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 :
解读文本: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工作规则
  • 2020-05-11 15:49:23
  • 来源: 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 【字体:    

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工作规则》的通知

图解: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工作规则

  

市属国有企业担保管理工作规则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维护国有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规则》充分考虑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监督管理现状,广泛征求市直有关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建立健全加强企业担保行为监管机制和防范风险机制,做强做大做优市属国有企业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参考借鉴了中央及省市国资委的先进做法,有利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担保行为,加强担保业务管理,有效防范企业担保风险,进一步厘清市政府及市国资委的出资人监管边界,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规则》对国有独资企业与国有控股企业等各类型企业担保流程提出了明确规定,从担保的提出到审核、申请到后期的监管,帮助企业规范担保流程。

  二、适用对象

  适用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管理的重点企业以及其所属各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下属企业和委托其他政府部门或单位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市属国有企业”)。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范围为市属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留置和定金方式提供担保。

  四、术语解释

  担保:市属国有企业为市属国有全资、控股、参股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以及留置和定金方式提供担保。

  五、担保审批程序

  1、被担保人向担保人申请担保,提交相关条件资料;

  2、担保人审查被担保人的财务状况、偿债能力等;

  3、担保人同意提供担保并向审批机构或部门呈报审批,提交资料;

  4、通过审批的担保项目,担保人建立担保管理制度对其管理。

  本规则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本规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