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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文本: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 2020-08-21 17:23:06
  • 来源: 江门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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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图解: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解读文本

  一、制定的目的

  (一)法治江门、平安江门的需要

  行政调解以预防化解与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民事纠纷为重点,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尽快建立我市的行政调解机制、行政调解与其他调解及复议应诉等衔接的机制,充分发挥行政调解的作用,有效防控社会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强化履行行政调解职能的需要

  行政调解职能是专业法律法规赋予行政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应进一步强化行政机关全面履行行政调解工作职责,切实将行政争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进一步提高行政调解率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三)法治政府建设考评的需要

  我市应建立“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快完成法治政府考评目标任务。

  二、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部分,包括以下内容: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

  (三)行政调解的概念和原则;

  (四)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

  (五)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工作制度;

  (六)规范行政调解工作;

  (七)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

  (八)落实工作保障

  四、特别说明事项

  根据省市法治建设政策文件要求,行政调解工作应建设“由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教育、工信、公安、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广旅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职能部门,应于9月底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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