县(市、区)配套方式筹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蓬江区政府)
2.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体系建设。各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园建设,实行产业与人才发展协同布局,在规模较大产业园同步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规划,分园规划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并按照省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争创省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各市(区)建设方案制定后报江门市政府备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区)政府]
(二)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基地。学习借鉴国内国外先进地区人力资源创新基地经验,建立江门市人力资源研究院,吸引著名高校、知名人力资源企业、国内外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进驻,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理论、商业模式、新技术、新业态等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研发,创建人力资源服务产品交易中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实施产业园高端人才集聚计划。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以薪酬面议、安居配套、交流支持、就业入学保证等措施,吸引专业化、职业化高端领军人才集聚产业园,打造区域性、创新性、示范性、引领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猎头服务品牌。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在土地、资金、用房等方面按“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区)政府]
(四)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离岸外包。充分发挥江门侨乡特色作用和港澳乡情优势,利用世界青年大会平台,加强与世界江门侨青社团联络,设立海外人才孵化与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站,聘请“海外引才大使”,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不断探索人力资源服务业国际化发展模式。加强与港澳人力资源服务对接,开展产业人才需求信息交流,有针对性宣传江门人才创新创业政策,引导港澳人才回乡就业和创新创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五)搭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高端论坛。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支持,承办国家(国际)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高端论坛大会,积极搭建“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定期举办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博览会、专业性交流会和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人才俱乐部,积极营造人力资源产业市场环境,扩大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的知名度、美誉度和社会影响力,为江门产业发展提供更多人才支撑,吸引人力资源产业高端人才向江门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加快建设智慧型人力资源服务云平台和生态系统。按照“数字政府”总体规划建设和“放管服”的总体要求,结合人力资源产业发展规律,在人才安居乐业生态园信息系统统一框架下,建设人力资源服务公共平台、公共数据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态展示区、人才信息供需指数发布平台、数字档案管理中心,开发人力资源供求信息查询系统、人才测评系统、职业指导系统、远程面试系统,努力构建“互联网+”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体系,打造统一、开放、共享、创新的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信息共享,服务全覆盖。定期发布江门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发展报告、人力资源服务指数报告、急需紧缺岗位和人才需求目录,提高人力资源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有效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诚信创建行动。依法依规实施人力资源行政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组织人力资源产业企业创建“全国诚信人力资源服务示范机构”,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良好制度体系。发挥信息追踪检查、市场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等监管平台作用,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记录,促进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形成诚实守信、规范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在我市繁荣发展。(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推动产业园与市场融合发展。鼓励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进具有产业园管理经验、运营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鼓励我市产业园积极加入泛珠三角区域人才网联盟,深化区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形成辐射、带动效应。建立健全产业园“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园企业提供人才服务、档案管理、社保服务、就业服务、行政审批和创业培育孵化服务。(责任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九)引导建立人力资源服务业行业协会。支持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协会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功能,推动行业公平竞争、诚信服务、自我约束、健康发展。支持行业协会参与标准化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从业人员培训、新兴业态管理监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等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加强与用人单位、高校及相关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不断拓展和产业辐射。(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协会)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统一规划部署,统一组织实施,集中人力物力,全面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要加大宣传,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落实经费保障。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建设扶持资金纳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和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产业园建设、产业园运营、知名机构引进、机构品牌培育、机构引才资助、重大活动举办、行业人才培养、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各市(区)相应安排资金支持产业园建设。
本《实施意见》配套文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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