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保护种粮农民积极性,确保粮食生产稳定增长,确保本级政府粮食足额储备,稳定粮食市场,加强粮食宏观调控,保证粮食供应安全,防止粮食价格大幅波动,我局联合市财政局制定了我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
二、作用及意义
完善我市粮食管理政策配套措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更好发挥粮食风险基金作用,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确保我市粮食安全。
(一)必要性
1.粮食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又是直接关系到城乡人民生活、经济和社会稳定的特殊商品。
2.建立粮食风险基金是政府宏观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
3.台山是粮食产区,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可行性
1.可有效保护粮食生产,平抑粮食市场价格,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
2.规范粮食风险基金专款专用,防止任何单位截留挪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更好的效益。
三、主要内容
(一)基金来源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2.本级政府安排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配套资金。
3.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
4.在粮食应急供应期间拨入的粮油应急供应、销售费用及轮换价差补贴资金。
5.本级政府按规定安排的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息资金。
6.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息收入。
(二)使用范围
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支出。
2.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相关经费。
3.本级政府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
4.按政府规定的保护价收购的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
5.粮食应急供应期间,为平抑市场粮油价格,按政府规定价格销售的应急储备粮油,其销售费用及价差,超过原定储备费用及价差标准的部分支出。
6.经市政府审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及利息支出。
7.结余资金可用于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
8.经市政府同意的与粮食相关其他事项。
(三)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将下达的年度风险基金规模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管理。
(四)申请和审批程序
1.年度安排总体计划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有关预算执行通知,会同市财政局对年度申报项目做好专项资金分配计划。
2.申请单位[地方储备粮(油)承储企业]应在每年年初根据签订的承储协议,填写《台山市粮食风险基金申请审批表》,申请本年度的地方储备粮、油储备费用。申请经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和市财政局审批同意后,由市财政局将市储备粮油的储备费用从市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按季度划入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开设的基本存款账户。
3.上级下拨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种粮农民的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一卡通”或“一折通”账户。
4.以下几项所需使用的资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后实施:(1)粮食应急供应期间,为平抑市场粮油价格,按政府规定价格销售的应急储备粮油,其销售费用及价差,超过原定储备费用及价差标准的部分支出。(2)经市政府审定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账本金及利息支出。(3)结余资金可用于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粮食仓储设施建设等粮食方面的支出。(4)经市政府同意的与粮食相关其他事项。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5月31日。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与物资储备股,电话:0750-552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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