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的通知
关于《江门市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的解读说明
一、编制目的
为了给江门市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农业产业兴旺水利保障、农村生态宜居水利保障、农民生活富裕水利保障等重大保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江发〔2018〕7号)和《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工作大纲》的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2018年1月2日)、《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粤发〔2018〕16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江发〔2018〕7号)、《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年)工作大纲》、《广东省农村水利治理规划(2018~2027)》等国家及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及规划。江门市各种相关水利专项规划,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图集和资料。
三、编制过程
经过公开招标,江门市科禹水利规划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承接了此项任务。编制过程中,市直相关部门以及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为编制《规划》提供了所需的各种资料。规划报告经过多次修改完善,先后完成了规划报告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于2020年1月17日完成了《规划》的技术评审工作,编制单位按照技术评审小组意见修改完善后再次广泛征求各市(区)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2020年7月经江门市十五届10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四、规划内容
该《规划》是江门市2020~2027年农村水利治理工作的一个指导性文件,《规划》对江门市现状农村水利治理方面工作进行了评价总结,对新时期农村水利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进行了分析,制定了规划目标指标和总体布局,提出了农业产业兴旺水利保障、农村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民生活富裕水利保障、深化农村水利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特色区域(对象)治理措施等方面的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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