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修订《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一、制订《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为支持企业发展,加强企业和金融机构协作和互信,帮助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续贷支持,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粤府〔2015〕66号)、《关于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创新完善中小微企业投融资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粤银监发〔2015〕31号)、《关于切实落实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粤银监发〔2015〕3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发〔2018〕43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融资专项资金)。为规范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何为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
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是由台山市人民政府统筹设立,用于为符合银行贷款条件,贷款即将到期而足额还贷出现暂时困难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短期应急周转。
三、融资专项资金是怎么样构成的
由市政府统筹安排10000万元资金设立台山市融资专项资金。当条件成熟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稳步做大融资专项资金总额,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四、融资专项资金如何运作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公资办主任、市财政局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台山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金管会),负责统筹融资专项资金、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统筹指导融资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市融资专项资金运行情况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等工作。金管会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金管办),负责金管会日常管理事务,履行融资专项资金日常监管职责,对融资专项资金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督导。金管办可根据融资专项资金的实际运营情况向管理平台或个人转授权。金管办设在市公资办,市公资办主任任金管办主任。市公资办下属台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公司)、台山大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湾公司)为融资专项资金的管理运营平台,负责融资专项资金的筹集及管理运营,接受金管会、金管办对该项业务的指导和管理,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和流程,与相关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开立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执行资金划拨与跟踪、定期报告等工作。
五、融资专项资金支持的主体应具备什么条件
(一)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诚信经营,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在台山市企业融资专项资金业务合作银行获得个人经营性贷款且该贷款用于本人所经营的企业的贷款客户;
(二)符合合作银行贷款条件,且合作银行愿意为企业出具同意使用融资专项资金、承诺发放企业续贷资金和承诺无条件清偿融资专项资金的书面材料。
六、对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和收费标准有何规定
企业申请融资专项资金单笔融资专项资金使用额度应控制在合作银行承诺续贷额度以内,公用公司原则上单笔额度在2000万元以下(含2000万元),大湾公司原则上单笔额度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含5000万元)。公用公司融资专项资金占用费费率为每日0.048%,大湾公司融资专项资金占用费费率为每日0.033%,且单笔资金使用时间上不得超过7天。资金占用费在融资专项资金划拨前由申请企业向融资专项资金专用账户按3天预缴,占用费单笔最少以3天起计,不满3天的按3天计算,超过3天的按实际占用天数计算,最多不得超过7天,超出费用按最终占用天数结算,并于放款当日完成补缴。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公有资产委员会办公室,电话:0750-5516968)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