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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
  • 2020-07-16 17:11:04
  • 来源: 江门市教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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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江门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图解: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

  

关于《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背景

  今年,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我市教育事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给民办幼儿园的运营乃至生存带来极大挑战。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我市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工作,切实减轻幼儿园负担,确保我市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粤教财函〔2020〕5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0〕10号文)精神,江门市教育局、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和江门市税务局联合制订《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

  二、扶持对象

  江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三、扶持措施

  扶持措施主要分七大方面的内容。

  1.租金减免。对承租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2.税费减免。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减免征收增值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延期缴纳税款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幼儿园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可申请缓缴各项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减轻社会保险征缴负担。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类型的民办幼儿园,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4.加金融支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二是给予民办幼儿园新增贷款一定的贴息,利息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5.加大公共财政支持。一是加快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资金。二是调剂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三是统筹做好防疫物资调度,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民办幼儿园的防疫物资储备困难。

  6.加大稳岗支持。一是对我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证在岗教职工给予20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二是对同等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岗教职工给予15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稳岗补贴发放时间为2020年2月至5月(共4个月)

  7.延时年检办理。今年年检安排在下半年,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可申请延迟年检,最迟年检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四、实施时间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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