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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20-10-16 10:54:08
  • 来源: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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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解:江门市“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

解读文本:江门市“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


江府办函〔2020〕1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江门市“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粤商通”宣传推广工作。推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8日  

  

江门市“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宣传推广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市“数字政府”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部署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对“粤商通”APP涉企移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粤商通)的关注度和使用率,推动线上线下业务融合,切实发挥“粤商通”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加大“粤商通”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各级政府行政管理优势和部门行业主管优势,进一步提升全市市场主体、广大市民对“粤商通”的关注度和使用率。根据全省2020年底前实现“粤商通”平台市场主体用户超400万的总体目标要求,针对全市56万在册市场主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按不低于50%的市场主体目标用户,力争2020年12月底前完成不少于28万市场主体“粤商通”注册用户量,确保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便民利企措施落实到位。

  二、主要措施

  (一)加强服务事项上线应用。

  积极推进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粤商通”,提高平台的可用性和满意度。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各有关部门今年已梳理拟上线的事项清单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申请上线。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做好业务系统与“粤商通”平台对接工作,确保各涉企服务事项上线工作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持续丰富“粤商通”企业可用服务事项,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税务等涉企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梳理更多便企利企服务事项上线,并做好2021年上线计划和资金保障,不断拓宽江门企业可用服务事项,进一步擦亮“粤商通”品牌。

  (二)加强宣传推广组织策划。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粤商通”宣传推广总体策划,统筹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推广活动。及时将省有关“粤商通”宣传资料发送至各市(区)和各有关部门,同时加大“粤商通”服务功能亮点宣传策划和推广力度,组织宣传力量分赴各市(区)协助开展推广培训活动,组织广大企业群众亲身体验“粤商通”涉企移动服务平台的功能。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依托微信公众号、微博、官方网站等渠道,加强“粤商通”宣传信息推送。

  (三)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宣传推广力量。

  各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管辖行业特点,在本单位管辖范围人流密集区域张贴“粤商通”宣传海报,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粤商通”宣传片。结合与社区开展的结对子活动,以“机关+社区”模式,向临街商铺、个体工商户推广绑定“粤商通”,全方位开展宣传工作。

  (四)加大重点领域推广力度。

  按属地牵头、部门指导督促的思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压实责任。各市(区)政府要按照辖区内市场主体数量不少于50%的注册目标(详见附件2),压实各级各部门推广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做好“粤商通”注册发动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指导、督促各对口部门配合各市(区)政府完成注册目标任务。

  1.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开展全市规上企业、民营企业和重点工业园区宣传推广“粤商通”使用工作,加强企业诉求、智慧复工等与企业相关功能的运用,提高企业的注册率。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广泛发动辖区企业注册使用“粤商通”,加强疫情补贴等服务功能的应用,提高企业的注册率。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组织发动各市(区)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的企业注册“粤商通”,增加企业注册数量。

  4.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在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交通枢纽等区域,以滚动字幕、视频、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粤商通”相关信息。

  5.商务、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根据职能分别负责组织全市商超、酒店等商户注册“粤商通”,并通过自有渠道加大宣传力度,招商引资时可通过推荐使用“粤商通”查看相关政策。

  6.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涉企服务部门的推广力度,让更多高频事项进驻“粤商通”,同时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引导市场商事主体通过“粤商通”办理年报,并提醒已经办理年报的企业通过“粤商通”查询是否被相关执法检查“双随机”抽中、查询是否被列入“异常名录库”、申请信用修复等。

  7.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涉企服务窗口摆放“粤商通”桌面立牌。桌面立牌应摆放位于办事群众的右前方,方便扫码和阅读。要求窗口服务人员熟悉“粤商通”APP的功能,主动引导企业办事人员下载“粤商通”APP、法人注册绑定“粤商通”。积极发动各银行结合“政银通办”服务,在大厅显眼位置摆放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粤商通”宣传短片,引导企业注册绑定“粤商通”,提高企业和市民的知晓率和使用率。

  8.各级工商联、各行业协会广泛发动企业注册“粤商通”,加大各行业协会的注册率。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粤商通”已成为我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服务民生企业的重要渠道,其法人用户数已纳入2020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指标,该指标也将纳入2020年江门市县域经济考核和市直政务服务考核。请各市(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宣传推广的主体责任,制定宣传推广方案,明确工作计划和推广目标,建立常态化的工作联动机制,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区)、相关部门于9月23日前将宣传推广方案和分管领导、工作联系人名单报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二)精准统计,定期通报。

  各市(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统筹生成辖区内相关重点领域职能部门的专属二维码,精准统计各市(区)部门宣传推广后的注册量,并从2020年10月起每月20日前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报送“粤商通”宣传推广情况。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每月月底前通报全市进展情况。

  附件:1.“粤商通”登录使用指引

  2.江门市“粤商通”注册推广安排表

  3.市直部门专属“粤商通”二维码


  附件:

  1.江府办函【2020】144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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