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市城市发展的需要,有效改善道路交通秩序,进一步规范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全顺畅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道路实际,制定了《关于台山市市区禁限行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告》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和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等,本着统筹兼顾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需求以及群众日常需求的原则,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便利群众生产生活,进一步规范我市车辆禁限行区域管控工作,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一)主要内容概述
根据我市城市道路不同区域的特点,制订宽严相济的“全天24小时禁行”、“7:00-20:00限行”、“高峰期限行”三级管理模式,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针对陈宜禧路-环市东路-环市中路-环市西路-桥湖路-朝阳路形成的闭环区域(不含边界道路)、东昌路、台冲路(南安路至陈宜禧路路段),以上道路是老旧城区、车流和人流量大、道路狭窄,部分道路无法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混合交通特征明显。公安交警部门综合考虑交通安全、噪声扬尘扰民及道路狭窄等多种因素作出谨慎考虑,将该区域设置为全天候24小时禁行区域。禁行车辆类型为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说明:根据《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要求,“各地要解放思想,统一认识,积极推动持续优化城市道路货车通行管理政策,允许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享有轻型货车同等通行便利,对车辆外廓尺寸符合上述条件的新能源中型厢式货车原则上不限行 ”】、低速货车、大客车(旅游包车、公交车、校车、单位自用除外)【说明:禁止大客车在旧城区通行的本意是防止固定班次的班车进入旧城区载客、拉客,对交通造成影响。经与交通运输局、汽车总站等单位座谈及综合各方意见,同时也为发展我市的旅游市场、方便群众出行,对为数不多的旅游包车、校车、单位自用通勤车辆、公交车不予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三轮车(机动、电动、人力)。
二是针对陈宜禧路-凤凰大道-G240国道-环市中路-环市东路形成的闭环区域(含环市中路、环市东路,不含其他边界路段),对危险物品运输车采取禁行措施,对重、中型货车(整车长度不超过6米、宽度不超过2.2米、高度不超过2.8米的中型厢式货车除外。)和低速货车采取限行措施,限行时间为7:00-20:00。
三是针对运输需求量较大的西湖路全路段,采取高峰期限行管制措施,适当放宽通行时间,便利运输企业运营通行。高峰期路段限行时间为7:00-9:00,16:30-18:30。
(二)法律法规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限制、禁止通行区域或者道路作出规定,应当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告,必要时公开征求意见。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国发〔2022〕12号)、公安部《2022年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助力稳住经济大盘重点措施》(公通字〔2022〕17号)、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2〕299号)、《关于进一步便利部分中型厢式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公交管〔2024〕42号)等文件。以上是本通告起草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三、制定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1.缓解城区交通拥堵。因中心旧城区的道路规划建设较早,整个路网规划建设滞后,老城区、学校、医院、商超、农贸市场等高度汇聚且周边道路狭窄,道路宽度普遍只有6至10米,不适合重、中型货车和大客车通行。加之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大幅上升,道路拥堵、交通不畅等问题随之显现并愈演愈烈。通过对重、中型货车及其它不适应旧城区通行车辆采取禁限行措施,从而提高道路的通行效率,有效缓解交通拥堵。
2.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重中型货车、泥头车存在车辆质量大、体量大、惯性大、重心高,视线盲区多,制动距离较长,紧急制动过程中易发生侧翻的特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我市旧城区车流、人流量大,跟车距离相对较近,容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3.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环境、人居环境。我市城区道路承载能力相对较弱,满载货车的荷载超过了城市道路、桥梁(环市东路的五福桥、东昌路口涵洞等都是限载20吨)的设计荷载,易致使路面、桥梁损坏。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蓬勃发展,环市中路、环市东路及其周边路段已俨然成为城区的新中心区域,是城区交通流量、人流量最大的区域,已不适合全天通行重、中型货车。另外,重、中型货车噪声废气排放量大,存在车身带泥、物料飘洒和扬尘等问题,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污染市容市貌,设置禁限行管制措施也是巩固我市大气污染治理成效的应有之举。
4.填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空白。90年代至今,我市长期延续以交通标志的形式来实施禁限行区域管控,未能以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巩固落实,也不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台山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应该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二)文件制定的可行性
本次对旧城区实施禁行管制措施的区域与时间基本与此前保持不变,只是在原来通过交通标志实施管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管控措施规范化,将其作为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发布。同时也是根据旧城区路窄、交通吸引点多、车多、人多的交通特点,为保障旧城区的交通通畅和交通安全而作出的管控措施。对环市东路、环市中路实施限行重、中型货车、危险物品运输车措施后,对大、小型车辆作了有限度的分离,可缓解该路段交通拥堵的发生。同时对实施禁限行后的绕行距离进行了评估,各个方向的绕行距离不超过3公里,能够满足过境货车、企业和市民生产、生活的通行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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