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关于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的操作指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进一步激励企业高管、骨干人才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2023〕4号)工作要求,为加快台山市发展和引进重大项目企业产业,强化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人才安居保障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关于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的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本指引适用于台山市行政区域内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申请人才安居住房的房源筹集、配给管理和监督使用。
(二)保障对象:新投资引进(不含已有企业增资扩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D类重点企业)、10亿元(含)至20亿元(C类重点企业)、20亿元(含)至50亿元(B类重点企业)、50亿元(含)以上(A类重点企业)的重大项目企业。
(三)受理单位及受理时限:由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企业向市科工商务局提出申请人才安居住房资格评定,市科工商务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资格审核和评定类别,并把相关资料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申请企业审核不通过的应及时书面告知。
(四)配给标准及租金:根据评定类别的不同,免租金配给相应面积。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人才公寓标准计收,电、水、气按照居民标准执行。房屋市场租金基准价由人才安居住房管理单位通过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类别配给面积如下:
1.A类重点企业按1200平方米标准配给(不少于10套);
2.B类重点企业按1000平方米标准配给(不少于8套);
3.C类重点企业按600平方米标准配给(不少于5套);
4.D类重点企业按400平方米标准配给(不少于3套)。
(五)配给期限:承诺3年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达到5亿元(含)至10亿元(D类重点企业)、10亿元(含)至20亿元(C类重点企业)、20亿元(含)至50亿元(B类重点企业)、50亿元(含)以上的(A类重点企业)实行免租金使用期限最长3年。配给期限到期后如有需要继续使用人才安居住房的,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租金按市场租金基准价计收。
(六)申报材料:
1、台山市重大项目企业人才安居住房资格评定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实施时间:本指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上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电话:0750-5525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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